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社会保险费限期补缴通知书 京通社保限补字[2026]第6035号

日期:2026-10-19 08:26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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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查证,你单位未按照规定给耿淑芬缴纳2014年02月至2017年05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八十六条的规定,限你单位收到该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补缴2014年02月至2017年05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49607.55元(大写:肆万玖仟陆佰零柒元伍角伍分)及滞纳金(补缴2011年7月(含)之后的社会保险费,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相关规定,如你单位逾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相关规定,如你单位逾期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我中心将查询你单位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并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决定,书面通知你单位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如你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应在逾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到我中心申请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担保且未签订延期缴费协议,我中心将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你单位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起诉。

       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北京市通州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6年10月13日                                                           2026年10月13日

  联系地址:北京市通州区玉桥西里4号楼三层社保中心       联系电话:81537014

  (一式叁份,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用人单位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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