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档案馆查档指南

日期:2026-10-14 15:55    来源:区档案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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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

  来馆查档无需预约,按照工作人员引导依次进入查阅室即可。

  利用开放档案,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

  利用未开放档案,按照《北京市区档案馆档案利用工作管理办法》《北京市民生档案“跨馆查档、便民服务”办事指南》的相关规定执行。

  不同类型档案、不同查阅主体在查档利用时需要出具的证明材料有所不同,详情可咨询电话:69545300。

      查档须知:

  本馆查阅室设有监控装置,进入查阅室后,即进入视频监控区域。查阅档案必须在查阅室内进行,不得擅自录音、拍照、摄像或扫描档案,禁止将档案带出查阅室以外范围。

  查阅档案时,请爱护查阅设备。查阅档案原件应小心翻阅,严禁折叠、圈划、涂改、批注、增删、抽页、剪裁、玷污档案。

  本馆对已经完成数字化扫描的档案不再提供档案原件使用,出具证明以复印件加盖本馆证明材料专用章为有效。

  本馆为无烟单位,禁止在馆内吸烟。严禁在查阅室内大声喧哗。对于违反本馆工作秩序,干扰、妨碍他人利用者,本馆工作人员有权停止其利用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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