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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仁强:
本机关于2026年7月8日收到你邮寄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经审查,本机关认为,该行政复议申请表述不清楚,材料不齐全,需补正。本机关于2026年7月15日作出通政复字〔2026〕1537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并于同日以你行政复议申请书上记载的地址邮寄。后该邮件被退回。现向你公告送达通政复字〔2026〕1537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请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室(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新华东街116号一层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室)领取。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该《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已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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