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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人社发[2026]13号
各相关单位:
现将《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6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
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第一章 总则
为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服务业在助推现代服务业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产业资源集聚、优化产业生态、激发创新活力,进一步推动北京城市副中心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和北京市相关工作部署,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章 支持内容及标准
第一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集聚发展。优化产业和空间布局,因地制宜打造集聚型产出型人力资源产业园区。支持在产业园公共服务区域设置服务大厅,集“政务办理、就业服务、人事服务、创业服务”等窗口于一体,推行园区“一站式”服务,对服务企业达50家以上,且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占比不低于50%的产业园区,给予最高20万元一次性支持。
第二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规模化发展。引导企业深耕产业发展领域及业务形态等方面创新,加快推动人力资源服务业转型升级与提质增效。对于开展新型互联网平台经济以及整合资源型的各类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具备完整审核与风控体系,且年度服务客户不少于100家企业或3000人次劳动者,单个企业最高给予10万元一次性支持。
第三条支持深耕人力资源数字场景应用。鼓励企业充分利用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开拓人力资源大数据赋能、数字化服务平台建设等领域市场。对于成功研发人力资源服务数智化创新产品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支持。
第四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业参与要素市场改革。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积极参与人力资源要素流通机制优化、市场化用工改革、人力资源服务模式创新等重点改革工作,对于落实相关举措并取得改革成果的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支持。
第五条提升行业国际化水平。鼓励优质人力资源企业“走出去”,对在海外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新设立的海外办事处、分支机构,每处给予最高5万元一次性支持。
第六条营造协同发展氛围。对承办高质量人力资源服务交流活动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给予最高10万元一次性支持。
第七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参与就业公共服务。鼓励依法依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提供公益性人力资源服务。鼓励有零工市场丰富运营和管理经验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参与我区零工市场建设和运营管理。根据提供服务的具体情况,协助申报市、区两级相关补贴支持。
第八条支持人力资源服务企业人才引进。鼓励高等院校与人力资源企业以及人力资源产业园区共同培育引进高层次人力资源管理人才,依托“运河英才计划”,对入选的人才在安居保障、医疗健康、公共服务等方面提供支持。
第三章 附则
本措施由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一企业、同一个人同时符合本措施多项条款或通州区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执行期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遇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主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州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12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947号 京ICP备20015255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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