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2022年度部门决算汇总部门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北京市通州区水务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职责
根据北京市通州区机构编制委员会(通编【2005】3号文件),组建北京市通州区水务局。
根据中共北京市通州区委办公室文件(京通办字【2019】45号),拟定的单位职能为:
部门机构设置、主要职责
1、主要职责:
(1)、负责保障本区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2)、组织开展本区水资源保护工作;
(3)、负责本区水文工作;
(4)、负责本区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
(5)、按规定制定本区水务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
(6)、负责本区供水、排水行业的监督管理;
(7)、负责本区节约用水工作;
(8)、组织开展本区海绵城市建设工作;
(9)、指导监督本区水务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
(10)、指导本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
(11)、负责本区水土保持和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12)、负责本区河长制工作;
(13)、指导监督本区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实施;
(14)、负责本区重大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出,协调和仲裁跨区域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政执法;
(15)、依法依规负责本区负责落实本区水务行业安全生产和水务工程安全监管工作
(16)、负责开展本区水务科技和信息化工作;
(17)、负责落实本区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
(18)、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2、机构设置
下设8个职能科室:党政办公室、法制科(行政审批科)、规划计划科、水资源管理科(北京市通州区节约用水办公室)、工程建设运行与管理科(应急与安全管理科、水旱灾害防御科)、供排水管理科(河长制办公室、海绵城市工作科)、财务审计科、政工科。
2022年编报决算的单位包括北京市通州区水务局(本级)及下属单位共21家单位。其中:北京市通州区水务局(本级)为行政机关、北京市通州区水政执法大队和北京市通州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为参公事业单位,以及北京市通州区城区水务所等18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人员构成情况
行政编制31人,实有人数33人;事业编制391人,实有人数352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115,383.20万元,比上年增减少66,498.40万元,下降36.56%。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收入合计98,821.05万元,比上年减少74,066.77万元,下 降42.84%,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8,821.05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上级补助 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 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 0.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14,937.74万元,比上年减少49,990.55万元,下 降30.31%,其中:基本支出13,471.16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1.72%;项目支出 101,466.59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8.28%;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 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5,383.21万元,比上年减少66,498.40万元,下降36.56%。主要原因:2022年比2021年减少了通惠河水环境治理拆迁资金、凉水河治理拆迁资金、北运河治理拆迁资金等项目资金的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3,087.4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09.7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05%;
卫生健康支出943.0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1%;
节能环保支出29,185.2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31.35%;
城乡社区支出10,368.6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1.14%;
农林水支出48,868.88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52.50%;
住房保障支出1,811.83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9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1,909.79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增加211.08万元,增长12.4%。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2年度决算1,645.05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增加25.85万元,增长2.00%。主要原因:我单位原自收自支单位改制,所有退休人员统筹外补贴纳入财政发放,2022年追加了退休人员统筹外补贴的经费。
“抚恤”(款)2022年度决算232.38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增加232.3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2022年有退休人员去世,追加了抚恤金方面的经费。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2022年度决算32.35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减少27.77万元,下降46.19%。主要原因:根据财政要求调整了失业和工伤保险的功能代码,决算表中体现的是2082701和2082702这两个功能收入的本年实际支出,剩余额度调整到相应的功能代码。
2、“卫生健康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943.06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减少101.35万元,下降9.00%。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2年度决算943.06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减少101.35万元,下降9.00%。主要原因:医疗保险基数整体下降,预算金额预估有偏差,剩余资金结转下年,2023年作为存量资金上缴财政。
3、“节能环保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29,185.28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减少12523.99万元,下降0.00%。其中:
“环境监测与监察”(款)2022年度决算163.12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增加163.12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2022年追加了通州区水环境在线监管平台二期项目经费。
“污染防治”(款)2022年度决算29,022.16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减少13444.44万元,下降32.00%。主要原因:减少碧水污水处理厂污水处理费的支出。
4、“城乡社区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10,368.66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增加10,368.66万元,增长100.00%。其中:
“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2022年度决算10,368.66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增加10,368.66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2022年追加了城南水网漷牛建设资金、如意路抢修工程项目资金,2021年的碧水再生水厂清水池工程款、碧水污水处理厂地面景观工程有结转资金,2022年全部支出。
5、“农林水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48,868.88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增加28272.22万元,增长137.26%。其中:
“农业农村”(款)2022年度决算2,888.46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增加2,888.46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追加了美丽乡村引导资金项目资金。
“水利”(款)2022年度决算45,980.42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增加25383.74万元,增长123.24%。主要原因:追加了水环境建设等项目资金。
6、“住房保障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1,811.83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增减少64.07万元,下降3.40%。其中:
“住房改革支出”(款)2022年度决算1,811.83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减少64.07万元,下降3.40%。主要原因:2022年医疗保险基数下降,还有在职转退休人员,住房公积金经费略有结余,结转下年,2023年作为存量资金上缴财政。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850.26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
城乡社区支出21,850.2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21,850.26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减少4947.40万元,下降18%。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22年度决算21,850.26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减少4947.40万元,增长18.00%。主要原因:调减通惠河一期综合治理工程和北运河甘棠船闸建设工程项目的资金指标。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0.00万元。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3,471.16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 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 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 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 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2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1个行政单位、2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18个事业单位。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 3.68万元,比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41.29万元减 少137.6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2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22年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2022年无此方面的支出。
2.公务接待费。2022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3.11万元减 少3.11万元。主要原因:2022年无此方面的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2年决算数3.68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138.18万元减少134.51万元。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22年年初预算数 0.00万元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决算数 3.68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138.18万元减少134.51万元,主要 原因:2022年通州区水务局下属城区水务等18家单位参与改制,原属于自收自支单位的车辆需要调拨到新组建单位,有些费用在原单位已经列支,业务用车的运维经费在项目经费中列支。2022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2.00万元,公务用车保险1.6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08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293.24万元,比上年减少37.05万元,减少原因:2021年通州区水务局下属个别涉改单位没有开立账户,水务局零余额账户代拨了公用经费。2022年所有涉改单位全部改制完成,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293.24万元反映的是北京市通州区水务局(本级)、通州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通州区水务综合执法大队的支出合计。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067.9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34.7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5,568.2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365.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25万元, 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21%,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6.6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0.21%。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车辆45.00台,672.92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0.0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 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 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各单位需根据自身业务职能,补充当年使用的所有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名词解释。
