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投诉案件受理 稽核情况告知书 社投稽告字【2026】第6057号

日期:2026-08-31 10:02    来源:区人力社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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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珠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原职工黄辉(身份证号:43292319830529XXXX)、王超(身份证号:11022319840511XXXX)到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北京市通州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投诉你公司未按规定为其缴纳黄辉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2012年10月至2014年6月;王超2006年8月至2006年9月期间的社会保险,我中心已予以立案。2026年7月14日已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社稽通字2026第6057号),因你公司在规定的时限内未能将上述投诉人的工资等相关材料报至我中心,现我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黄辉提供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行流水;王超提供的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通州北苑支行银行流水做为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黄辉:2011年7月至2012年3月缴费基数为6219元、2012年4月至2012年6月缴费基数为4381元、2012年10月至2013年3月缴费基数为4381元、2013年4月至2014年6月缴费基数为11480元;王超:2006年8月至2006年9月缴费基数为1449元)。

现通知你单位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认补缴时间段及缴费基数,配合完成稽核工作。如贵单位对补缴时间段及缴费基数存在异议,需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如逾期未交,视为无异议。

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北京市通州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6年8月20日                                2026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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