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日期:2024-02-08 09:41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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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级)2024年预算情况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说明

二、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五、其他情况说明

六、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一、收支总表

二、收入总表  

三、支出总表

四、项目支出表

五、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

六、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明细表

十三、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第一部分2024年度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主要职责

   (1)、通州区人力社保局(本级)现有内设行政科室11个,办公室(规划统计科)、人事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就业和人力资源市场科(失业保险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工资福利与退休科行政编制、劳动关系科(调解仲裁科)、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财务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法制科(行政审批科)。

(2)、下属事业单位6个。其中:参公事业单位4个,通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通州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通州区劳动保障监察队、通州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2个,为通州区人事工作综合事务中心、通州区职业技能管理中心。

(3)、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依法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本区促进就业工作。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促进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政策,落实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政策。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落实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本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有关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本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有关政策。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等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本区积分落户管理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的组织落实。落实外国人来京就业的政策、规划和管理办法。

(八)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九)统筹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案件。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与区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全区社会保障卡的发行、运用和管理工作。区医保局负责实施社会保障卡在医疗保障方面使用管理的标准规范,并会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管理工作。区医保局负责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培训、群众意见建议及投诉举报的办理工作。两部门应当建立工作机制,做好信息共享和政策衔接等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部门行政编制46人,实际45人;事业编制122人,实际112人;聘用人员(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100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2024年是贯彻落实城市副中心加快打造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城市样板的三年行动计划开局之年,做好全年工作意义重大。2024年,我局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践行“三个一”工作思路,一是以回答好市委“二十年之问”为总目标,紧密结合区委“三大三强”活动要求,深入总结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以更加强烈的政治担当、更加严格的工作标准、更加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谋划推动全局工作,为全面、系统、深入回答好“二十年之问”跑好第一棒;二是以落实“11311”工作体系为总抓手,立足城市副中心“3+1”功能定位和六大支柱产业发展规划,准确把握区委七届七次全会会议精神,围绕2024年区委区政府重点工作和我局工作实际,狠抓各项业务落实。三是以为副中心打造城市发展样板提供高质量人力资源支撑为着力点,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中心意识,对标对表副中心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聚焦重点领域,破解关键难题,推动工作创新,用优质高效的人力资源服务为城市副中心提供坚实保障和源源动力。要重点抓好以下五方面工作:

(一)两手抓两手硬,以高质量就业助力副中心高质量发展。

以解决结构性就业矛盾为工作重心和着力点,坚持从人力资源市场机制和政府公共服务双向发力,推动全区就业工作再上新台阶。2024年促进城乡劳动力就业不少于1.5万人,开发就业岗位不少于4万个,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95%。

一是坚持“培训围着产业转”,大力发展技能培训,助力副中心产业集群发展。以副中心资源禀赋为支撑,认定两个基地。依托事业单位、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特色企业等优质资源,认定挂牌第二批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的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和培训基地,为副中心培育壮大六大产业集聚助力。以加快推进产教融合为重点,健全两个机制。聚焦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机制建设,重点挖掘物资学院、财贸学院等区内具备高水平软硬件培训资源的院校,深化以“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等产教一体的培训模式,完善校企间高效精准的对接机制。为副中心建设量体裁衣,提供两个服务。坚持主动问需,聚焦重点服务包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提供量身定做的专项培训服务,聚焦聚焦行政办公区、重点园区、专精特新企业等重点服务对象,量身定做专项就业服务,实现精确高效的人岗匹配和用工保障。

二是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企业市场化机制作用,提供优质人力资源服务。一方面着力引进一批高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和国际知名机构,发挥龙头企业“虹吸”效应,带动更多上下游关联企业入驻园区,同时加快培育一批聚焦主业、专精特新的中小型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加速推进副中心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另一方面依托国家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平台,发挥人力资源企业在人才寻访、招聘培训、企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化优势,搭建供需合作平台,为六大支柱产业提供更高水平的人力资源服务支撑。

三是完善人力社保部门兜底服务机制,为重点群体提供“四精准”就业服务。探索建立街镇村居数字化就业信息平台,提升基层就业服务的数智化水平。与“百千村示范工程”相结合,在农村劳动力“一镇一策”的基础上向“一村一策”延伸。试点“一刻钟就业服务圈”。扩大“就业同心圆”协同机制服务范围,延伸到通武廊地区、通州-北三县地区。高水平建设马驹桥零工市场,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批示精神,打造管理运行规范、效益口碑较好的零工市场品牌。

四是用好京津冀协同发展机制,构建京津冀人力资源大市场。深度推进就业、培训等资源共建共享,高标准举办第三届京津冀(四区三市)职业技能高质量发展推进会暨技能人才专场招聘会,筹备第五届通武廊职业技能大赛。提高京津冀三地联合组织招聘活动质量,积极构建人力资源京津冀一体化市场。破题三地人力资源产业园的协同合作机制,探索三地人力资源企业跨地域提供市场化服务的方式和路径。