(1)、 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反应政府在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080501 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2 事业单位离退休,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0505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80506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的支出
2080801 死亡抚恤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杨金
2082201 移民补助 反映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安排的直接发给大中型水库移民的补助支出
2082701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082702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210卫生健康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反应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101101 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退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的医疗经费
2101102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待遇的医疗经费。
(3)、 211节能环保支出:反映政府环境保护管理事务支出;
2110299 其他环境监测与监察支出 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环境监测与监查方面的支出
2110301 大气反映政府在治理空气污染、汽车尾气、酸雨、二氧化硫、沙尘暴等方面的支出
2110302 水体 反映政府在排水、污水处理、水污染防治、湖库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水源地保护、国土、江河综合整治、河流治理与保护、地下水修复与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4)、212城乡社区支出:反应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性支出
2120399 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212080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反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2120803城市建设支出: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还支出
2120804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供水保障、村庄公共设施建设和管护,以及与农业、农村直接相关的以工代赈等方面的支出
(5)、213农林水支出:反应政府农林水事务支出
2130126 农村社会事业:反应用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支出
2130301 行政运行: 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30304 水利行业业务管理: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2130305 水利工程建设: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括堤防、河道、水库、水利枢纽、涵闸、灌区、供水、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及附属设备、设施的建设、更新、改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型灌区改造,农村电气化建设等支出
2130306 水利工程运行与维护: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治理工程运行与维护方面的支出,以及纳入预算管理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支出
2130308 水利前期工作:反映水利规划、勘测、设计、科研及相关管理办法编制、资料整编、设备购置等基础性前期工作的支出
2130309 水利执法监督: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开展水利执法监督活动的支出
2130311 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反映水资源节约、监管、配置、调度、保护和基础管理工作的支出
2130312 水质监测 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水质监测事业单位的支出
2130314 防汛:反映防汛业务支出
2130321 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专项支出 :反映中央财政划转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的支出,包括对销售电量加价部分征收的增值税返还,以及用于解决水库移民遗留问题的定额补助
2130333 信息管理 反映水利系统纳入预算管理的信息管理事业单位支出
2130399 其他水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6)、221住房保障支出 集中反应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210201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10203 购房补贴: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第四部分 2022 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2022年北京市通州区水务局共有3个项目参与绩效评价,分别是:2021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中央资金,2021年黑臭水体治理工程运营期服务费(PPP项目),通州区乡镇2021年污水处理服务费,以下是这三个项目的绩效评价报告。
2021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中央资金
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根据2020年移民人口核定结果,通州区自1995年-2000年共接收整体搬迁密云水库移民1491户4604人,其中集中安置人员主要分布在宋庄、张家湾、潞城、西集、漷县、台湖、马驹桥、永乐店等8个镇的111个行政村。目前,移民安置村基础设施建设尚存短板,水库移民的收入和当地居民的收入尚有一定的差距,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是加快推进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移民增收致富的重要举措。
为了改善通州区移民安置村的基础设施,提高移民的生活环境,保障水库移民群体的和谐稳定,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意见》(国发〔2006〕17号)、《北京市中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京财农〔2020〕1762号)、《通州区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十四五”规划》等文件精神,北京市通州区水务局2021年申报实施三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程,用于支持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落实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
2.项目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北京市通州区水务局2021年实施的三个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程项目分别为:马驹桥镇西田阳村北移民排水工程、西集镇郎东村移民排水工程、宋庄镇双埠头移民村坑塘治理工程,项目总投资共计2,767.83万元。
其中,马驹桥镇西田阳村北移民排水工程总投资795.53万元,工程包含:西田阳村新建2m*2.6m砖砌方涵590m,新建D1200mm企口管道铺设120m,清淤500米等。
西集镇郎东村移民排水工程总投资926.28万元,工程包含:郎东村移民房东西两侧坑塘美化、修建盖板沟及污水管线、恢复路面、旧路改造、彩铺沥青路面、西坑塘南修建停车平台一处等。
宋庄镇双埠头移民村坑塘治理工程总投资1,046.02万元,工程包含:双埠头村村东和村北两个坑塘治理,坑塘进水及出水管线、树木绿化、人行步道、安全护栏、生态边坡、夜景照明、一体化提升泵站及垃圾清除、坑塘排水、土方换填等。
区水务局2021年按年初计划完成了3个水库移民后扶工程的立项、招标及开工。截至2021年底,三项工程尚未完工。
3.项目实施主体
北京市通州区水务局(以下简称:“区水务局”)负责后期扶持项目方案审批和资金拨付,项目工程属地镇政府为项目的实施主体,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程的实施。
4.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2020年12月7日北京市财政局下发《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区2021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中央资金预算>的通知》(京财农指〔2020〕2069号),下达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中央资金2,363.86万元,资金到位2,363.86万元。截至2021年底支出2,116.73万元,剩余资金247.13万元于2021年12月27日退回北京市通州区财政局。
(二)项目绩效目标
根据区水务局提供的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绩效目标及指标设定如下:
年度总体目标:通过三个移民工程项目建设移民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保障移民群体的和谐稳定。
产出数量指标:实施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程3个,分别是马驹桥镇西田阳村北移民排水工程、西集镇郎东村移民排水工程、宋庄镇双埠头移民村坑塘治理工程。
产出质量指标:三个水库移民后扶工程各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为合格;单位工程验收通过率100%。
产出时效指标:2021年3月31日完成3个水库移民后扶工程项目申报;2021年6月30日完成项目初步设计;9月30日完成项目预算评审;10月15日完成工程招投标;10月30日项目工程开工;12月31日项目工程完工。
产出成本指标:项目总预算控制在2,767.83万元以内;依合同约定按实际完工工程量进行付款、2021年项目累计支付资金在2021年拨付金额2,363.86万元范围内。
效益指标:效益指标按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性影响和满意度分别进行了设定。设置指标情况如下:
社会效益指标:提高村内原有的行洪排水能力,保障村内防洪排水安全,为村内移民的出行提供便利,改善村容村貌,增加村民休闲娱乐空间。
生态效益指标:美化村庄环境,改善移民安置村的人居环境,营造人水和谐、环境优美的良好氛围。
可持续性影响指标:提升村庄整体风貌,维护移民安置村的稳定可持续发展,增加村民幸福感,减少村民信访事件的发生。
满意度指标:项目受益村民对后期扶持项目的平均满意度≥90%。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分析本项目的整体情况,对项目决策、过程、产出及效益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梳理项目资金决策和管理过程及项目资金绩效实现情况中存在的问题,加强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对区水务局2021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中央资金项目2,116.73万元预算资金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等
1.绩效评价原则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遵循科学公正、统筹兼顾、激励约束、公开透明的原则。
2.评价方法
遵循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目标与实施结果比较法、横向比较法、成本效益分析法以及专家评议法等,运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相关专家进行评价打分。根据得分情况划分评价等级,得分区间与评价等级的对照关系如下:①90分(含)-100分(含)为“优”;②80分(含)-90分为“良”;③60分(含)-80分为“中”;④60分以下为“差”。
3.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
根据《北京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20〕2146号),结合此次绩效评价的要求和评价目的,构建了本次绩效评价的整体框架,包括项目决策指标(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项目过程指标(资金管理、组织实施)、项目产出指标(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项目效益指标(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结合项目内容,确定了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三级指标。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详见附件6。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为确保绩效评价工作的客观公正,绩效评价工作组严格按照绩效评价工作程序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程序主要分为评价准备、评价实施、评价总结三个阶段。主要程序如下:
