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强:
2022年7月25日,您向本机关邮寄递交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因案件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于2022年9月22日作出通政复字〔2022〕221号《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并于2022年9月23日以您行政复议申请书上记载的地址邮寄。后该邮件因“电话始终无人接”被退回。现向您公告送达通政复字〔2022〕221号《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请您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室(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车站路48号东方宾馆C座4层)领取。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该《行政复议延期通知书》已送达。
另,本机关已于2022年10月8日作出通政复字〔2022〕221号《驳回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书》,并于2022年10月8日以您行政复议申请书上记载的地址邮寄,中国邮政速递物流显示本人已于2022年10月10日签收。
北京市通州区司法局
2022年10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