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京通市监漷撤听告字〔2026〕第2号)

日期:2026-09-28 12:17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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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 告

国泰海视文明国际商业运营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备案案已经调查终结,现向国泰海视文明国际商业运营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告知书,特此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告知书如下: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登记(备案)告知书

京通市监漷撤听告字〔2026〕第2号

国泰海视文明国际商业运营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颜禧敬、丁明志、罗显国、杨嵩、范晓彬、王巍、吴福杰、姚润、孙奉东、张琪:

由本局调查的国泰海视文明国际商业运营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监事备案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备案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内容告知如下:

经调查,国泰海视文明国际商业运营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04月18日取得的将张琪作为监事的备案。本局于2026年05月22日至2026年07月05日将上述涉嫌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监事备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国泰海视文明国际商业运营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04月18日取得的将张琪作为监事的备案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所指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备案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拟撤销国泰海视文明国际商业运营管理(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04月18日取得的监事备案。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的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备案,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刘宁、谷绪朋    联系电话:010-80585137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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