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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工作要求,我局开展了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现决定废止行政规范性文件1件。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6年8月3日
附件
区经济和信息化局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 序号 |
文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日期 |
| 1 |
(通经信局〔2024〕132号) |
《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加快推进北京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 |
2024-6-28 |
主办: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州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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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通州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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