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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资料显示,2026年一季度,全区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935元,同比下降1.7%;其中,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852元,同比下降3.6%;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881元,同比增长2.9%。
从八项消费构成看,全区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支出2778元,同比增长1.7%;人均衣着支出556元,同比增长3.6%;人均居住支出3583元,同比增长2.6%;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398元,同比下降8.8%;人均交通和通信支出898元,同比下降18.3%;人均教育、文化和娱乐支出723元,同比下降0.2%;人均医疗保健支出671元,同比下降5.9%;人均其他用品及服务支出328元,同比下降11.9%。
其中,城镇居民人均食品烟酒支出2952元,同比增长1.6%;人均衣着支出654元,同比增长3.5%;人均居住支出3660元,同比下降1.2%;人均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454元,同比下降11.8%;人均交通和通信支出1063元,同比下降17.3%;人均教育、文化和娱乐支出928元,同比下降0.9%;人均医疗保健支出759元,同比下降3.5%;人均其他用品及服务支出383元,同比下降22.3%。
附注:
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住户调查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住户,既包括城镇住户,也包括农村住户;既包括以家庭形式居住的户,也包括以集体形式居住的户。调查对象按照常住地确定,既包括户口在本地的住户,也包括户口在外地、但在本地居住一定时间(通常为半年)以上的住户。城镇范围为《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中被界定为“城镇”的区域,农村范围为《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中被界定为“乡村”的区域。
二、调查方法
住户调查采用日记账和问卷调查相结合的方式采集基础数据。其中,居民现金收入与支出、实物收入与支出等内容主要使用记账方式采集。住户成员及劳动力从业情况、住房和耐用品拥有量情况、家庭经营和生产投资情况、社区基本情况及其他民生状况等资料使用问卷调查方式采集。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居民消费支出是指居民用于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消费需要的全部支出,既包括现金消费支出,也包括实物消费支出。消费支出包括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以及其他用品及服务八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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