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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职工常现章,身份证号:1322241972081*****,经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因工死亡,由于工伤职工家属依法经仲裁、诉讼后未能获得工伤待遇,法院已出具终止执行文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相应工伤保险待遇由你单位支付(本次申请支付的项目:一次性工亡补助金948240元,丧葬补助金66492元,支付一名供养亲属2022年9月至2024年8月期间供养亲属抚恤金共计54051.2元,并自2024年9月起至丧失资格止,在每月2378.8元的标准上按北京地区每年调资文件调整给付)。现要求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给工伤职工本人。如你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足额支付,我中心将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5号)第七条之规定先行支付后,取得要求你单位偿还的权利。
本催告书自公告发布起30日后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80817097
北京市通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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