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王琳非医师行医案《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送达公告

日期:2026-08-13 17:03    来源:区卫生健康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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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琳(身份证号码141030********004X)于2026年5月16日在北京市通州区马驹桥镇合生世界村H区7栋607室非医师行医,违法所得人民币1200元,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我委拟对王琳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200元,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可在收到本公告后5日内向我委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如要求听证,应当在收到本公告后5日内提出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6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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