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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统计调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北京市统计条例》以及《统计单位基本情况统计报表制度》要求,达到规模(限额)标准但尚未纳入调查单位统计范围的单位,有义务按要求及时向所在地统计机构(建筑业法人单位向注册地统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复印件、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等证明单位达到规模(限额)标准的资料。为扎实做好调查单位的统计调查工作,北京市通州区统计局将按年度和月度开展调查单位审核确认工作。请达到规模(限额)标准的各有关单位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认真贯彻执行,按要求提供营业执照(证书)、财务、税务、资质等相关材料,切实配合落实各项工作,并向所在地统计机构及时、准确报送相关资料和统计数据。
特此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统计局
2026年10月29日
主办: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州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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