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是深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新行政复议法实施的起航之年。一年来,通州区行政复议工作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紧紧围绕副中心发展大局,以新行政复议法实施为契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全面提升行政复议工作质效,大力推进行政应诉工作。现将2024年区政府复议应诉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行政复议案件情况
区政府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696件,较2023年增长52%,案件量已达复议体制改革前的十倍。已审结1550件,其中直接纠错161件,以调解、和解等方式结案310件,综合化解率达到31%。
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共50件,案件类型涉及信息公开、行政强制、行政确认及行政不作为等。目前审结43件,其中维持15件,驳回24件,责令履职2件,终止审查1件,不支持行政相对人的监督申请1件。
二、行政应诉案件情况
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共373件,案件量较上一年度285件增长30%。涉案类型主要集中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履职,行政不作为,行政确认五类;涉案领域包括征地拆迁、拆违腾退、交通治安、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工伤认定、行政处理等方面。
从各级法院管辖划分,主要涉及区法院164件,三中院80件,四中院75件,高院40件,另有提起审判监督14件。其中区政府作为共同被告的案件265件,单独被告的案件108件。
三、主要做法及亮点措施
一是案件繁简分流,提高工作效率。对于涉及交通、信息公开等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极大程度的提高案件办理效率。对于普通程序案件,根据情况通过案审会、复议听证等方式,不断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提升行政复议权威性、专业性和公信力。
二是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作用。坚持把行政调解贯穿于行政复议办案全过程,加大行政复议调解、和解力度。审结的1550件案件中,直接纠错161件,以调解、和解等方式结案310件。同时加强与公安、交通等部门的案前化解工作,通过案前化解未形成案件近900件,解答各类法律咨询6000余人次。
三是完善工作机制,提升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通过案审会、座谈会、听证等方式,优化案件审理流程。充分发挥相关政府部门、专家、学者参与的行政复议委员会作用,为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提供咨询意见。2024年,区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共参与案件审理并提出相关法律意见300余件次。案件审理中,严格落实听取意见程序,采用电话、当面、书面、邮件等方式听取当事人意见,做到案案有落实,件件有回应。
四是加强公检法司联动机制,强化沟通交流。2024年,与区公安分局就2023年度公安领域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情况、存在问题开展座谈,参加涉公安户籍投靠许可有关案件研讨,提升案件办理水平;与区法院就复议体制改革后的复议案件情况、疑难案件开展交流讨论,统一办案思路和裁判标准,并开展共性问题研究,明确审理方向及重点;参与通州区执法司法监督案件评查工作,与公安、检察院、法院交叉互评案卷,提升案件办理质量。
四、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行政执法领域认定事实不清、调查不全面
部分行政机关,尤其是拆迁腾退任务量较多的单位,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未对案件开展全面调查,作出的行政处罚与查明的事实明显不符、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处罚幅度出现明显偏差,导致出现事实认定不清、程序不当、自由裁量随意等问题。
(二)履职类案件中行政机关对自身职权范围定位不准确
部分行政机关因对自身职责认定不清,导致存在超越职权或未履行法定职责的问题。部分行政机关存在未对申请人反映的事项进行全面调查,导致事实认定不清的问题。部分行政机关存在以信访答复代替行政履职,未全面履行调查义务导致履职不全面不到位的问题。
(三)信息公开类案件缺乏甄别及必要程序
信息公开类案件中,部分行政机关未对指向不明确的信息公开申请给予指导和释明,未尽到全面、合理、审慎的查询义务。部分行政机关未进行核实即将应属于其他机关公开的信息予以告知,未对申请公开的信息进行甄别即以涉及第三方信息为由不予公开。部分行政机关未进行必要的检索,或未告知当事人法律依据。
(四)行政机关行政事务管理机制亟需加强
行政不作为类案件中,部分行政机关存在丢失原履职信件的情况,导致无法对申请人的履职申请作出相应处理最终败诉,反映出行政机关自身管理存在问题。除此之外,部分行政机关还存在超期领取复议文书、超期提交答复材料、延迟履行复议决定等情况。
(五)累诉案件依然存在败诉风险
在与区法院、四中院、市司法局的案件沟通中,部分类案存在被纠错风险。比如区政府启动的棚改、腾退、搬迁、旧村改造等项目,乡镇实施主体资格尚未得到各方认可。申请区政府履职类案件中,因批转程序不规范、答复主体不适格,存在被纠错风险。水环境治理工程、百万亩造林工程、部分棚改等工程,以土地流转代替征收,加之新一轮土地承包收益权的分配问题,均可能造成新的诉讼风险。养殖退出补偿案再次进入诉讼程序,因答复补偿漏项,存在被撤销风险等。
(六)行政复议权集中以来,复议应诉案件量持续攀升
因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自2022年7月1日起,以区政府派出机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部门及派出机构、以区公安分局及其派出所、公安交通支(大)队、出入境大(中)队为被申请人案件的行政复议职权由区政府集中统一行使。区司法局作为区政府的行政复议机构,依法办理行政复议事项。2024年施行的行政复议法增加了复议前置等规定,我区行政复议案件从数量、类型及难度上仍持续上升,目前复议应诉人员力量及硬件水平均有待进一步提高。
五、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进一步优化行政复议工作机制
进一步畅通申请渠道,为人民群众申请行政复议提供便利。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争议化解中的主渠道作用,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优势,通过案审会、复议听证等方式,利用外脑资源为重大疑难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不断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提升行政复议权威性、专业性和公信力,力争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不断加强业务培训和宣传,切实提升行政复议社会公信力,提升各行政机关行政复议应诉水平。
(二)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调解化解功能
在严格依法办理案件的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推动行政纠纷未诉先解。加强与法院、检察院沟通,加强个案监督纠错和执法共性问题源头治理,共同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坚持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消除风险隐患。
(三)强化行政复议对行政执法的监督规范作用
积极发挥行政复议对行政执法的监督规范作用,推动行政监督与各类监督有机贯通,形成监督合力。强化出具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和通报等措施,完善违法违纪线索移送,违反法定职责的追究等,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同时加强法治政府考核力度,对不积极履行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的,及时提示与催告,并在法治政府考核评查中予以综合考量。
(四)进一步提升行政机关应诉能力
加强行政应诉队伍建设,督促各行政机关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行政诉讼案件的答辩举证、出庭应诉、履行生效裁判等全部义务,加强共同被告案件的行政应诉工作协同。加强各单位法律顾问在本单位复议应诉中的作用发挥。定期分析行政败诉原因,及时向区政府提出意见建议,加强与案件多发部门的沟通协调,就案件的疑点难点研究分析,力争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协调化解行政争议。
(五)提高源头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能力
针对行政行为引发的复议诉讼案件,如搬迁腾退棚改中补偿主体的认定及监督流程、履行村务公开监督流程及边界、区政府履职转办流程及路径、信访事项依据信访分类标准导入复议诉讼程序等问题,分类构建办理流程及解决思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