1.评价准备阶段
(1)组建绩效评价工作组
由通州区财政局绩效考评中心牵头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第三方中介机构具有评价资质的工作人员任组员,协同配合。明确每名成员的职责及分工,并就本次绩效评价的具体要求对全体人员进行培训。
(2)遴选专家,组建专家组
绩效评价工作组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结合项目特点,遴选2名管理专家、1名财务专家和2名业务专家,组建专家组,并做好专家培训工作。
(3)制定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确定评价重点、评价方法、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和评分方法、评价进度等事项。
2.评价实施阶段
(1)下达入户通知书,入户辅导培训
绩效评价工作组于2022年4月19日完成入户培训工作,下达《绩效评价入户通知书》,与项目单位充分沟通评价依据、工作任务、日程安排等事项,向项目单位讲解评价程序及具体要求,并辅导项目单位准备资料。
(2)资料收集、复核、整理、现场踏勘
绩效评价工作组按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资料准备清单”,收集与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相关的决策、管理和绩效相关资料,复核其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并向项目单位反馈《绩效评价资料确认单》。
绩效评价工作组围绕指标体系内容和评价重点,对资料进行归集、整理、分析,将整理后的资料提供给专家审阅评议。
本项目具有实地现场,绩效评价工作组在收集资料的同时对项目现场进行了踏勘。
(3)撰写中期工作情况报告
绩效评价工作组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撰写中期工作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绩效评价工作简述、评价概况、存在问题、初步审核意见等。
(4)召开专家预备会,完善指标体系
绩效评价工作组于2022年5月16日组织专家召开了专家预备会,专家组在审阅项目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听取绩效评价工作组人员的中期工作情况汇报,进一步了解项目管理过程及绩效完成情况,提出决策、过程、产出及效益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讨论确定评价指标体系。预备会后,绩效评价工作组向项目单位反馈专家组意见及进一步补充资料清单。
(5)召开绩效评价正式会,形成评价结论
绩效评价工作组于2022年5月25日组织召开绩效评价正式会。会上,项目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汇报陈述并接受专家质询;专家依据项目执行情况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本项目的决策、过程、产出及效益进行评价和打分,出具个人评价意见;最终由专家组讨论形成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论、意见和建议。
3.评价总结阶段
(1)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绩效评价工作组在专家评价会结束后,汇总专家打分,确定绩效评价级别。结合专家评价意见,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2)修改和完善绩效评价报告
绩效评价工作组向通州区财政局绩效考评中心提交绩效评价报告初稿,并与项目单位沟通初步评价意见,核实相关具体问题,明确反馈意见。
(3)形成正式绩效评价报告
绩效评价工作组在通州区财政局绩效考评中心及项目单位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对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正式绩效评价报告。
(4)绩效评价资料归档
绩效评价工作结束后,及时将资料整理归档,按通州区财政局绩效考评中心统一要求提交绩效评价资料。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经专家综合评价,2021年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中央资金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86.7分,项目绩效评价等级为“良”。
项目决策指标,满分10分,评价得分为9.26分;项目过程指标,满分20分,评价得分为17.44分;项目产出指标,满分40分,评价得分为32.50分;项目效益指标,满分30分,评价得分为27.50分。
《绩效评价专家评分表》见附件6。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1.项目立项评价分析
本项目立项依据较为充分。区水务局依据《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意见》(国发〔2006〕17号)及《北京市中央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京财农〔2020〕1762号)等政策文件执行项目工作。区水务局提供了三个项目申报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各项目初步设计报告。但是对于移民需求、前期调研情况、所在村镇的整体规划与本项目的关系还应进一步加强明确。
本项目立项程序规范性存在欠缺。区水务局提供了三个项目乡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项目乡镇意向表、乡镇专项会议纪要,但移民意见不完整、未提供村民大会决议文件。
2.绩效目标情况分析
本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主要内容:2021年实施三个水库移民后扶工程,建设移民村镇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改善移民生产生活条件,保障移民群体的和谐稳定。
本项目绩效目标的设置总体符合北京市相关文件精神,与区水务局部门职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相符,但也存在部分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不足问题,如:产出质量指标设置为“验收通过率100%”较笼统、不具体,未明确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产出时效指标明确了项目工期进度的时间节点,但项目工期进度设置不合理,项目前期立项、初步设计、预算评审、招标环节周期过长,施工期设置在冬季未考虑对绿化工程的影响;效益指标设置较笼统,未细化量化,可衡量性不足。
3.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预算编制不细化,区水务局依据三个项目预算评审审定后金额申报预算,未提供项目预算明细。项目审减比例达17%,预算编制不科学。
(二)项目过程情况
1.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区水务局建立了《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从制度层面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作出了规定。《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要求专项资金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并规定了项目资金的申报和审批流程。区水务局按照以上相关规定审批和支付资金,项目资金使用符合预算批复用途,无截留、挪用情况。
区水务局委托第三方对项目实施乡镇的拨付资金申请及工程完工进度进行审核,并出具工程款支付审核意见书,审核结果报党组会审议通过后,区水务局依据资金支付三方协议专项支付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
2021年本项目共申请中央资金2,363.86万元,资金到位2,363.86万元,资金到位率100%。2021年实际支出2,116.73万元,预算执行率89.55%。
2.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分析
区水务局针对本项目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工作的总体安排,并聘请了第三方项目管理公司协助加强水库移民后扶项目的管理、深入到各镇村及工程施工现场、督促项目实施,加大工作推进力度。
区水务局针对本项目制定了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项目背景及必要性、组织机构及分工、资金管理、质量管理、项目效益、项目组织及进度安排、工程质量风险防控、工程进度风险防控等内容。区水务局按照实施方案的内容执行本项目,但实施方案指导性不强,未对应急情况和应急措施进行明确;质量风险防控和工程进度风险防控条款均无实质性内容,未明确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制度建设方面,区水务局已制定了《北京市通州区水务局“三重一大”制度》《北京市通州区水务局招投标管理制度》《北京市通州区水务局工程管理制度》《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北京市通州区水务局合同管理制度》等制度,但仍不够健全有效,应补充制定内控手册、建立约谈通报处置工作机制,完善内控制度及内部监督流程。
区水务局对本项目的组织实施和进程控制不足,并缺乏及时性调整,造成项目延期。
(三)项目产出情况
参照区水务局提供的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分析项目产出情况如下:
1.项目产出数量情况分析
区水务局2021年按年初计划完成了3个水库移民后扶工程的立项、招标及开工,但本项目三个工程未能按照预期绩效目标在2021年底完工。
截至2021年底,三个项目完工情况及完工工程量分别为:
马驹桥镇西田阳村北移民排水工程,约完成项目总工程量的85%。主要完成了村内管线工程、排水方涵的结构施工、道路的基础施工。2021年12月底,为保证道路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对剩余道路二灰及路面工程进行了工程延期,工程于2022年4月22日完工。
西集镇郎东村移民排水工程,约完成项目总工程量的70%,主要完成两座坑塘的治理工程、村内雨污管线工程。因冬季天气原因,施工单位对村内道路工程和绿化工程进行了工程延期,工程于2022年5月19日完工。
宋庄镇双埠头移民村坑塘治理工程,完成项目总工程量的90%,主要完成了两座坑塘治理工程、周边的步道、广场和附属设施建设,对绿化工程以外的其他工程已进行单位验收。树木绿化因天气原因延期施工,工程于2022年4月30日完工。
2.项目产出质量情况分析
本项目设定的产出质量指标为所完工的各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均为合格、项目工程验收通过率100%。目前,已完工的各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均为合格,三个工程于2022年5月完成分部工程验收工作,已完工的各分部工程施工质量评定均为合格。但西集镇郎东村移民排水工程2022年5月19日完工,因防疫封控,未能组织质量监督机构到现场进行验收,截至绩效评价正式会召开日,个别资料尚缺工程质量核定机构的签章。
3.项目产出时效情况分析
区水务局设置进度指标为2021年3月31日完成3个水库移民后扶工程项目申报;6月30日完成项目初步设计;9月30日完成项目预算评审;10月15日完成工程招投标;10月30日项目工程开工;12月31日项目工程完工。
区水务局按年初设定计划完成了项目的申报、初步设计、预算评审及招标工作,2021年马驹桥镇西田阳村北移民排水工程和2021年通州区宋庄镇双埠头移民村坑塘治理工程于2021年10月30日前开工,但通州区西集镇郎东村移民排水工程于2021年11月1日开工,较年初设定的开工计划延期1天。因冬季对项目道路工程质量和绿化工程的树木成活率均有不利影响,施工单位申请了工程延期,经建设单位审核并同意,三个工程剩余部分道路和绿化工程未能按绩效目标在12月31日完工。
4.项目产出成本情况分析
本项目设定的产出成本指标为3个项目投资预算控制在2,767.83万元,按施工合同及工程完工进度对2021年项目实际完工工程量进行结算,2021年实际支出控制在年度拨付金额2,363.86万元内。项目实际支付资金2,116.73万元虽然在预算范围内,但项目尚未决算审核,最终结算额度不明确。
(四)项目效益情况
1.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项目的实施提高了村内的行洪排水能力,保障了村内防洪排水安全,改善了移民安置村的人居环境、村容村貌,为村民出行提供了便利,增加了村民幸福感、维护了移民安置村的稳定及可持续发展。
本项目的实施达到了预期效果,在社会、生态、可持续影响方面产生了一定效益,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但项目未进行防洪评价,未邀请移民、村民参与验收,绩效资料归集整理不全面,支撑材料不足,绩效成果体现不完整、不充分。
2.项目满意度情况分析
区水务局对每个项目的受益对象实际发放调查问卷50份,每个项目收回有效调查问卷50份,项目调查问卷统计表显示,发放范围的受益村民满意度为90%,项目满意度达到设定指标。但发放问卷50份相对于1700户(如宋庄双埠头村)项目受益群众样本量不足,不能完整反映受益对象的满意度。
区水务局对满意度调查工作进行了总结,但总结内容不全面,未对调查结果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及不足,未对不满意的问题进行归纳总结并提出整改措施,不利于指导今后相关工作的开展。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区水务局通过采取项目建设工程法人制、监理制、招投标制、合同制“四制”措施,规范项目程序和管理,保障移民后期扶持资金项目工程顺利实施。
2.区水务局聘请了第三方项目管理公司加强水库移民后扶项目的管理,加强对项目流程、施工进度、及资金支付的管理强度和专业性。
3.本项目按照《水务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由通州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工程施工质量管理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避免工程施工出现质量问题,控制风险。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项目决策方面
(1)项目对于移民需求、前期调研情况、所在村镇的整体规划与本项目的关系需明确;项目立项程序规范性有欠缺,提供了三个项目乡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但移民意见不完整、未提供村民大会决议文件。
(2)质量指标设置不准确,产出质量指标设置“验收通过率100%”较笼统、不具体,未明确应达到的质量标准。产出时效指标明确了项目工期进度的时间节点,但项目工期进度设置不合理,项目前期立项、初步设计、预算评审、招标环节周期过长,施工期设置在冬季未考虑对绿化工程的影响。效益指标设置较笼统,不够细化量化,可衡量性不足。
(3)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区水务局依据三个项目预算评审审定后金额申报预算,未提供项目预算明细。项目审减比例达17%,预算编制不科学。
2.项目过程方面
(1)项目管理制度基本健全,但是实际参与层面的约束力不强、不够健全有效;未建立内控手册及约谈通报处置工作机制。
