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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负责机关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组织起草本区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协调和审核生态环境专项规划。组织开展生态状况评估工作。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的规划、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负责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负责监督管理本区污染减排目标的落实。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噪声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清洁发展机制等工作。负责本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的综合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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