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付梓骏送达通政复字〔2023〕318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
付梓骏:
2023年5月22日,您向本机关邮寄递交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于2023年7月20日作出通政复字〔2023〕318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并于2023年7月21日以您行政复议申请书上记载的地址邮寄。后该邮件因“逾期未领”被退回。现向您公告送达通政复字〔2023〕318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请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室(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车站路48号东方宾馆C座4层)领取。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该《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已送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