(2)实施方案指导性不强,未对应急情况及应急措施进行明确;质量风险防控和工程进度风险防控条款均无实质性内容,未明确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
(3)区水务局对本项目的组织实施、进程控制不足并缺乏及时调整,造成项目延期。
3.项目产出情况
(1)项目产出数量:区水务局2021年按年初计划完成了3个水库移民后扶工程的立项、招标及开工。但本项目三个工程未能按照预期绩效目标在2021年底完工。
(2)项目产出质量:西集镇郎东村移民排水工程2022年5月19日完工,因防疫封控未能组织质量监督机构到现场进行验收,个别资料尚缺工程质量核定机构的签章。
(3)项目产出时效:区水务局作为项目统筹管理单位,对进度控制和及时性调整不足,项目进度延期。
(4)项目产出成本:项目实际支出2,116.73万元在预算范围内,但是项目尚未决算,最终结算额度不明确。
4.项目效益方面
(1)本项目未进行防洪评价,未邀请移民、村民参与验收,绩效资料归集整理不全面,支撑材料不足,绩效成果体现不完整、不充分。
(2)本项目调查问卷样本量不足,不能完整反映受益对象的满意度。满意度调查总结未进行分析、总结经验及不足,无法真正指导项目改进实施。
产生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为:区水务局在本项目组织实施过程中,对项目的统筹、指导和及时调整不足。项目前期工作时间较长,占项目周期的比例较高,致使工程进度滞后。
六、有关建议
(一)项目决策方面
1.加强项目管理的绩效意识,严格按照中央大中型水库移民资金管理制度进行移民资金的管理。做好项目前期的调研工作,在充分调研、充分了解移民需求的基础上,紧密结合移民资金的支出方向,解决移民急难愁盼的需求,严格按照村民大会等程序组织项目立项。
2.按照《北京市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要求,合理设定项目年度指标、产出数量指标、产出质量指标、产出成本指标,细化量化效益指标,准确反映项目内容和项目进度。
3.科学编制项目预算,细化预算标准和依据,确保财政预算测算科学化、精细化,强化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避免申报预算粗放导致执行不力。
(二)项目过程方面
1.区水务局应补充制定内控手册、建立约谈通报处置工作机制;完善内控制度及内部监督流程完善工程项目制度,加强对各个项目工程的管理和监控。
2.完善项目实施方案,补充项目实施计划、职责分工、过程监管、质量保障措施、风险应对预案等内容,提高方案的可操作性,有效推进项目按预期计划实施。
3.区水务局应合理安排项目整体进度,合理压缩前期工作时间,加大现场管理,尤其进度管理,及时组织项目质量评定和验收工作。
4.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与乡镇、村委会的联系,加快项目的审批速度,在严格管理项目质量的同时加快项目的实施进度,使项目早日发挥效益。
(三)项目产出方面
根据工程项目特点合理制定项目实施周期,对进度、质量、成本进行全过程管理,在严格管理项目质量的同时加快项目的实施进度,提高产出的效率和质量。
(四)项目效益方面
1.先期未进行防洪评价,建议三个工程对防洪排水能力进行分析研判和预估补救措施;建议移民和村民参加项目的验收工作。
2.重视对项目实施情况的全面梳理,注重项目全过程资料的整理、收集及保存,全面、系统的展现项目效益成果。
3.完善服务对象的满意度调查工作。合理确定调查范围,科学设计调查的问题和选项,通过扩大调查的覆盖面和样本量,使统计结果更具代表性。进一步规范调查结果的应用,改进不足,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实施效果,避免满意度调查工作限于表面,流于形式。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北京市通州区水务局2021年黑臭水体治理工程运营期服务费(PPP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
为积极响应国家对环境治理的要求,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文件精神,消除通州区黑臭水体,提升城市副中心的整体形象,北京市通州区水务局(以下简称“区水务局”)组织实施了通州区黑臭水体治理工程。
2016年7月,区水务局按北京市政府批复,采用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将通州区划分成六大片区和两条生态带,分区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水环境建设。
2016年9月,区水务局通过竞争性磋商,确定通州区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分别由北京北控建工两河水环境治理有限责任公司(两河片区)、北京碧通台马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台马片区)、北京中电建博天漷牛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漷牛片区)、北京葛洲坝正和于永水环境治理有限公司(于永片区)四家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实施公司”)承担建设与运营。区水务局分别与四家项目实施公司签订《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服务合同》,项目合同期25年,其中建设期2年、运营期23年,合作期满后项目设施无偿移交给政府。2018年9月至2020年4月,四片区建设工程陆续完工,项目进入运营期。
2.项目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区水务局是2021年黑臭水体治理工程运营期服务费(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责任主体,负责对四个片区黑臭水体治理项目进行指导、检查与监管。
2021年,四片区项目实施公司按合同约定,在运营期对所辖片区河道沟渠、截污管网及一体化泵站进行了运营维护,满足了辖区内黑臭水体治理的运行维护需求。区水务局依据服务合同和运营方案,对四个片区项目实施公司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开展了运营管理和绩效管理,并按季后付费方式向各片区项目实施公司结算了运营维护费。
截至2021年底,本项目四片区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当年工作任务已完成。
3.项目资金情况
本项目2021年区级财政资金预算为2,000.00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资金到位2,000.00万元,实际支出2,000.00万元,无结余。
(二)项目绩效目标
根据区水务局提供的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信息,本项目年度总体目标及绩效指标设定情况如下:
1.年度总体目标:河道水质满足指标,河道环境保洁,岸坡养护到位,河面无成片垃圾,河道沿河无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排现场;截污管线及提升泵站设施完好,运行稳定正常,消除黑臭水体。
2.项目绩效指标:
产出数量指标:养护四个片区180.55公里河道,维护四个片区129.3公里截污管线,维护四个片区32座泵站。
产出质量指标:
(1)河道设施功能齐全,河面无成片垃圾;河道沿河无未经处理的污水直排现象,河道无偷排暗管埋设,排入管渠设立公示牌;河道水体感官无异味、颜色无异常。
(2)河道水质检测结果满足100%消除黑臭水体指标,即透明度≥25cm,溶解氧≥2.0mg/L,氧化还原电位≥50mV,氨氮≤8.0mg/L,达到100%消除黑臭水体指标。(以区生态环境局的通报为依据)。
(3)设施完好,运行正常,管道(包括明渠)排水畅通;检查井及进水口盖、座完好无缺损,井内无硬块,井壁无污垢,不破损、倾斜;关键设备整体完好率100%,设备正常运转率95%。
(4)泵站正常稳定运行;淤泥、栅渣及生产维修废弃物处置率100%;泵站安全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齐全;关键设备整体完好率100%,设备正常运转率95%。
产出进度指标:
(1)按月度对四个片区运营情况进行绩效管理评分考核。
(2)按季度对四个片区运营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3)支付进度为6月30日(支付1-3月)、9月30日(支付4-6月)、12月31日(支付7-9月)、3月31日(支付10-12月)。
产出成本指标:
产出成本控制在2,000.00万元以内。不超过结算审定确定的基准值,同时按照《服务合同》8.1.3条款约定,项目运维服务费与运维绩效评价的结果挂钩,月考核得分与当月应付月度运营服务费的关系为:总分≥90分,支付比例为100%;90分>总分≥80分,支付比例为85%;80分>总分≥70分,支付比例为75%;70分>总分≥60分,支付比例为60%;60分以下,支付比例为0。
效益指标:
(1)社会效益:区域水环境得到提升,生活环境得到改善,提高周边人民生活环境质量和生活品质,具有较高的社会效益。
(2)生态效益:通过运营期绩效管理,提高本地水环境效益。改善水质,做到黑臭水体不黑臭,收集污水全部达标处理,河道水网畅通,管线正常运行,恢复水体的生态功能,提高河道的生态效果。调节区域小气候,为加快副中心周边地区城市化进程和中心城区的产业转移提供良好的生态条件。
(3)可持续性影响:通过对河道内源及外源控制,为生物的生存繁衍创造适宜的环境。运营期内实现长效管护机制正常运转,持续发挥效益。
(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得到居民认可,使周边居民满意度达到90%以上。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分析本项目的整体情况,对项目决策、过程、产出及效益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梳理项目资金决策和管理过程及项目资金绩效实现情况中存在的问题,加强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对2021年通州区水务局2021年黑臭水体治理工程运营期服务费(PPP项目)2,000.00万元预算资金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等
1.绩效评价原则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遵循科学公正、统筹兼顾、激励约束、公开透明的原则。
2.评价方法
遵循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目标与实施结果比较法、横向比较法、成本效益分析法以及专家评议法等,运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相关专家进行评价打分。根据得分情况划分评价等级,得分区间与评价等级的对照关系如下:①90分(含)-100分(含)为“优”;②80分(含)-90分为“良”;③60分(含)-80分为“中”;④60分以下为“差”。
3.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
根据《北京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20〕2146号),结合此次绩效评价的要求和评价目的,构建了本次绩效评价的整体框架,包括项目决策指标(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项目过程指标(资金管理、组织实施)、项目产出指标(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项目效益指标(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结合项目内容,确定了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三级指标。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详见附件6。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为确保绩效评价工作的客观公正,绩效评价工作组严格按照绩效评价工作程序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程序主要分为评价准备、评价实施、评价总结三个阶段。主要程序如下:
1.评价准备阶段
(1)组建绩效评价工作组
由区财政局绩效考评中心牵头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第三方中介机构具有评价资质的工作人员任组员,协同配合。明确每名成员的职责及分工,并就本次绩效评价的具体要求对全体人员进行培训。
(2)遴选专家,组建专家组
绩效评价工作组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结合项目特点,遴选2名管理专家、1名财务专家和2名业务专家,组建专家组,并做好专家培训工作。
(3)制定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确定评价重点、评价方法、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和评分方法、评价进度等事项。
2.评价实施阶段
(1)下达入户通知书,入户辅导培训
绩效评价工作组于2022年4月19日完成入户培训工作,下达《绩效评价入户通知书》,与项目单位充分沟通评价依据、工作任务、日程安排等事项,向项目单位讲解评价程序及具体要求,并辅导项目单位准备资料。
(2)资料收集、复核、整理、现场踏勘
绩效评价工作组按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资料准备清单”,收集与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相关的决策、管理和绩效相关资料,复核其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并向项目单位反馈《绩效评价资料确认单》。
绩效评价工作组围绕指标体系内容和评价重点,对资料进行归集、整理、分析,将整理后的资料提供给专家审阅评议。
本项目具有实地现场,绩效评价工作组在收集资料的同时对项目现场进行了踏勘。
(3)撰写中期工作情况报告
绩效评价工作组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撰写中期工作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绩效评价工作简述、评价概况、存在问题、初步审核意见等。
(4)召开专家预备会,完善指标体系
绩效评价工作组于2022年5月16日组织专家召开了专家预备会,专家组在审阅项目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听取绩效评价工作组人员的中期工作情况汇报,进一步了解项目管理过程及绩效完成情况,提出决策、过程、产出及效益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讨论确定评价指标体系。预备会后,绩效评价工作组向项目单位反馈专家组意见及进一步补充资料清单。
(5)召开绩效评价正式会,形成评价结论
绩效评价工作组于2022 年5月25日组织召开绩效评价正式会。会上,项目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汇报陈述并接受专家质询;专家依据项目执行情况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本项目的决策、过程、产出及效益进行评价和打分,出具个人评价意见;最终由专家组讨论形成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论、意见和建议。
3.评价总结阶段
(1)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绩效评价工作组在专家评价会结束后,汇总专家打分,确定绩效评价级别。结合专家评价意见,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2)修改和完善绩效评价报告
绩效评价工作组向通州区财政局绩效考评中心提交绩效评价报告初稿,并与项目单位沟通初步评价意见,核实相关具体问题,明确反馈意见。
(3)形成正式绩效评价报告
绩效评价工作组在通州区财政局绩效考评中心及项目单位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对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正式绩效评价报告。
