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京通)撤登字〔2026〕第66号)

日期:2026-08-14 17:32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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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北京鑫源博科技有限公司涉嫌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一案已经调查终结, 现向北京鑫源博科技有限公司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特此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如下: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

(京通)撤登字〔2026〕第66号

当事人: 北京鑫源博科技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 北京鑫源博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10112MA01YJEF7L

住所(住址):北京市通州区潞苑南大街甲560号B区306-A3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杨振川

2026年1月16日杨振川向本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经查明,当事人在公司设立登记时,利用杨振川丢失的身份证件进行设立登记,并且在企业档案《实名认证信息表》中留存了非登记的股东、法定代表人杨振川本人的图像,属于提交虚假材料办理设立登记。以上事实有当事人设立登记档案、撤销虚假登记申请表、杨振川证件丢失补领证明、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2026年7月3日至2026年8月2日,我局通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向当事人公告送达《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提出听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所指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决定撤销北京鑫源博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1月4日取得的设立登记,以及将杨振川作为法定代表人、股东、执行董事、经理的登记(备案)。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10日内交回营业执照。逾期不交回的,本局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后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8月13日

党政机关

主办: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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