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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现将《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科技创新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6年6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促进科技创新
引领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
第一章 总则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北京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等文件精神,强化科技创新对北京城市副中心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章 支持内容及标准
第一条 支持开展科技研发。对数字经济、先进制造、医药健康、绿色低碳、现代种业等重点领域的科技研发项目,采取事前补助方式,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第二条 支持应用场景建设和示范。对以应用场景驱动技术迭代和成果转化、实现新技术新产品落地验证或示范应用的场景项目,采取事前补助方式,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第三条 支持创新联合体建设。支持企业牵头共建实验室、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等创新联合体,开展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根据年度形成的转化成果数量和实用价值,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第四条 支持技术转移机构建设。支持高校院所、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开展科技成果筛选与价值评估、知识产权布局与运营、供需对接、技术交易等专业化服务。根据年度转化科技成果项目的数量和质量、服务企业的数量和效果、服务模式创新等情况,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第五条 促进孵化延链。支持企业等主体建设产业孵化平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落地进程。根据年度孵化项目数量、运营服务能力、企业培育成效、资源对接等情况,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第六条 强化共性技术服务。支持企业建设共性技术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研发测试、设计、认证、打样和概念验证等服务。根据年度新增服务功能、服务企业新增数量等情况,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最高1000万元支持。
第七条 培育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支持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效能提升,根据其在团队建设、技术迭代、服务能力等方面的提升成效,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第三章 附则
本措施由北京市通州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措施多项条款或通州区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执行期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遇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主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州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12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947号 京ICP备20015255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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