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5年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日期:2025-02-11 22:43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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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2025年预算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5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主要职责

 (1)、机构设置:

办公室、法律事务科、信息科、宣传培训科、基层指导科、内控监督科、基金科、业务档案管理科、咨询服务科、登记科、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科(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科、养老行政事务受理科)、综合业务服务科(居民保险科)、权益科、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科、转移接续科(账户管理科)。

(2)、主要职责是:

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经办社会保险事务,为参保人员提供政策咨询、权益记录查询和其他社会保险服务;负责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离休统筹等不同险种人员医疗费用的审核管理工作,对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进行协议管理。

(二)人员构成情况

部门事业编制96人,实际86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25年重点工作思路

(一)做好第三代社保卡换发工作

按市人力社保局统一部署,组织协调各合作银行及街镇便民服务中心,做好换卡工作。同时加强宣传,通过微信公众号、报纸等多渠道广泛宣传第三代社保卡的功能、优势及更换流程,提高群众对新卡的认知度和接受度,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更换工作。

(二)推动“社银合作”有效运行

启动我区“社银合作”,按照全市统一要求,完成7家合作银行网点验收工作,签订区级合作协议,并颁发“社保服务合作网点”标牌。针对社银合作事项做好风险防控,动态调整合作清单,制定合作银行内控管理办法,并采用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对社银合作网点开展内控监督检查,根据系统优化进度和社银一体化推进情况,动态调整合作清单。

(三)开展资格认证超期人员动态清理工作

以资格认证数据核实、停发等工作为重点,规范待遇暂停和停发人员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待遇暂停和停发人员数量,完善和健全停发业务及后续补发业务,进一步落实好人社部和市社保中心资格认证工作,防范化解社会保险基金安全风险隐患。拟于2025年1月起,实现资格认证超期人员动态清零。

(四)持续开展社保政策宣传工作

一是结合宣传“五进”活动,打造立体矩阵,深入企业、商圈、园区等地开展专题宣传,提升宣传渗透力。二是深化多元合作,携手医保、税务部门组建“政策宣讲团”,通过线上直播、线下入企等形式,扩大社保政策知晓率。三是深化艺术创作,以情景剧为媒介,拍摄宣传短片将枯燥的社保政策用灵动、形象的形式演绎,全方位、立体式展示社保登记等政策措施。

(五)进一步提升基金风险防控能力

一是继续强化人防、制防、技防、群防“四防”协同,严格对照社会保险经办规程,认真梳理经办流程,加强对关键环节和重点岗位监督管理,坚持岗位职能互相监督。二是加强新增业务检查力度,将延迟退休、社银合作、第三代社保卡等新增业务列入日常重点检查项目,确保各项业务操作流程符合规定、手续及资料齐全。三是开展警示教育,时刻做到警钟长鸣,继续推行基金安全警示教育常态化,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分析典型案例、定期评估基金风险等方式,不断提高社保经办工作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5年收入预算119442.79万元,比2024年3457.14万元增加115985.65万元,增长3354.96%。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5552.79万元,比2024年3457.14万元增加2095.65万元;本年其他资金收入113890万元,均为财政专户返还区管征地超转人员经费,比2024年增加11389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与2024年持平。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2025年基本支出预算3318.93万元,占总支出预算2.78%,比2024年3257.14万元增加61.79万元,增长1.89%。

(二)2025年项目支出预算116123.86万元,比2024年200万元增加115923.86万元,增长57961.93%,增加原因区管征地超转人员补助115937.86万元。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项目支出经费。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5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4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5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4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5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4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5年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万元,其他0万元;与2024年持平。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5年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0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5年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0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5年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44.49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5年,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9个,占本年预算项目9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16123.86万元,占本部门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5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底,本部门共有车辆0台,共计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

六、名词解释

预算: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各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事前绩效评估:指在预算编制时,财政部门根据部门战略规划、事业发展规划、项目申报理由等内容,通过委托第三方的方式,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对项目实施必要性、可行性、绩效目标设置的科学性、财政支持的方式、项目预算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绩效评价: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绩效目标的设立是开展绩效评价的前提和基础,绩效评价指标是绩效评价的工具和手段,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是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财政监督:指财政部门在财政分配过程中,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或个人涉及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国有权益以及其他有关财政管理事项进行监督,对其合法性进行监控、检查、稽核、督促和反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第二部分 2025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1.收支总表

2.收入总表

3.支出总表

4.项目支出表

5.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6.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1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11.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12.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13.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2025部门预算草案报表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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