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行政执法公示 > 区交通委 > 基本信息 > 听证标准
通州区交通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标准
日期:2024-02-05 10:57 来源:区交通委
经立案调查,当事人涉嫌违法的行为可能面临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执法部门应当在案件调查终结前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依照行政处罚法和北京市通州区交通局行政处罚听证程序实施办法。
前款所称较大数额罚款的标准为:
(二)海事执法:对个人罚款或没收非法所得数额超过1万元,对法人或其他组织罚款或没收非法所得数额超过3万元。
网站技术支持信箱:wangzhanyunwei@bjtzh.gov.cn
政务服务热线:12345
微信公众号
政务微博
主办: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州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12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947号 京ICP备20015255号-1
主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通州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