(4)绩效评价资料归档
绩效评价工作结束后,及时将资料整理归档,按通州区财政局绩效考评中心统一要求提交绩效评价资料。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经专家综合评价,本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84.30分,项目绩效评价等级为“良”。
项目决策指标,满分10分,评价得分为8.40分;项目过程指标,满分20分,评价得分为15.60分;项目产出指标,满分40分,评价得分为34.90分;项目效益指标,满分30分,评价得分为25.40分。
《绩效评价专家评分表》见附件6。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五)项目决策情况
1. 项目立项情况分析
区水务局依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北京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通州区水环境乡镇跨界断面考核及补充办法》的文件要求进行PPP项目建设,本项目是落实国家政策法规,改善通州区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是改善流域生态环境的客观需要。区水务局提供的《项目建设物有所值评价分析报告》《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分析报告》,对本项目将有力改善通州区水环境、提高生态建设方面进行了必要性说明。2021年区水务局对进入运营期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年度运营服务费立项,项目立项决策依据充分。
本项目立项程序不规范。区水务局提供了2018年5月北京大岳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通州•北京城市副中心水环境治理PPP建设项目黑臭水体治理工程运维费专家评审报告》,对合同运维费用的合理性进行了说明。但缺少立项和预算审批“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会议纪要。区水务局应提供对本项目申请、报请党委会批准以及党委会研究通过的立项决策资料。
2.项目绩效目标情况分析
本项目年度绩效目标主要内容:对黑臭水体河道、截污管网开展运营养护,实现黑臭水体不黑臭;河道岸坡整洁、平整,水面无漂浮物;截污管网无堵塞,泵站设备运行平稳可靠;区域水环境得到提升,生活环境得到改善,提高周边人民生活环境质量和生活品质,周边居民满意度达到90%以上。
本项目绩效目标的设置总体符合北京市相关文件精神,与区水务局部门职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相符,但存在部分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不足的问题。
(1)设置不合理
产出质量指标设定为“设备正常运转率95%”不合理、未达到项目整体应达到的质量水平标准,设备正常运转率95%仅应是特殊时点,不应贯穿整个项目年度进行设置;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未能科学设置,现有指标仅为周边居民满意率,未考虑项目实施机构、第三方绩效管理机构、生态环境部门的满意度,不能完整反映本项目对应的所有对象满意度情况。
(2)设置不明确
效益指标:区水务局设置了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及满意度指标。效益指标总体设置较笼统,不够细化量化,可衡量性不足。如社会效益设定为“提高周边人民生活环境质量和生活品质”未具体明确生活环境类别、对应的指标及提高指标的数据。
3.项目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本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准确,区水务局依据四片区服务合同运营服务费年基准金额及约定下浮比例后的金额申报预算,未分别对每个片区各类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测算;项目的申报书与项目实际需求不一致,项目实际含以前年度未结算的资金,但预算中并未列示2021年度费用分配明细与以前年度费用明细及对应金额。
(六)项目过程情况
1.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区水务局建立了《北京市通州区水务局制度汇编》《北京市通州区水务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北京市通州区水务局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北京市通州区水务局“三重一大”制度》《北京市通州区水务局工程管理制度》《北京市通州区水务局合同管理制度》等制度,从制度层面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作出规定。其中,《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要求专项资金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并规定了项目资金的申报和审批流程。区水务局按照以上相关规定审批和支付资金,项目资金使用符合预算批复用途。
区水务局根据服务合同,按月对项目实施公司所辖片区黑臭水体治理运维情况进行运营绩效考核及评分,按季度组织召开黑臭水体治理工程运营绩效考核评分专题研究会,由项目运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专题审议,评价结果作为确认运营期服务费支付比例依据。依据合同约定组织运营期绩效管理咨询单位对运营工作量、运营服务费基准金额、绩效考核情况、运营服务费支付节点等费用结算资料进行审核,出具运营服务费审核报告,报党组会审议通过后,专项支付。
2021年本项目共申请区级资金2,000.00万元,资金到位2,000.00万元,资金到位率100%。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1 通州区水务局2021年黑臭水体治理工程运营期服务费(PPP项目)资金申请及到位情况表
单位:万元
| 进度 |
申请金额 |
到位资金合计 |
| 2021年1季度 |
735.76 |
735.76 |
| 2021年2季度 |
377.68 |
377.68 |
| 2021年3季度 |
508.94 |
508.94 |
| 2021年4季度 |
377.62 |
377.62 |
| 合计 |
2,000.00 |
2,000.00 |
区水务局2021年向四片区项目实施公司结算运营服务费共计2,000.00万元,预算执行率100%。
2.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分析
区水务局针对本项目成立了通州水环境治理PPP项目运营绩效考核领导小组,聘请第三方公司进行绩效管理咨询,并制定《通州•北京城市副中心水环境治理PPP建设项目运营绩效考核工作办法》,明确各项目实施公司及运营期绩效管理咨询单位职责,制定局内部分工方案,明确相关科室职责及工作内容,保障项目整体实施与推进。
区水务局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内容包括:项目概况、项目简介、组织机构、职责分工、资金管理、运营管理、项目效益等内容,区水务局实际工作按照实施方案的内容执行。但实施方案中部分内容需完善:区水务局与管理咨询单位职责分工、协调机制不明确;未明确第三方管理咨询单位的责任内容、工作标准及如何对第三方管理公司进行监管;未制定质量保障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
制度建设方面,区水务局建立了基本管理制度,但不够健全有效。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项目管理制度是项目实施公司的,未建立区水务局级黑臭水体运营费项目专项业务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
项目合同管理及执行方面,区水务局按照《黑臭水体治理工程服务合同》8.1.3条款约定,项目运营服务费与运维绩效评价的结果挂钩结算运营服务费:月考核得分总分≥90分,支付比例为100%;90分>总分≥80分,支付比例为85%;80分>总分≥70分,支付比例为75%;70分>总分≥60分,支付比例为60%;60分以下,支付比例为0。
运营服务费按合同9.1.2约定根据运维绩效考核采取后付费方式支付。支付节点为每年6月30日(支付1-3月)、9月30日(支付4-6月)、12月31日(支付7-9月)、3月31日(支付10-12月),但区水务局未按合同约定结算运维费,2021年度实际支付金额2,000.00万中,含2019年4季度未结金额52.33万元及2020年1-3季度遗留未结款683.43万元。
本项目整体执行较好,但在实施过程仍存在以下问题:
(1)区水务局提供了各片区项目实施公司月度绩效监控报告,列示了项目月度运营情况、运营维护效果及发现的问题。绩效监控报告的出具方均为各片区项目实施公司,且区水务局未就报告中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未形成正式的检查报告。如《于永片区2021年第5期绩效监控报告》中陈述该月项目实施公司对有活水的点位进行检测,共计检测59个点位,检测结果满足非黑臭水体四项指标要求,但《5月运营绩效考核评分确认表》中列明于永片区牛黄沟黑臭水体通报氨氮超标、扣5分,项目单位自行出具的监控报告可靠度存疑,区水务局未针对该问题出具相应的监管措施、未就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未形成正式的检查报告。
(2)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区水务局未提供督导工作记录、列示督导的项目和发现的问题,未说明督导的过程和检查的详细内容;未对各片区项目开展结果进行运营验收及委托权威机构对水质结果进行技术鉴定,提供的水质检测资料不是生态环境局的检测结果,而是项目实施公司自行检测的记录。
(3)区水务局提供的《运营绩效考核评分确认表》中仅一位考核人签字、无联签考核人,且无相应的考核工作底稿资料,程序不合规。
(4)区水务局对各项目实施公司运营成本的分析和总结资料缺失;运营服务费凭证后附资金使用审批单、支票存根、发票,未附支付费用明细构成及《关于运营服务费拨付审核意见》等资料。
(七)项目产出情况
参照区水务局提供的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分析项目产出情况如下:
1.项目产出数量情况分析
本项目实际按年初计划完成四个片区180.55公里河道养护任务,实际完成了四个片区129.3公里截污管线、32座泵站的维护任务,但未对项目整体污泥消纳、泵站运维垃圾消纳、河道养护垃圾消纳的实际工作量进行统计。
2.项目产出质量情况分析
区水务局提供了四个片区项目单位《运营绩效考核评分确认表》《绩效监控报告》,报告对各项目实施公司运营情况(包括河道清淤、水面边坡保洁、边坡养护、水质监测、日常巡视检查及管网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黑臭水体运营维护效果、截污管网运营情况、提升泵站运营等)进行了绩效评价,评价结果显示除2021年5月于永片区得分86分、2021年9月两河片区得分82分外,其他未出现低于90分的情况。评价结果显示项目基本达到了年初设定的质量指标。但《绩效监控报告》为项目实施公司自行出具,无区水务局对项目运营结果的验收报告或第三方管理公司的审核报告、未提供权威机构相应的检测报告。
另外,于永片区2021年9月得分94分,但《于永片区9月绩效监控报告》中显示黄厂铺泵站在该月未正常运行、有冒污水的情况,说明项目产出质量未完全达标。
3.项目产出进度情况分析
区水务局设置进度指标为按照月度对运营维护情况进行绩效考核评分、按季度汇总监督考核结果并支付运营费。月度和季度考评工作进度按原计划进度执行。
截至2021年12月31日,预算资金支出2,000.00万元,预算执行进度100%。但运营费支出滞后,按合同约定应结运营费用2,293.00万元,实际结算2,000.00万元,支付进度不符合合同约定。
4.项目产出成本情况分析
区水务局设定的产出成本指标为使用资金2,000.00万元,2021年度项目实际支付资金2,000.00万元,根据服务合同约定及绩效考核结果,黑臭水体治理工程2021年应支付运营服务费2,293.00万元,超出年初成本预算。项目资金支出的2,000.00万包含2020年度项目费用,与2021年度对应关系不明确;项目预算未按2020年未结部分和2021年度应结算金额分别测算,出现资金不同年度混合使用的问题,未体现成本控制。
(八)项目效益情况
1.项目效益情况分析
区水务局根据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的《城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指南》和北京市水务局编制的《北京市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方案》开展通州区黑臭水体整治工作,本项目的实施,在社会、可持续影响方面产生一定效益,为副中心周边地区城市化进程和中心城区的产业转移提供良好的生态条件。但绩效成果体现不完整、不充分,成果监控及效果应按照环保局检测结果为依据,目前项目实施结果仅依据项目实施公司自评绩效报告,可信赖度不足。
社会效益和设备完好可持续性方面不显著,仍有黑臭水体溢流情况和泵站未正常运行现象。
2.项目满意度情况分析
区水务局提供的项目调查问卷统计表中的数据显示,对项目所属乡镇发放140份调查问卷,发放范围的满意度为100%,整体满意率高,项目满意度达到设定指标。但调查问卷设计不完整,对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办法》中第五条第3款中要求问卷所包含的内容(水体是否有令人不适的气味和颜色、是否有污水直排、水面是否有大面积漂浮物等)未进行设计,调查内容不充分。
调查问卷未对问题(如:偶尔有臭味)进行分析总结、调查结果应用不足、未进行整体归纳总结并提出整改措施,不利于指导今后相关工作的开展。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夯实组织建设
区水务局组织项目实施公司建立完善的运营组织机构,严格落实项目公司法人负责制度,在日常工作中重视沟通协调,积极调动各方力量,促进各子项目运营维护目标的实现。
2.强化日常巡查
区水务局要求项目实施公司严格按照合同内容及规范落实运营维护工作,并定期将现场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及项目公司运营维护情况及时报送;同时,要求建立完善的运营管理台账,为绩效考核工作提供了充分的依据。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项目决策方面
(1)本项目决策具备市区级文件依据,对于项目立项和项目预算审批缺少区水务局“三重一大”会议决策记要。
(2)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产出质量指标设置为“设备正常运转率95%”未达到项目应达到的水平标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未能科学设置,不能完整反映本项目对应的所有对象满意度情况;社会效益指标设置较笼统,不够细化量化,可衡量性不足
(3)项目预算编制不合理,不够细化准确。未准确预测2021年各片区运维费用明细,未对2021年以前年度未结算的合同金额及2021年度预计项目金额分别估计、报批。
2.项目过程方面
(1)项目管理制度不完整,仅建立了《通州•北京城市副中心水环境治理 PPP 建设项目运营绩效考核工作办法》。所提供的项目管理制度是运营方的,未建立区水务局级黑臭水体运营费项目专项业务管理办法和资金管理办法。
(2)实施方案中部分内容不完善,区水务局与管理咨询单位职责分工、协调机制不明确;未明确第三方管理咨询单位的责任内容、工作标准及如何对第三方管理公司进行监管;未制定质量保障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
(3)区水务局对项目过程监管不完善。一是提供的水质检测报告是项目实施公司自行检测记录、区水务局未对各项目运营出具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未提供督导工作记录、列示督导的项目和发现的问题,未说明督导的过程和检查的详细内容;二是未就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未形成正式的检查报告;三是考核不规范、仅一位考核人签字、无联签考核人,且无相应的考核工作底稿资料;四是对各项目实施公司运营成本的分析和总结资料缺失;运营服务费凭证后未附支付费用明细构成及《关于运营服务费拨付审核意见》等资料。
3.项目产出方面
