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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石恒泰(北京)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原职工李星亮(身份证号:120225198109******)2026年5月15日到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北京市通州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投诉你单位未给其缴纳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和2022年11月期间的社会保险费。我中心依程序予以立案,2026年8月24日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社稽通字2026第4050号),因你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未能将投诉人所投诉期间的工资发放记录等相关材料报至我中心。现我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及《社会保险稽核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投诉人提供的个人申请等相关材料做为依据,核定出投诉人所投诉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李星亮:2020年11月至2021年4月工资基数为3613元、2022年11月至2022年11月工资基数为5869元。)
现我中心通知你公司在接到本《稽核情况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认补缴时间段及缴费基数,配合完成稽核工作。
如你单位对补缴时间段及缴费基数存在异议,需在接到本《稽核情况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如逾期未交,视为无异议。
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北京市通州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6年9月24日
主办: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州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12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947号 京ICP备20015255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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