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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 告
北京诺菲春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案已经调查终结, 现向北京诺菲春服装有限责任公司及孙继新、柴万松等相关人员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特此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如下:
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
京通市监撤听告西字〔2026〕第008号
北京诺菲春服装有限责任公司: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备案)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内容告知如下:
经调查,你单位未经孙继新同意冒用其身份信息于2006年6月19日办理变更登记。本局于2026年7月28日至2026年9月10日将上述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所指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本局拟撤销你单位于2006年6月19日将孙继新登记为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执行董事、经理的登记(备案)。
根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的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备案),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果要求举行听证,可以在本告知书的送达回证上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也可以自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日内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周军、甄新 联系电话:010-61516266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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