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凌志:
您不服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的对某公司的处理决定,于2023年1月28日向本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依法予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您于2023年2月6日向本机关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现向你公告送达通政复字〔2023〕37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该《行政复议终止通知书》已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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