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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北京市通州区帐篷露营地管理办法》
一、起草背景
随着我区露营旅游休闲快速兴起,帐篷露营成为民众亲近自然、休闲度假的重要方式,在丰富文旅产品供给、带动乡村旅游发展、促进消费升级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发展过程中,也出现了选址不规范、用地不合规、安全隐患突出、生态环境破坏、监管责任不清等问题,影响露营体验与公共安全,制约露营旅游健康有序发展。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推动露营旅游休闲健康有序发展的部署要求及《北京市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守住安全生产与生态保护底线,区文化和旅游局等十四个部门在广泛听取经营主体、属地部门与民众游客意见、借鉴各地露营管理经验基础上,制定出台《通州区帐篷露营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帐篷露营地设立、经营与服务行为,构建多部门协同、全链条监管、责任清晰的露营管理体系,保障游客安全与合法权益。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十五条,同步配套《通州区帐篷露营文明公约》,围绕适用范围、设立选址、经营责任、安全管理、部门监管、整改实施等方面作出系统规定,从五个方面构建帐篷露营全链条管理体系。
(一)明确适用边界,精准界定管理对象
《管理办法》适用于有明确经营主体、合法经营、以帐篷为主要设施、面向大众提供露营服务或空间的场地。房车、木屋、太空舱、集装箱等固定或半固定建筑设施类露营场所,不适用本办法。办法明确经营主体、场地提供方、属地及部门三方责任,实现管理对象清晰、责任边界明确。
(二)严守设立红线,规范选址用地要求
《管理办法》对帐篷露营地设立与选址作出刚性约束,坚守生态保护与安全生产底线。
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一般耕地、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河道水库管理范围、一级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红线;坚持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固化地面、不建固定设施、不破坏生态环境;选址远离洪涝、地质灾害及危险野生动物活动区域;仅限占用Ⅳ级保护林地并依规审批,点状配套设施严格按政策要求执行。
(三)压实经营责任,强化服务与生态管理
《管理办法》明确经营主体为第一责任方,对经营服务、生态环保、游客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依法登记注册,涉及住宿、食品经营、大型活动等依规办理手续,做到明码标价、公示信息、发布游客须知;科学核定瞬间最大承载量,合理布局帐篷,配备安保、保洁人员;落实垃圾分类、污水达标排放,实行场地轮换养管,防治噪声污染;引导游客遵守文明公约,践行绿色露营、无痕露营。
(四)筑牢安全防线,全维度防控风险
《管理办法》聚焦治安、消防、防汛极端天气、医疗急救等关键环节,强化安全硬约束:
公共区域视频监控全覆盖,对游客实行身份信息登记;落实森林防火与野外用火规定,林地营地防灭火设施实现“四同步”,规范用火用电用气,严防安全事故;建立极端天气预警“叫应”闭环,发布蓝色及以上气象灾害等预警或启动防汛四级及以上响应时,立即停营、转移游客;配备应急救援器材,明确定点医疗机构,从业人员掌握急救技能,规范天幕、帐篷等设施安全管理。
(五)健全协同监管,确保政策落地见效
《管理办法》明确十四部门依职责监管,形成文旅、公安、规划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园林绿化、消防救援等十四部门多方协同、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办法印发即施行,已设立露营地按要求规范整改,确保全面合规。
主办: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州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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