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申请人上海睿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送达通政复字〔2023〕46号《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

日期:2023-04-13 13:59    来源: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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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31日,您向本机关递交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作出通政复字〔2023〕4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并于2023年4月4日邮寄。后该邮件因“收件地址长期无人/电话长期无人接听”被退回。现向您公告送达通政复字〔2023〕46号《行政复议决定书》。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该《行政复议决定书》已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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