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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科技赋能文化领域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北京市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更好发挥人工智能(AI)技术对文旅产业赋能作用,推动通州区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相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区文旅局制定了《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支持“人工智能+文旅”发展的若干措施》,现印发给你们。
特此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文化和旅游局
2026年6月16日
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支持“人工智能+文旅”
发展的若干措施
第一章 总则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科技赋能文化领域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25-2027年)》《北京市推动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更好发挥人工智能(AI)技术对文旅产业赋能作用,推动通州区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措施。
第二章 支持内容及标准
第一条 支持开发文旅行业高质量数据集。依托数智北京创新中心可信环境和数据资源,向企业提供数据创新、概念验证、评测验证、展示推广、创新孵化等全链条服务,支持企业开展公共数据价值挖掘、数据融合产品开发、数据应用场景扩展、数据技术创新等业务。对于获得北京市高精尖产业发展项目资金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的数据集项目,按照北京市支持标准1:0.5的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单个企业符合多类支持方向可同时申报,同一单位所获配套资金支持总额最高100万元。
第二条 支持开发文旅行业垂类模型。鼓励文旅行业主体与AI企业合作,聚焦大运河文化带、文化旅游区、京津冀世界级旅游圈建设,开发文旅垂直领域大模型。对于依规完成备案、获得市场化应用案例的文旅垂直领域大模型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支持。
第三条 支持开发文旅场景智慧装备。支持开发水域智能装备、智能导览机、智能穿戴设备、智能移动服务终端等适用于旅游景区、度假区、休闲街区、酒店民宿等应用场景的智慧文旅装备,对于获得市场应用案例的,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于获得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首次进入市场项目”资金支持的企业,按照北京市支持标准1:0.5的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给予最高300万元配套支持。
第四条 支持开发旅游管理智慧系统。支持开发票务分销、营销导流、智能监控、客流监测、车辆管理、风险预警等适用于旅游景区、度假区、休闲街区、酒店民宿等应用场景的旅游管理智慧系统,对于获得市场应用案例的,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对于获得北京市“新技术新产品首次进入市场项目”资金支持的企业,按照北京市支持标准1:0.5的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给予最高300万元配套支持。
第五条 支持应用AI技术开发文旅产品。支持文旅行业主体围绕“千年运河文化”“博物馆之城”“演艺之都”“运河小院”“工业旅游”重点项目与场景,在文创设计服务、文化内容生成、智慧演艺创作、沉浸式展陈体验、文旅IP建设等领域,应用AI技术开发产品,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第六条 支持应用AI技术建设消费场景。支持文旅行业主体围绕“文、商、旅、体、农、水、绿、教”等场景,应用AI技术(含服务、软件、装备采购)新建、改造文旅消费空间,建设融通区域“吃、住、行、游、购、娱”资源的一站式文旅消费服务平台。对于应用AI技术建设文旅消费场景,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米(含)的新建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支持。对于应用AI技术新增或提升文旅消费功能的改造项目,给予最高100万元支持。
第七条 支持举办“AI+文旅”品牌活动。支持企业或机构发挥影响力,举办“AI+文旅”领域大会、大赛等活动,给予最高50万元支持。
第八条 加强“AI+文旅”金融服务。对于应用AI技术开发文旅产品、创新消费业态、改造文旅空间的项目,以及私募基金投资“AI+文旅”的项目,协助申报相关金融扶持政策。
第九条 加强“AI+文旅”人才保障。支持“AI+文旅”重点企业纳入北京市级人才引进重点保障目录清单,应办尽办、随报随办;依托“运河英才计划”,对入选的人才在资金奖励、安居保障、医疗健康、公共服务等方面提供支持。
第三章 附则
本措施由通州区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本措施多项条款或通州区其他扶持政策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给予支持。执行期间,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遇政策调整的,从其规定。
主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 承办: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通州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政府网站标识码:1101120001 京公网安备 11011202002947号 京ICP备20015255号-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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