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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朋(北京)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职工蒋克良,身份证号:1328261959022*****,经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该职工目前已达到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标准残贰级,经鉴定为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由于工伤职工依法经仲裁、诉讼后未能获得工伤待遇,法院已出具终止执行文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相应工伤保险待遇由你单位支付(本次申请支付的项目为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伤残津贴玖万陆仟贰佰壹拾捌元陆角肆分、护理费柒万伍仟肆佰陆拾伍元陆角,共计拾柒万壹仟陆佰捌拾肆元贰角肆分)。
现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给工伤职工。如你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足额支付,我中心将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第七条之规定先行支付后,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的权利。
本催告书自公告发布起30日后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80817097
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主办: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州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12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947号 京ICP备20015255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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