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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水行政处罚程序听证标准
日期:2020-06-30 13:26 来源:张家湾镇
依据《北京市水行政处罚程序若干规定》(本规定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水行政处罚机关拟作出对公民处以超过一万元、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超过十万元罚款以及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等水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水行政处罚机关应当组织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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