(1)按年初计划完成四个片区维护任务,但未对项目整体污泥消纳、泵站运维垃圾消纳、河道养护垃圾消纳的实际工作量进行统计。
(2)评价结果显示2021年5月于永片区得分86分、2021年9月两河片区得分82分,出现低于90分的情况。每月的《绩效监控报告》为项目实施公司自行出具,未提供权威机构相应的检测报告,可信度不足。另外,于永片区2021年9月虽得分94分,但监控报告显示黄厂铺泵站该月未正常运行、出现冒污水的情况,说明项目产出质量未完全达标。
(3)项目支付进度:2021年度所支付的款项中包含2019年四季度及2020年前三季度的735.76万元,项目资金支付进度不符合合同约定。
(4)项目成本指标为2,000.00万元,实际2021年应支付运营服务费2,293.00万元,超项目年初预算。项目资金支出的2,000.00万包含2020年度项目费用,与2021年度对应关系不明确;项目预算未按2020年未结部分和2021年度应结算金额分别测算,出现资金不同年度混合使用的问题,未体现成本控制。
4.项目效益方面
(1)绩效成果体现不充分,成果监控及效果应按照环保局检测结果为依据,目前项目实施结果仅依据项目实施公司自评绩效报告,可信赖度不足。
社会效益和设备完好可持续性方面不显著,仍有黑臭水体溢流情况和泵站未正常运行现象。
(2)满意度调查流于形式,调查问卷内容设计不完整,对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办法》中第五条第3款中要求问卷所包含的内容(水体是否有令人不适的气味和颜色、是否有污水直排、水面是否有大面积漂浮物等)未进行设计,调查内容不充分。
(3)满意度调查总结未对问卷反映的相关问题(如:偶尔有臭味)进行分析总结、调查结果应用不足、未进行整体归纳总结并提出整改措施,不利于指导今后相关工作的开展。
以上问题主要原因为区水务局对本项目运营服务费的预算编制及管控不足,造成财政资金年度交叉,区水务局需加强对项目运营服务费资金的测算、按合同约定及时结算运维费保证运营工作顺利开展。区水务局对各片区黑臭水体治理成果的监控及效果应按照生态环境局检测结果为依据,确保水质达标。
六、有关建议
(一)项目决策方面
1.对延续性项目以往实施效果、存在不足进行梳理分析,加强项目的分析和预测效果、加强项目管理的绩效意识,加强项目的决策规范性,注意保留和提供项目申报过程中的内部审批和集体决策依据。
2.合理设置绩效目标,产出质量指标应设置为可达到的合理水平;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设计范围应包括生态环境部门的满意度;社会效益指标设置应尽可能的细化、量化。
3.科学编制项目预算,明确预算标准和依据。应根据年度运营维护的内容及工作量,对运维资金合理测算。涉及以前年度资金的应按照实际需求,合理清晰列示测算构成明细,确保财政预算测算科学化、精细化,强化预算执行的刚性约束,避免申报预算粗放导致执行不力。
(二)项目过程方面
1.加强项目制度建设,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和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完善项目实施方案,补充对第三方监管公司的管理、职责分工、过程监管、质量保障措施及风险应对预案等内容,提高方案的可操作性,有效指导项目实施。
2.加强过程监管,参考国家关于PPP项目的指引,加强对项目的运行、财务、维修等的监管和数据收集分析;对运维合同中的各分类项目分别做验收,对运营的各项目分别出具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报告;加强对各片区黑臭水体治理工程运营效果与运营质量进行检查,形成检查与整改报告,月度考核要体现上月整改落实情况,切实履行区水务局对项目的管理职责。
(三)项目产出方面
1.本项目作为延续性项目,应当明确项目产出完成数量的统计,充分展示项目各月及年累计完成数量。
2.注重质量监管,对项目实施公司的考评扣分项目进行源头分析,考核报告体现上月整改情况,区水务局应定期对各片区产出质量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解决。
3.对项目的产出成本进行控制,明确各项费用结算的价、量标准,严格按照节点考核及按合同约定进行资金支付,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效益。
(四)项目效益方面
1.重视对项目实施情况的全面梳理,对运营过程中的黑臭水体溢流和泵站不能正常运行、处理能力不足等现象进行原因分析和改进,加强与生态环境局的工作联系,以生态环境局的检测作为项目的产出和效益标准。
2.完善满意度调查工作。依照北京市水务局《北京市黑臭水体整治效果评估办法》中第五条第3款中要求合理确定调查范围、科学设计调查的问题和选项,使统计结果更好的服务于本项目后期提升,进一步规范调查结果的应用,改进不足,提升项目管理水平和实施效果,避免满意度调查工作限于表面,流于形式。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北京市通州区水务局
通州区乡镇2021年污水处理服务费项目
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项目概况
通州区乡镇2021年污水处理服务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共包含6个子项目,涉及区级财政资金3,237.17万元,其中2021年年初预算批复2,000.00万元,年中追加预算1,237.17万元。6个子项目分别为:通州区乡镇再生水厂建设运营项目;通州区水环境在线监管平台运维项目;2019年通州区污水处理厂(站)第三方监管巡查项目;通州区污水处理厂(站)总磷和总氮在线监测集成平台运维项目;北京城市副中心合流制排口汛期对河道水质污染的监测分析与控制方案研究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签订补充协议及污水、污泥处理设施服务费审核项目。各子项目概况及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通州区乡镇再生水厂建设运营项目
根据《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在“十二五”期间,北京市要“全面完成新城和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新城和重点镇污水处理率达到90%”。通州区乡镇再生水厂建设运营项目采用“7+2+4打捆招商”模式建设,项目涉及新建再生水厂7座、升级改造再生水厂2座及4座再生水厂委托运营。2016年4月北京市通州区水务局(以下简称“水务局”)与中节能运龙(北京)水务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特许经营期25年(含建设期),采用“建设—运营—移交”模式,由中节能运龙(北京)水务科技有限公司负责通州区13座再生水厂运营维护工作,水务局按照《特许经营协议》约定每年向中节能运龙(北京)水务科技有限公司支付13座再生水厂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因《特许经营协议》中4座委托运营水厂目前交付1座,水务局按中节能运龙(北京)水务科技有限公司实际运营的10座再生水厂对其支付污水处理费。
2021年水务局申请通州区乡镇再生水厂建设运营项目区级财政预算资金1,477.28万元,2021年9月追加预算1,237.17 万元,资金合计2,714.45万元,实际到位资金2,714.45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已全部支出。
2.通州区水环境在线监管平台运维项目
水务局为落实《北京市进一步加快推进污水治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6年7月-2019年6月)》(京政办发〔2015〕52号)中“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市、区两级污水处理和再生水利用设施在线监控系统,实现对污水处理量、出水水质、运行状态的在线监控”的任务目标,2017年经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同意,水务局开展公开招标工作并确定中标单位,搭建通州区水环境在线监管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对全区再生水厂进行在线监管、随时随地查看相关站点信息、总量信息,实现对通州区地表水的实时监测、全域监管、电子巡查、轨迹回放等全过程管理。
2021年水务局申请水环境在线监管平台运维项目区级财政预算资金74.59万元,2021年实际到位资金74.59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已全部支出。
3.2019年通州区污水处理厂(站)第三方监管巡查项目
水务局为贯彻《北京市进一步加快推进污水治理和再生水利用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6年7月-2019年6月)》(京政办发〔2015〕52号)文件精神,提高市政公用行业的运行效率,经区政府同意,水务局于2019年3月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通州区内116座污水处理设施、1座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日常监管工作。第三方监管机构定期对各污水处理厂(站)运行巡查,形成巡查月报、季报、年度总结报告,同时协助水务局召开巡查情况通报会。水务局对第三方专业机构的监管效果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支付监管服务费。
2021年水务局申请2019年通州区污水处理厂(站)第三方监管巡查项目区级财政预算资金190.97万元,2021年实际到位资金190.97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已全部支出。
4.通州区污水处理厂(站)总磷和总氮在线监测集成平台运维项目
水务局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加快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7〕61号)文件的要求,安装了总氮、总磷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为响应政策要求,有效保护通州区水环境,经区政府同意,水务局实施通州区污水处理厂(站)总磷和总氮在线监测集成平台建设及运维项目。该项目涉及对通州区13座运营的污水处理厂(站)加装总磷、总氮在线监测设施。2019年1月水务局进行了公开招标并确定了中标单位,2019年3月与中标单位中科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通州区污水处理厂(站)总磷和总氮在线监测集成平台建设及运维项目合同》,合同期3年。2020年1月,水务局组织相关专家对其中7套总磷、总氮水质在线分析仪及对应配套设备进行了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第一批设备进入运营期,水务局在运营期内按合同约定支付运维费用。
2021年水务局申请通州区污水处理厂(站)总磷和总氮在线监测集成平台运维项目区级财政预算资金58.28万元,2021年实际到位资金58.28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已全部支出。
5.北京城市副中心合流制排口汛期对河道水质污染的监测分析与控制方案研究项目
水务局为全面贯彻《北京市进一步加快城乡水环境治理工作三年行动方案(2019年7月-2022年6月)》(京政办发〔2015〕52号)文件的要求,解决城市副中心汛期合流制溢流问题、提升水环境质量,依托北京城市副中心合流制排口汛期对河道水质污染的监测分析与控制方案研究项目,构建合流制溢流模型,监测、模拟分析副中心溢流污染现状,评估现状排水系统在溢流污染控制中的潜力,推荐不同情景下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方案,为污水处理厂扩容改造提供数据支撑。经区政府同意,水务局于2020年8月进行了公开招标,中标单位为北京市水科学技术研究院,水务局与中标单位签订了《合流制排口汛期对河道水质污染的监测分析与控制方案研究合同》,合同约定北京市水科学技术研究院应于2020年和2021年分别在汛期开展合流制排口水质水量监测工作,根据监测结果,识别降雨、排水系统和污水处理系统综合作用条件下的合流制溢流发生规律和外排特征(包括合流制溢流发生的时间、溢流频次、溢流量等)并依据监测情况形成整体治理方案。
2021年水务局申请北京城市副中心合流制排口汛期对河道水质污染的监测分析与控制方案研究项目区级财政预算资金88.62万元,2021年实际到位资金88.62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已全部支出。
6.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签订补充协议及污水、污泥处理设施服务费审核项目
为加强通州区污水污泥处理费资金使用规范、使通州区于家务回族乡过渡性污水处理站提标扩建工程技术方案更合理,经区政府同意,水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相关工作。本项目委托内容包含:通州区污水和污泥处理费用审核服务费41.37万元;通州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试点项目污水处理协议修订工作咨询费20.88万元;通州区翟减沟污水处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补充协议咨询费8.40万元;通州区于家务过渡性污水处理站提标扩建咨询费5.73万元;通州区张家湾何各庄村污水升级改造咨询费7.95万元;河东再生水厂水价调整咨询费25.36万元;水务局水环境在线监管平台二期项目审计费0.57万元,以上资金合计110.26万元。
2021年水务局申请上述项目区级财政预算资金110.26万元,2021年实际到位资金110.26万元,截至2021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已全部支出。
(二)项目绩效目标
根据水务局提供的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信息,绩效目标及指标设定情况如下:
1.年度总目标
目标1:通州区乡镇再生水厂建设运营项目,涉及九个乡镇10座污水处理设施,该项目保证乡镇地区污水厂稳定安全运行,实现污染物减排,实现乡镇再生水厂建设运营项目污水处理厂产生的脱水污泥减量化、无害化。
目标2:通州区水环境在线监管平台运维项目,保证水环境在线监管平台日常维护升级、运用优化、APP系统维护升级,在线监测系统设备运行正常、稳定、维护及时快捷。
目标3:通州区污水处理厂(站)第三方监管巡查项目,对全年全区116座污水处理设施、1座污泥处置设施的运维情况、处理后水样及处理后污泥是否达标情况进行监管,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目标4:通州区污水处理厂(站)总磷和总氮在线监测集成平台运维项目,通过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日常巡检、校准、维修、废液清理等工作,对进入正式运维的潞城镇甘棠再生水厂、马驹桥镇南小营污水处理站等设施的7套总磷总氮设备进行运营维护,保障总磷和总氮在线监测设备正常使用。
目标5:开展北京城市副中心合流制排口汛期对河道水质污染的监测分析与控制方案研究项目,通过对主要合流制排口汛期污染情况监测、评价,提交合流制排口污染特征分析报告;提出副中心合流制溢流污染控制标准和合流系统改造模式及初步治理方案。
目标6:开展对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签订补充协议及污水、污泥处理设施服务费审核等相关咨询工作。提高水务局签订合同质量;保证污水、污泥处理设施服务费支付合理合规。
2.项目绩效指标
(1)通州区乡镇再生水厂建设运营项目
产出数量指标:到达污水处理厂(站)的污水和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处理完成率100%。
产出质量指标:污水出水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中B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表1中B标准;脱水后的污泥含水率≤80%。
产出时效指标:实施单位按季度向水务局提交区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水质证明、区排水事务中心水量确认单和每月区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水质检测报告,确保进入再生水厂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达标排放。