(二)两手抓两手硬,用高质量的经办服务提升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作为社会保险政策的执行和经办部门,牢牢把握人民至上的宗旨观念,坚持为副中心提供便民便企的优质社保经办服务和确保基金安全运行双措并举。

一是持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重点关注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等群体,努力做到应保尽保。二是为辖区重点企业提供“管家式”个性社保咨询服务。针对环球度假区、三峡集团、蒙牛等辖区重点企业,畅通联络“高速路”,安排专人提供社保政策及业务咨询服务。开通预约服务,设立服务专窗,对企业预约业务集中办理、提速办结。提供政策“外送”服务,根据企业需求定制授课内容,上门为企业答疑解惑。三是加大社会保险政策宣传力度。推进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语言的“翻译”工作,让服务对象听得懂、记得住、用得上,建立涵盖各级社保干部、宣讲志愿者、第三方专业公司等多层次宣传员队伍,组织开展主动培训、点单培训、普及培训等多种形式的政策宣讲和培训活动,提升企业群众对社保政策知晓率。四是全力提升经办服务水平。以社保经办条例实施和社保新系统上线为契机,进一步精雕细琢服务流程,按照优化营商环境和便利服务对象要求,进一步优化和调整退休核准、失业、工伤的岗位和部门设置,最大限度实现利企便民服务。针对群众个人诉求,提供个性化、多样化的解答服务,出实招帮助群众解决困难和问题。五是继续织密扎牢基金安全网。完善养老待遇、失业待遇、工伤待遇的支出流程,增加关联审核内容和范围,关口前移最大力度防范支出风险。建立多部门联动的追退机制,着力打通追退行政手段和司法手段衔接,规范基金追退流程,明确相关部门的追退职责,形成追退合力。

(三)两手抓两手硬,全力提升主动治理和未诉先办的能力和水平。

面对副中心劳动关系领域维稳压力持续加大的形势,按照“预防为主、主动治理、未诉先办”的工作思路,坚持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双轮驱动,着力为副中心经济社会发展打造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环境。

一方面着眼源头治理,下更大力气“防未病”。一是借综合执法队改革的契机,组建日常规范劳动关系的部门,专门负责劳动关系规范建设的经办工作,创建一批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街区、园区、企业、村或社区。二是以重点迎考项目为标杆,高标准、常态化推进工程建设领域各在施项目七项核心制度的落实。对重点区域、行业、企业实施三级分类管理机制,强化隐患排查与化解。进一步压实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责任,加大考核权重,严格落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规定的职责分工,从源头减少欠薪案件的发生。三是坚持调解优先,加强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选树,提高基层调解的知晓率,进一步扩大基层调解组织的覆盖范围,力促全区新增至少2家基层组织;深化对企联系,组织百名调解员联千企活动,搭建一对一劳动矛盾纠纷化解帮扶机制;开展仲裁员以案释法活动,加强用工指导,力争实现争议少发生、早化解。

另一方面加强综合治理,着力“治已病”。一是继续推进主管区领导每季度召开根治欠薪专题会统筹调度工作机制,统筹协调压实属地和行业部门责任,对涉及全区范围内的重点难点问题,建立高效的解决机制,共同会商研究制定解决方案。二是加强仲裁、监察、劳动关系等局内多科室内部协同,以及与行业主管部门、区法院、区总工会等多部门外部联动,形成合力稳妥快捷解决劳资纠纷。三是积极落实“护薪行动”和重大劳动争议案件挂牌督办工作,不断深化京津冀跨区域合作,加强通武廊劳动争议协同处理,更好地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四)两手抓两手硬,高水平推进副中心人才队伍建设。

副中心新的功能定位和产业结构调整,人才队伍总量不足和结构不优的问题更加突出,要坚持从增加人才总量和优化人才结构双管齐下,为副中心建设充实人才队伍保障。

一是用足用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制指标与非京生源毕业生进京指标。以满足副中心功能定位和产业规划所需人才出发,科学规划事业单位招聘岗位、招聘数量、招聘专业,合理分配非京生源应届毕业生进京指标,把有限的指标用在副中心急需的岗位,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为我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贡献。二是数质齐抓提高博士后工作站建管水平。按照“增加建站数量和提高运行质量”的工作思路提高建管水平,在建站数量上,瞄准副中心城市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定位,力争实现全覆盖。在提高运行质量上,从鼓励博士后进站、奖励站内科研成果转化、出站后留区工作等方面出台相关政策,提高工作站的运行水平。三是稳妥推进编外用工改革。成立全区编外用工管理工作专班,充分发挥专班综合协调、组织推动、督导落实等职能作用。制定并出台《通州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编外用工规范化管理工作意见》,进一步优化编外用工结构,解决编外用工长期无序增长,财政压力持续加大等现存问题,在总量和增量上进行收敛控制,着力推进编外用工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

