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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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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实施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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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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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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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权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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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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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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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层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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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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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划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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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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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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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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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100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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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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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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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资格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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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令第18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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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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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条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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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受理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区县教委受理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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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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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教育部令第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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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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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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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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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教人【2001】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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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市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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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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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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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和中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以及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合作办学机构、项目设立、办学许可有效期延续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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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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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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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令第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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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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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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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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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2号,2003年3月1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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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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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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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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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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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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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1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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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和中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以及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办学者、住所、法定代表人、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机构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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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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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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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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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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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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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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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
|
市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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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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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101200
|
实施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和中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以及内地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合作办学机构分立、合并、终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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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
市级,区级
|
区级初审,市级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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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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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市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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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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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10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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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举办者变更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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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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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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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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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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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条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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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等学校及民办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在市级办理;其他在区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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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
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8年8月29日通过,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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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市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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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教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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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010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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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设立、分立、合并、终止,办学许可有效期延续,变更名称、层次、类别、学校地址和在审批机关批准的区域外增设教学地点等重要事项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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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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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2003年8月27日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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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区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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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条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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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高等学校及民办其他高等教育机构在市级办理;其他在区级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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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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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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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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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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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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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1998年8月29日通过,自199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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