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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 告
我局办理的北京杏林百草堂中医院涉嫌普通食品违规宣传功效一案,因执法人员无法与该公司投资人何焓菲电话取得联系,我局向其住所地邮寄送达《询问通知书》,未得到回复。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现向何焓菲(北京杏林百草堂中医院)公告送达《询问通知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询问通知书如下: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询问通知书
京通市监询通〔2026〕35号
何焓菲:
为调查了解北京杏林百草堂中医院相关经营情况,请于五个工作日内到北京市通州区梨园北街51号接受询问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你(单位)有如实回答询问、协助调查的义务。
请携带以下材料:
1. 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公章;
2. 涉案产品“郁李仁蒲公英茯苓丸”相关宣传资料。
如你(单位)委托其他人员接受询问调查的,委托代理人应当同时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
联系人:田航、杨彬煜 联系电话:010-80881855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11日
主办: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州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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