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4-02-08 09:42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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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主要职责
    (1)、机构设置:
办公室、法律事务科、信息科、宣传培训科、基层指导科、内控监督科、基金科、业务档案管理科、咨询服务科、登记科、养老保险待遇支付科(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科、养老行政事务受理科)、综合业务服务科(居民保险科)、权益科、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科、转移接续科(账户管理科)。
(2)、主要职责是:
负责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工作,经办社会保险事务,为参保人员提供政策咨询、权益记录查询和其他社会保险服务;负责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离休统筹等不同险种人员医疗费用的审核管理工作,对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进行协议管理。
(二)人员构成情况
部门事业编制96人,实际89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24年重点工作思路
(一)确保新社保系统切换工作平稳有序
一是以“实”的举措抓好新系统上线运行工作。严密组织,精准实施,积极与市级部门沟通联系,做好切换中各类问题分析、上报等工作,确保系统切换后社保业务经办平稳有序;持续做好新系统操作的培训工作,确保工作人员更加准确、全面的认识新系统、学习新系统、适应新系统,熟练掌握新系统各项功能;针对系统运行、舆论宣传、咨询服务激增等易引起负面舆情的环节重点关注,做好各项应急准备工作。二是以“强”的力度抓好上线后的宣传推广。整合辖区人社系统宣传力量,加强对新系统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深入宣传,营造浓厚氛围,不断提高参保单位和办事群众对新系统的知晓率;按照市中心统一安排,制作新系统相关操作指引电子版和纸质手册,线上线下双渠道同步推广,举办新系统“云”课堂,做好“云”辅导,帮助办事人员熟悉新经办流程,为新系统全面铺开、顺畅运行打下基础。
(二)强化行风建设提升服务质量
坚持党建引领业务,不断强化党性修养,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加强政治锻造;以社保新系统上线为契机,抓好线上线下社保经办服务,积极推进业务经办新模式;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座谈会、大厅反馈、接诉即办等渠道收集群众办事热点、难点问题,加强部门沟通协调,疏通经办堵点,不断提升服务对象办事体验,叫靓叫响“阳光社保”党建品牌,全面提升社保经办管理服务水平。
(三)进一步提升基金风险防控能力
一是进一步梳理业务经办流程,根据新社保系统经办模式的调整情况,及时梳理业务经办流程,深挖业务风险点,尤其是业务划转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的风险,提出可行性防控措施,确保业务经办的标准化,增强内控监督的可操作性; 二是开展警示教育,时刻做到警钟长鸣,继续推行基金安全警示教育常态化,通过观看警示教育片、分析典型案例、定期评估基金风险等方式,不断提高社保经办工作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三是紧跟业务发展变化,将新增高风险业务列入日常重点检查项目,确保各项业务操作流程符合规定、材料齐全,以随机抽查、科室互查、数据比对、查阅电子档案等形式,对重点业务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进行定期检查;四是强化信息联动,防控基金“跑冒滴漏”,借助内、外部数据共享,加强部门间信息互联,并做到错误数据的及时反馈,对内部经办风险和外部基金安全进行动态防控,有效避免基金的流失。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4年收入预算3,457.14万元,比2023年455.02万元增加302.12万元,增长659.78%。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3,457.14万元,比2023年455.02万元增加302.12万元;本年其他资金收入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上年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2024年基本支出预算3,257.14万元,占总支出预算94.21%,比2023年168.28万元增加3,088.86万元,增长1,835.55%,主要原因为人员工资、保险、公积金等自行代发,列支本单位预算支出。
(二)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200万元,比2023年286.74万元减少86.74万元,减少30.25%,减少原因: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资金减少。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财政经费。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1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与2023年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3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3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预算数0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0万元减少0万元,主要原因:与2023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加油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0万元,其他0万元; 与2023年持平。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4年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6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4年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28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1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29.51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4年,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3个,占本年预算项目3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200万元,占本部门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截至2024年底,本部门共有车辆0台,共计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
六、名词解释
预算: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各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事前绩效评估:指在预算编制时,财政部门根据部门战略规划、事业发展规划、项目申报理由等内容,通过委托第三方的方式,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对项目实施必要性、可行性、绩效目标设置的科学性、财政支持的方式、项目预算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绩效评价: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绩效目标的设立是开展绩效评价的前提和基础,绩效评价指标是绩效评价的工具和手段,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是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财政监督:指财政部门在财政分配过程中,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或个人涉及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国有权益以及其他有关财政管理事项进行监督,对其合法性进行监控、检查、稽核、督促和反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反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01收支总表02收入总表03支出总表04项目支出05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06财拨总表0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0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0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1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11三公经费支出表12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13项目支出绩效表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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