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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星湖绿色生态观光园有限公司:
你公司原职工盖丽姣(身份证号:1301311987****0667)到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北京市通州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投诉你公司未按照规定为其缴纳2012年12月至2014年8月期间的社会保险,我中心已予以立案。2026年7月6日已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稽核通知书》(社稽通字2026第7034号),因你公司在规定的时限内未能将上述投诉人的工资等相关材料报至我中心,现我中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盖丽姣提供的工资流水做为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盖丽姣:2012年12月至2013年3月缴费基数为1676元、2013年4月至2014年6月缴费基数为1676元、2014年7月至2014年8月缴费基数为2113元)。
现通知你单位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确认补缴时间段及缴费基数,配合完成稽核工作。如贵单位对补缴时间段及缴费基数存在异议,需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我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如逾期未交,视为无异议。
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北京市通州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26年8月21日
主办: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州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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