(五)两手抓两手硬,以党建创新引领打造人力社保铁军队伍

面对将副中心打造成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城市发展样板这一光荣而艰巨的使命,要树立打铁必须自身硬的意识,坚持全面推进党建创新引领和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双擎推动,为奋力答好市委“二十年之问”提供坚实保障。

一是跳出惯性思想禁锢,自觉提高政治站位。按照中央、市委对副中心建设更高的工作要求,自我加压,主动作为,瞄准国内一流、全市领先的人力社保工作标准,全面提升工作水平。以“三大三强”活动打头阵,对党的创新理论和最新成果进行充分学习,提高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思想认识和行动自觉,以更高要求、更高标准、更高起点,扎实推动三年行动计划落地见成效。二是跳出传统思维方式,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人力社保工作要主动对标对表副中心的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从为副中心亟需人才精准化招才引智,为六大支柱产业发展提供人力资源支撑和保障的高度,去谋划和推动工作。三是跳出固有经办模式,提升便企利民服务水平。紧紧围绕民生部门的特点,久久为功狠抓行风作风建设,常态化推进“局处长走流程”、“青年干部走流程”、业务技能比武练兵活动,力促人社服务提档升级。加快信息化建设,持续推动打包一件事办、全城办同标办等创新服务模式,以业务经办“小切口”撬动作风建设“大转变”,切实提升为民解难题的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提高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四是跳出常规培养路径,提质增效打造过硬队伍。针对人力社保队伍年轻人多、活力强、学历高的特点,主动搭平台、压担子、塑能力,制定个性化的能力素质培养计划和职业发展规划,到艰苦吃劲岗位压担磨炼,锻造出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群众认可度高的人社铁军。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24年收入预算20,800.89万元,比2023年18,662.52万元增加2,138.37万元,增长11.46%。其中:本年财政拨款收入20,800.89万元,比2023年18,662.52万元增加2,138.37万元;本年其他资金收入0万元,与2023年持平;上年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与2023年持平。

三、支出预算说明

(一)2024年基本支出预算5,835.34万元,占总支出预算28.05%,比2023年9,285.79万元减少3,450.45万元,减少37.16%,主要原因为二级单位工资、保险、公积金等今起由各二级单位自行发放,本级人员经费指标减少。

(二)2024年项目支出预算14,965.55万元,比2023年9,376.72万元增加5,588.83万元,增长59.60%,增加原因中央及区级就业补助资金增加等。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区级预算、中央、市级转移支付经费等。其中:

1.事业单位经营支出0万元。

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

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包括6个所属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万元,比2023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减少3.7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4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3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2024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3年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4年预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预算数0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3.70万元减少3.70万元,主要原因:公车调拨至区机关服务中心。

五、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预算说明

2024年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1.2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1.2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说明

2024年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总额1214.8319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24年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家行政单位以及6家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66.155136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四)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说明 

2024年,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2个,占本年预算项目25个的88%。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12,820.56万元,占本部门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85.87%。

(五)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无重点行政事业性收费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 235万元,支出235万元。

截至2024年底,本部门共有车辆0台,共计0万元;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共计0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共计166.09万元。

六、名词解释

预算: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各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政府性基金预算:是对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向特定对象征收、收取或者以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专项用于特定公共事业发展的收支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应当根据基金收入情况和实际支出需要,按基金项目编制,做到以收定支。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事前绩效评估:指在预算编制时,财政部门根据部门战略规划、事业发展规划、项目申报理由等内容,通过委托第三方的方式,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对项目实施必要性、可行性、绩效目标设置的科学性、财政支持的方式、项目预算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绩效评价: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绩效目标的设立是开展绩效评价的前提和基础,绩效评价指标是绩效评价的工具和手段,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是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财政监督:指财政部门在财政分配过程中,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或个人涉及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国有权益以及其他有关财政管理事项进行监督,对其合法性进行监控、检查、稽核、督促和反映。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方面综合性管理事务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如金保工程、社会保障卡建设和运行维护、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反映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反映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离退休经费。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职业培训补贴(项):反映财政用于落实相关职业培训政策方面的补贴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项):反映财政用于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等方面的补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按规定确定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援助其他地区资金中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第二部分2024年度部门预算报表

01收支总表02收入总表03支出总表04项目支出05政府采购预算明细表06财拨总表0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0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09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1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11三公经费支出表12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13项目支出绩效表14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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