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京通撤登字〔2026〕第64号)

日期:2026-08-07 11:54    来源: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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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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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肆度传媒有限公司冒用他人身份信息取得公司登记案已经调查终结, 现向北京肆度传媒有限公司及相关利害关系人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特此公告。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如下:

撤销登记(备案)决定书

京通撤登字〔2026〕第64号

当事人: 北京肆度传媒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北京肆度传媒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91110112MA01KB8Q0E

住所(住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126号1幢2层B020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刘世豪

2026年03月16日,刘世豪向本局反映本人身份被冒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受理和调查。

经查明,当事人于2021年10月22日、2021年12月24日、2022年2月24日,未经刘世豪同意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本局于2026年04月10日至2026年05月24日将上述涉嫌冒用他人身份登记信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调查,公示期内有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

以上事实有撤销虚假登记申请材料、当事人变更登记档案、征询意见回函、公示截图、笔迹鉴定报告、询问笔录等证据佐证。

因无法直接和邮寄送达,本局于2026年6月29日向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公告送达《撤销登记(备案)听证告知书》(京通市监中仓撤听告字〔2026〕第24号)。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未要求听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所指的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本局决定撤销当事人2021年10月22日、2021年12月24日、2022年2月24日的变更登记(备案)。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日内交回营业执照(正、副本),逾期不交回的,本局将按有关规定执行。

如对本决定持有异议,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书后六十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向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通知书后六个月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08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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