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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因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京政发〔2011〕27号)等规定,决定对通州区玉桥街道家园中心配套乔庄北街(乔庄商业街-公安学校路)道路工程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征收范围为通州区玉桥街道家园中心配套乔庄北街(乔庄商业街-公安学校路)道路工程项目范围内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涉及的国有土地证【京央(2020)市不动产权第0001090号】范围内南侧库房及附属物。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为房屋征收部门。北京市通州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为实施单位,具体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本项目依法选定北京潞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为评估机构。
征收补偿签约期限自2026年9月1日起至2026年9月30日止。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按《玉桥街道家园中心配套乔庄北街(乔庄商业街-公安学校路)道路工程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执行。
被征收人对本决定不服的,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项目现场联系电话:相朋;联系电话:13717647593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2026年7月24日
通州区玉桥街道家园中心配套乔庄北街(乔庄商业街-公安学校路)道路工程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pdf
主办: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州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12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947号 京ICP备20015255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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