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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 告
国媛祥顺(北京)商贸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 一案已经调查终结,现向国媛祥顺(北京)商贸有限公司、李婧、朱立佳、孟丽媛、黄景国、江建亭、宋相龙、娄明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特此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如下: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
京通市监永顺撤听告字〔2026〕2020821-76号
国媛祥顺(北京)商贸有限公司、李婧、朱立佳、孟丽媛、黄景国、江建亭、宋相龙、娄明:
由本局调查的你(单位)涉嫌提交虚假材料取得市场主体登记一案,已调查终结。参照《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现将本局拟作出撤销登记(备案)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撤销内容告知如下:
经调查,你(单位)于2018年05月29日取得变更登记(备案)事项,未经李婧同意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办理登记(备案),本局于2026年07月02日至2026年08月15日将上述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公示期内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以上事实有申请人身份证件、撤销登记申请、当事人及其利害关系人询问通知书及邮寄情况、公示截屏等证据佐证。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所指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拟撤销你(单位)于2018年05月29日取得的将李婧作为监事的备案。
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许可程序暂行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对上述拟作出的撤销登记(备案),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未要求听证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联系人:冯云朋、张家宜 联系电话:60513103
北京市通州区我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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