产出成本指标:成本控制在拨付的预算金额内,资金支付合理合规,符合合同要求。
可持续影响指标:在运营期内稳定正常运行,持续发挥效益。
(2)通州区水环境在线监管平台运维项目
产出数量指标:每月完成对123座水环境在线监测平台站点进行巡查、并形成巡查记录。
产出质量指标:水环境在线平台数据在线率达到95%以上。
产出时效指标:每月完成巡查并提交巡查记录至水务局。
产出成本指标:成本控制在74.59万元内,资金支付合理合规,符合合同要求。
可持续影响指标:提升运行水平、提高运维人员专业水平。
(3)通州区污水处理厂(站)第三方巡查监管项目
产出数量指标:每月对1万吨以上的11座设施巡查1次;每周对1万吨以下的105座设施巡查1次,对其中0.1万吨以下的71座设施每月进行1次水质检测,形成月巡查报告。
产出质量指标:第三方监管机构对污水和污泥处置设施的运维情况进行日常巡查、水样及污泥样品抽检,形成月巡查记录。保证污水处理厂(站)正常运行。
产出时效指标:每月完成污水处理厂(站)巡查、形成记录提交水务局。
产出成本指标:成本控制在190.97万元内,资金支付合理合规,符合合同要求。
(4)通州区污水处理厂(站)总磷和总氮在线监测集成平台运维项目
产出数量指标:每月对7套总磷和总氮在线监测设备进行巡查,并形成巡查记录。
产出质量指标:对总磷、总氮在线监测设备进行日常巡检、校准、维修、废液清理的工作,保证监测系统和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障总磷、总氮在线监测设备可以实时监测通州区水体水质情况。
产出时效指标:每月完成总磷、总氮在线监测设备设巡查,形成记录并提交至水务局。
产出成本指标:成本控制在58.29万元内,资金支付合理合规,符合合同要求。
可持续影响指标:提升运行水平、提高运维人员专业水平。
(5)北京城市副中心合流制排口汛期对河道水质污染的监测分析与控制方案研究项目
产出数量指标:北京城市副中心合流制排口汛期对河道水质污染的监测分析与控制方案研究项目形成初步报告。
产出质量指标:通过监测与调研,对掌握到合流制溢流规律、负荷及污染物特征,确定科学合理的改造模式,出具相应调研报告。
产出时效指标:按合同要求2021年12月完成合流制排口汛期污染情况阶段性调研报告。
产出成本指标:成本控制在88.62万元内,资金支付合理合规,符合合同要求。
(6)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签订补充协议及污水、污泥处理设施服务费审核
产出数量指标:完成8份通州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试点项目补充协议的签订;出具通州区于家务回族乡过渡性污水处理站提标扩建工程实施方案评估报告;张家湾何各庄污水处理站升级改造实施方案评估报告;完成于家务回族乡水价测算报告和张家湾何各庄水价测算报告;完成河东再生水厂委托运营项目污水处理服务费单价调整咨询项目调整报告;完成4个季度污水、污泥处理费审核工作并出具资金支付审核意见。
产出质量指标:按质按量完成污水厂站水费、水价审核及咨询工作。
产出时效指标:2021年7月完成《翟减沟污水处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等合同补充协议签订,2021年12月完成污水处理费费用支付审核工作。
产出成本指标:成本控制在110.26万元内,资金支付合理合规,符合合同要求。
(7)本项目效益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避免污水直排。提高再生水利用减少地下水使用,主要用于道路浇洒、园林绿化,河道补水等方面。
社会效益指标:污水处理设施的稳定运行,提高周边人民生活环境质量,减少对水体排放的污染物总量。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周边居民满意度≥90%。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绩效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分析通州区乡镇2021年污水处理服务费项目的整体情况,对项目决策、过程、产出及效益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梳理项目资金决策和管理过程及项目资金绩效实现情况中存在的问题,加强项目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2.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
对水务局乡镇2021年污水处理服务费项目3,237.17万元预算资金支出情况开展绩效评价。
(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方法、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等
1.绩效评价原则
本次绩效评价工作遵循科学公正、统筹兼顾、激励约束、公开透明的原则。
2.评价方法
遵循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原则,采取目标与实施结果比较法、横向比较法、成本效益分析法以及专家评议法等,运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相关专家进行评价打分。根据得分情况划分评价等级,得分区间与评价等级的对照关系如下:①90分(含)-100分(含)为“优”;②80分(含)-90分为“良”;③60分(含)-80分为“中”;④60分以下为“差”。
3.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
根据《北京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京财绩效〔2020〕2146号),结合此次绩效评价的要求和评价目的,构建了本次绩效评价的整体框架,包括项目决策指标(项目立项、绩效目标、资金投入)、项目过程指标(资金管理、组织实施)、项目产出指标(产出数量、产出质量、产出时效、产出成本)、项目效益指标(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满意度),结合项目内容,确定了本次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三级指标。评价指标体系及评价标准详见附件6。
(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为确保绩效评价工作的客观公正,绩效评价工作组严格按照绩效评价工作程序组织实施,绩效评价工作程序主要分为评价准备、评价实施、评价总结三个阶段。主要程序如下:
1.评价准备阶段
(1)组建绩效评价工作组
由区财政局绩效考评中心牵头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第三方中介机构具有评价资质的工作人员任组员,协同配合。明确每名成员的职责及分工,并就本次绩效评价的具体要求对全体人员进行培训。
(2)遴选专家,组建专家组
绩效评价工作组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结合项目特点,遴选2名管理专家、1名财务专家和2名业务专家,组建专家组,并做好专家培训工作。
(3)制定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确定评价重点、评价方法、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和评分方法、评价进度等事项。
2.评价实施阶段
(1)下达入户通知书,入户辅导培训
绩效评价工作组于2022年4月19日完成入户培训工作,下达《绩效评价入户通知书》,与项目单位充分沟通评价依据、工作任务、日程安排等事项,向项目单位讲解评价程序及具体要求,并辅导项目单位准备资料。
(2)资料收集、复核、整理、现场踏勘
绩效评价工作组按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资料准备清单”,收集与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相关的决策、管理和绩效相关资料,复核其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并向项目单位反馈《绩效评价资料确认单》。
绩效评价工作组围绕指标体系内容和评价重点,对资料进行归集、整理、分析,将整理后的资料提供给专家审阅评议。
本项目具有实地现场,绩效评价工作组在收集资料的同时对项目现场进行了踏勘。
(3)撰写中期工作情况报告
绩效评价工作组在前期工作基础上撰写中期工作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包括:绩效评价工作简述、评价概况、存在问题、初步审核意见等。
(4)召开专家预备会,完善指标体系
绩效评价工作组于2022年5月16日组织专家召开了专家预备会,专家组在审阅项目资料的基础上,通过听取绩效评价工作组人员的中期工作情况汇报,进一步了解项目管理过程及绩效完成情况,提出决策、过程、产出及效益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并讨论确定评价指标体系。预备会后,绩效评价工作组向项目单位反馈专家组意见及进一步补充资料清单。
(5)召开绩效评价正式会,形成评价结论
绩效评价工作组于2022年5月25日组织召开绩效评价正式会。会上,项目单位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汇报陈述并接受专家质询;专家依据项目执行情况和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该项目的决策、过程、产出及效益进行评价和打分,出具个人评价意见;最终由专家组讨论形成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论、意见和建议。
3.评价总结阶段
(1)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绩效评价工作组在专家评价会结束后,汇总专家打分,确定绩效评价级别。结合专家评价意见,撰写绩效评价报告。
(2)修改和完善绩效评价报告
绩效评价工作组向区财政局绩效考评中心提交绩效评价报告初稿,并与项目单位沟通初步评价意见,核实相关具体问题,明确反馈意见。
(3)形成正式绩效评价报告
绩效评价工作组在区财政局绩效考评中心及项目单位反馈意见的基础上,对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形成正式绩效评价报告。
(4)绩效评价资料归档
绩效评价工作结束后,及时将资料整理归档,按区财政局绩效考评中心统一要求提交绩效评价资料。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经专家综合评价,通州区乡镇2021年污水处理服务费项目绩效评价综合得分82.04分,项目绩效评价等级为“良”。
项目决策指标,满分10分,评价得分为6.60分;项目过程指标,满分20分,评价得分为13.10分;项目产出指标,满分40分,评价得分为36.96分;项目效益指标,满分30分,评价得分为25.38分。
《绩效评价专家评分表》见附件6。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一)项目决策情况
1.项目立项情况
通州区乡镇再生水厂建设运营项目依据《北京城市副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北京城市副中心统筹推进重大工程行动计划>的通知》(市副中心办〔2017〕5号)、《关于研究乡镇再生水厂建设运营及配套管网建设方案、碧水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等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通政会〔2014〕5号)、通州区2014年第81次区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等文件立项,项目立项主要是为加强对通州区的水体污染治理工作,保证通州区污水正常处理,污水排放达标。截至2021年底,通州区水体质量整体提升,项目立项必要性充足,但除通州区乡镇再生水厂建设运营项目外,其它项目立项依据不充分,水务局未提供其他相应子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论证材料。另外,本项目立项和项目预算审批未形成“三重一大”单位内部集体决策程序文件,水务局应提供对本项目的立项、预算申请、报请党委会批准以及党委会研究通过各环节决策资料。
2.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本项目绩效目标的设置总体符合北京市相关文件精神,与水务局部门职责、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相符,但也存在部分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合理性不足的问题。
(1)指标设置不合理。如:通州区水环境在线监管平台运维项目,质量指标设定为:“水环境在线平台数据在线率达到95%以上。”该项目合同第四条第3款中约定:实施单位应每天对北京市通州区水环境在线监管平台站点在线情况和数据上传情况至少检查一次。按照合同要求在线率应达到100%。产出质量指标未完全体现合同目标,质量指标在线率设置偏低。
北京城市副中心合流制排口汛期对河道水质污染的监测分析与控制方案研究项目,年度目标为对主要合流制排口汛期污染情况进行监测评价、提出合流系统改造模式和初步治理方案,但产出进度指标设定为年底出具阶段性报告未达到年度设定指标,同时也未达到合同约定出具《合流制排口汛期对河道水质污染的监测分析与控制方案》目标。
(2)指标设置不明确。水务局设置了社会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及满意度指标。效益指标总体设置较笼统,不够细化量化,可衡量性不足。如:通州区乡镇再生水厂建设运营项目,水务局年初设定经济效益指标为针对污水处理产生的再生水进行利用,但未对再生水使用产生的经济效益进行细化量化。
3.项目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水务局依据6个项目所签订合同申报年初预算,预算金额2,000.00万元, 2021年9月水务局为保证再生水厂正常运行申请追加预算1,237.17万元,追加资金占项目年初预算的比例达61.86%,年初预算测算偏差过大,预算编制科学性不足。
水务局依据第三方出具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审核意见、与实施单位签订的合同约定编制预算,确定预算资金分配标准,但本项目实际包含以前年度未结算的资金,预算测算分配中未列示2021年度费用明细与以前年度费用明细,预算测算分配过程体现不清晰。
(二)项目过程情况分析
1.项目组织实施情况分析
水务局制定了《通州区污水处理设施考核及运营补贴管理暂行办法》《北京市通州区污水处理费拨付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通州区污水处理厂(站)运行监管方案》等方案和制度,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但项目实施方案和管理制度缺乏对实施单位的监管措施、质量保障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实施单位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后未进一步制定监督问题整改的具体措施。
水务局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重视日常监管工作,每月组织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巡查情况通报,了解现场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及项目公司运营维护情况,及时向实施单位提出整改意见,但水务局缺乏对监管过程资料进行收集留存意识,如:通州区乡镇再生水厂建设运营项目,水务局依据《通州区乡镇污水处理厂打捆招商项目实施方案》,每月对再生水厂的污水处理情况、管网维护等情况进行巡查,每月举办项目通报会,对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运维单位立行立改,但水务局举行通报会的会议过程资料缺失,项目监管过程资料缺失,缺乏巡查发现问题整改的检查、验收过程记录。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2021年初区财政局批复本项目区级财政预算资金2,000.00万元,2021年9月水务局申请追加预算1,237.17 万元,资金到位共计3,237.17万元,资金到位率100%。截至2021年底,预算资金全部支出,预算执行率100%。
