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中心管委(核)〔2025〕12号
北京隅通置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通州区土桥中路西侧棚户区改造项目核准变更的请示》(隅通置业文〔2025〕22号)收悉。根据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变更通州区土桥中路西侧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主体授权的批复》(通政函〔2024〕227号)、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通州分局《关于通州区土桥中路西侧棚户区改造项目“多规合一”协同平台初审意见的函》(京规自[通]初审函〔2024〕0020号)及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员会通州分局《多规合一协同平台会商意见》(2025规自[通]综审字0025号)等相关文件,经研究,同意对我委《关于通州区土桥中路西侧棚户区改造项目重新核准的批复》(副中心管委[核]〔2024〕6号)相关内容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实施主体调整为北京隅通置业有限公司。
二、同意你单位将回迁安置房建筑规模调整为36319.18平方米(含地下面积)。具体规划用地指标由规划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核定。
三、同意你单位将总投资估算调整为262417万元,同时尽快推进该项目的土地成本审核工作。
四、我委《关于通州区土桥中路西侧棚户区改造项目重新核准的批复》(副中心管委[核]〔2024〕6号)其他内容不变。
请据此办理有关手续。
北京城市副中心管理委员会
2025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