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京通市监玉桥撤听告字〔2026 〕8号)

日期:2026-09-24 14:24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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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 告

北京同升明锐贸易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一案已经调查终结, 现向北京同升明锐贸易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方芬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特此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如下:

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

京通市监玉桥撤听告字〔2026 〕8号

北京同升明锐贸易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

由本局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备案)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内容告知如下:

经调查,你(单位)未经周仕林同意冒用其身份信息于2015年7月9日将周仕林作为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执行董事、经理办理登记(备案)。本局于 2026年 6月 5 日至 2026 年7月19 日将上述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所指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拟撤销你(单位)于 2015 年7 月 9 日将周仕林作为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执行董事、经理办理的登记(备案)。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备案),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张君庆、 周政通    联系电话: 81539213             

  

2026 年9月14 日

党政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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