水务局建立了《北京市通州水务局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要求专项资金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并规定了项目资金的申报和审批流程。水务局按照以上相关规定审批和支付资金,项目资金使用符合预算批复用途。
为保证污水处理服务费预算资金支出合理合规,降低资金支付风险,水务局邀请第三方依据《北京市通州区污水处理费拨付管理实施细则》对污水处理服务费是否符合相关支付要求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意见。水务局对第三方出具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审核意见进行审批,保证预算资金支付准确、可靠。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相关凭证后已附资金使用审批单、支票存根、发票,但未附项目合同、污水处理服务费拨付审核意见、生态环境局的水质检测报告等资料,项目资金支付手续体现不完整。
3.项目合同管理及执行方面分析
水务局制定《合同管理办法》,为水务局合同签订及执行提供可靠依据,但水务局在具体执行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通州区乡镇再生水厂建设运营项目,按照合同9.2.3条款约定,水务局每季度应在收到实施单位提交的付款申请后40个工作日内向实施单位支付污水处理服务费。水务局实际支付滞后:2021年2月支付宋庄镇寨辛庄再生水厂2019年12月-2020年6月及其余8座水厂2020年4月-6月未结污水处理费57.15万元,水务局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执行。
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签订补充协议及污水、污泥处理设施服务费审核项目中《污水处理协议修订咨询合同》约定合同生效后水务局应向实施单位支付咨询服务费用的30%,即6.26万元,实施单位协助水务局正式签署《通州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试点项目补充协议》后,水务局向实施单位支付咨询服务费用的70%,即14.62万元。2021年7月实施单位协助水务局正式完成补充协议后,水务局实际于2021年8月将合同金额20.88万元一次性支付给实施单位,水务局未按照合同约定条款进行支付。
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签订补充协议及污水、污泥处理设施服务费审核项目,水务局2019年6月采用三方比选的方式进行询价,确定国信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该项目最终供应商。根据比选结果,经水务局党委审议通过后,水务局向供应商发出比选结果通知书。水务局提供了污水处理单价调整咨询工作比选邀请函和比选结果通知书,但未提供比价过程文件及相关党委会审议结果资料。
(三)项目产出情况
1.产出数量指标
(1)通州区乡镇再生水厂建设运营项目,涉及九个乡镇10座再生水厂,依据处理水量汇总表和污泥处理对账单的数据,全年共处理污水1,234.90万吨,污泥处置0.7万吨。到达再生水厂的污水和处理污水产生的污泥100%处理,产出数量完成年初设定指标。
但是部分再生水厂未达到预期设计污水处理量,如:西集镇中心区再生水厂2021年3月实际每日处理0.02万吨与设计处理污水规模每日0.2万吨差异较大、日处理量不足,未达到预期产出效益。
(2)通州区水环境在线监管平台运维项目,在线平台运维实施单位按时进行平台运行维护工作、每月形成平台运维报告并提交到水务局,完成年初设定指标。
(3)通州区污水处理厂(站)第三方监管项目,第三方监管单位按约定每月对1万吨以上污水处理厂站巡查1次;每周对1万吨以下的污水处理厂站巡查1次,对其中0.1万吨以下的污水处理厂站每月进行1次水质检测,形成月巡查报告,并按季度提交水务局。产出数量达到年初设定指标。
(4)通州区污水处理厂(站)总磷和总氮在线监测集成平台运维项目,每月对平台监测过程形成巡检维护记录并提交至水务局。产出数量达到年初设定指标。
(5)北京城市副中心合流制排口汛期对河道水质污染的监测分析与控制方案研究项目,实施单位在2021年汛期抓取16场典型降雨过程进行检测,并出具阶段性报告,但未出具最终合流制治理方案,未完成年初设定目标。
(6)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签订补充协议咨询及污水、污泥处理设施服务费支付审核项目,实施单位按时提交补充协议并辅助水务局完成补充协议签订工作及服务费支付审核任务。产出数量完成年初设定指标。
2.产出质量指标
(1)通州区乡镇再生水厂建设运营项目10座再生水厂出水均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中B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890-2012)表1中B标准,且均取得生态环境局出具的水质达标证明;污泥符合污泥处置场所规定要求。产出质量达到年初设定质量指标。
(2)通州区水环境在线监管平台建设项目确保平台正常运行,数据与市农污数据传输正常稳定,数据在线率达到95%以上,产出质量达到年初设定质量指标,但按照合同约定维护方应每天对在线情况进行检查,在线率应达到100%。
(3)通州区污水处理厂(站)第三方监管项目,按合同约定对污水处理厂(站)的处理设施运营情况和污水、污泥处理情况进行巡查,按时完成每周、每月巡查任务,保证设施正常运行。项目实施单位在监管过程中发现污水处理厂(站)可立即整改的如杂物乱放、沉砂间润滑油桶未安全存放等问题不应拖延积压、应在巡查过程中要求立即整改,保证巡查结果的时效性。
(4)通州区污水处理厂(站)总磷和总氮在线监测集成平台建设及运维项目,按照合同约定设备巡查率100%,在此期间总磷、总氮在线监测设备稳定运行,产出质量达到年初设定质量指标。
(5)北京城市副中心合流制排口汛期对河道水质污染的监测分析与控制方案研究项目,出具的阶段性报告监测调研数据真实,产出质量合格。
(6)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签订补充协议及污水、污泥处理设施服务费审核项目,完成了污水处理厂(站)水费审核、方案技术审查及补充协议签订工作,产出质量达到年初设定质量指标。
3.产出进度指标
(1)通州区乡镇再生水厂建设运营项目,对进入再生水厂的污水完全进行处理,并且达标排放。进度指标完成。
(2)通州区水环境在线监管平台运维项目,实施单位按合同约定完成了平台运营维护任务并形成月巡查报告。进度指标完成。
(3)通州区污水处理厂(站)第三方巡查监管项目,实施单位按合同约定按周对1万吨以下的污水处理厂站巡查、按月完成1万吨以上污水处理厂站巡查,进度指标完成。
(4)通州区污水处理厂(站)总磷和总氮在线监测集成平台建设及运维项目,实施单位按合同约定每日对在线监测设备进行系统校准、设备维修等工作并向水务局提供月度维护记录,进度指标完成。
(5)北京城市副中心合流制排口汛期对河道水质污染的监测分析与控制方案研究项目,实施单位完成初步调研,形成阶段性报告。进度指标未结合合同要求进行设置,未按合同约定时点出具《合流制排口汛期对河道水质污染的监测分析与控制方案》,项目进度滞后。
(6)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签订补充协议及污水、污泥处理设施服务费审核项目,完成再生水厂水费审核工作及补充合同签订工作,进度指标完成。
4.产出成本指标
水务局年初设定的产出成本指标为预算资金总额2,000.00万元,项目决算实际资金支出总额3,237.17万元。2021年9月申请追加的资金为2020年四季度污水处理费576.53万元和2021年1季度污水处理费660.64万元,追加资金共计1,237.17万元。项目成本超年初预算。
项目产出成本实际包含以前年度未结算资金,如污水处理服务费,水务局于2021年2月支付宋庄镇寨辛庄再生水厂2019年12月-2020年6月及其余8座水厂2020年4月-6月未结污水处理费,年中追加预算包含2020年4季度污水处理服务费。本项目实际支出预算资金包含2020年未结部分资金和2021年度应结算资金,水务局未对各子项目按照资金结算年度分别测算、决算,资金跨年度混用、成本管控不清晰。
(四)项目效益情况
1.生态效益指标
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行,有效减少污水对自然水体的排放,提高了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依据水务局提供的再生水使用情况台账,实际再生水利用量约908万立方米用于道路浇洒、园林绿化,河道补水等方面,有效减少了自然水体和地下水的使用,但是水务局提供的相关资料未能完整呈现污水处理后再生水的利用措施和再生水利用产生的效益。
2.社会效益指标
在线监管平台建设运维及第三方巡查项目,按期实施巡查运维保证了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平台的正常运行,保障水务局及时有效的对通州区水质情况进行监管,但提供的资料对督促运维单位规范化管理,提高运维人员专业水平的情况体现不明显,对项目实施前后运维人员水平提升情况未进行深入对比分析。
3.满意度指标
水务局对10个再生水厂的周边居民进行了满意度调查,依据项目情况制定了满意度调查问卷。各个再生水厂分别发放调查问卷20份,收回200份,调查问卷全部收回。最终周边群众满意度达到90%,达到预期计划满意度≧90%的绩效目标。但项目辐射范围较大,每个再生水厂周边发放20份调查问卷,样本量明显不足,群众满意度无法真实体现,不能反映群众对项目总体实施效果的满意度。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经验及做法
1.及时与实施单位沟通问题
水务局在日常工作中重视与各实施单位沟通协调,积极调动各方力量,每月组织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巡查情况通报,汇报在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实施单位提出整改意见。
2.强化实施过程监督工作
水务局严格督促项目实施单位按照合同内容及规范落实运营维护工作,定期将现场检查情况、存在问题及项目公司运营维护情况及时报送至水务局。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项目决策问题
(1)立项依据不充分,立项程序不规范
除通州区乡镇再生水厂建设运营项目外,其它项目立项依据不充分,水务局未提供其他子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论证材料。
水务局未提供项目立项内部审批过程的详细记录,包括项目立项、预算审批形成“三重一大”单位内部集体决策程序文件等资料。
(2)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不明确
水环境在线平台数据在线率按照合同要求应达到100%。产出质量指标设定为数据在线率95%以上,未完全体现合同目标,质量指标在线率设置偏低。
效益指标总体设置较笼统,不够细化量化,可衡量性不足。水务局年初设定经济效益指标为针对污水处理产生的再生水进行利用,未对再生水使用产生的经济效益进行细化量化。
(3)项目预算编制准确性不足
本项目实际包含以前年度未结算的资金,但预算测算分配过程中未列示2021年度费用明细与以前年度费用明细,本项目预算测算分配过程体现不明确;年中追加资金占项目年初预算的比例达61.86%,年初预算测算偏差过大。
2.项目过程问题
(1)项目管理制度和实施方案内容不完善
项目实施方案和管理制度缺乏对实施单位的监管措施、质量保障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实施单位在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后监督问题整改的具体措施未进一步制定。
(2)项目监管过程资料、三方比选过程资料及决策资料缺失
水务局未提供监管过程及实施单位在运行维护发现问题的后续整改资料;未提供采用三方比选的方式进行询价、
确定供应商的比选过程资料及相关党委会审议结果。
(3)财务凭证附件不完整
凭证后附资金使用审批单、支票存根、发票,未附项目合同、污水处理服务费拨付审核意见、区生态环境局的水质监测报告等支付依据资料,会计凭证所附资金结算资料不完整。
(4)水务局未按照合同支付条款进行支付
污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签订补充协议及污水、污泥处理设施服务费审核项目,在补充协议完成签订后,将合同金额20.88万元一次性支付给实施单位,与合同约定不符。
3.项目产出问题
(1)产出数量问题
再生水厂对进厂的污水及时进行了处理,但部分再生水厂未达到预期设计污水处理量、与预期设定处理量差异较大如:西集镇中心区再生水厂预期污水处理量0.2万吨/日,实际污水处理量0.02万吨/日,未达到建厂预期的产出。
北京城市副中心合流制排口汛期对河道水质污染的监测分析与控制方案研究项目,未出具最终合流制治理方案,未完成年初设定目标。
(2)产出质量问题
通州区水环境在线监管平台建设项目,数据在线率未达到100%。通州区污水处理厂(站)第三方监管项目,实施单位在监管过程中发现部分可立即整改的问题未在巡查过程中要求立即整改。
(3)产出进度问题
北京城市副中心合流制排口汛期对河道水质污染的监测分析与控制方案研究项目,未按合同约定时点出具《合流制排口汛期对河道水质污染的监测分析与控制方案》,项目进度滞后。
(4)产出成本问题
水务局年初设定的产出成本指标预算资金总额为2,000.00万元,项目决算实际资金支出总额为3,237.17万元。项目成本超年初预算。
项目产出成本实际包含以前年度未结算资金,水务局未对各子项目按2020年未结部分和2021年度应结算金额分别测算、决算,资金跨年度混用、成本管控不清晰。
4.项目效益问题
(1)绩效管理意识不强,绩效资料归集整理不全面,项目资料无法完整呈现污水处理后再生水的利用措施和再生水利用产生的效益;在线监管平台的建设运维及第三方巡查督促运维单位规范化管理效益未体现。
(2)绩效调查样本量不足。污水处理费项目包含10个再生水厂,再生水厂覆盖范围较大,周边发放20份调查问卷,调查样本量明显不足,群众满意度意见体现可靠性不足。
产生以上问题的主要原因为:水务局对运营服务费的预算编制及管控不足,造成财政资金年度交叉使用,产出成本超出年初预算;水务局缺乏对日常巡视过程发现问题的管理,问题整改监管与追踪意识不足;水务局缺乏过程资料留存意识,项目管理过程和实施单位遴选过程体现不明确;水务局缺乏绩效管理意识,预算指标设置不明确,绩效满意度体现可靠性不足。
六、有关建议
(一)项目决策方面
1.加强项目的决策规范性,保留和提供项目申报过程中的内部审批和集体决策依据和可行性研究资料。
2.依据项目内容,科学合理的设定指标,效益指标细化量化,使项目实施效益可以清晰体现。
3.细化预算标准和依据,本项目为延续性项目,可根据以前年度污水处理量对污水处理费合理测算。涉及以前年度资金的应按照实际需求,合理清晰测算构成明细,确保财政预算测算科学化、精细化。
(二)项目过程方面
1.加强本项目实施方案和管理制度建设,根据项目特点及实际情况完善实施方案和管理制度内容,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整体监控。
2.加强日常监管过程资料留存意识,加强对巡查过程中发现问题整改的检查、验收资料和遴选供应商的过程资料的收集、记录。
3.建议水务局补充编制资金使用计划,明确预算资金支付进度,补充完善资金支付手续附件。
4.加强合同管理意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三)项目产出方面
1.本项目作为延续性项目,应当明确项目产出完成数量的统计,充分展示项目各月及年累计完成数量。加强对再生水厂的监管,发挥再生水厂最大效益。
2.注重质量监管,对实施单位的考评扣分项目进行源头分析,考核报告体现上月整改情况,水务局应定期对产出质量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解决。
3.水务局应监督合流制排口汛期对河道水质污染控制方案研究项目实施进展,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保障此项目完成年初设定指标。
4.成本在不同年度、不同项目间进行清晰的测算、划分和控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资金支付,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效益。
(四)项目效益方面
1.做好项目实施各个环节资料收集、归档,加强资料的收集整理,完整展示项目成果,充分展现项目效益效果。
2.细化满意度调查问卷,扩大满意度调查范围,实施满意度调查分析,保证周边居民满意度真实可靠。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2022年北京市通州区水务局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附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