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实施本区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含矿泉水和地热水)和水影响评价(含水资源论证和水土保持方案审查等)制度。负责本地水资源及外调水资源统筹调度、配置与管理工作。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水资源调配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有关工作。按规定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和水资源承载能力预警有关工作,参与编制水功能区划,参与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工作。承担水文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并发布水资源公报。负责本区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保护工作。编制地下水资源开发、保护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机井管理工作,实施用途管制。统筹开展地下水监测与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工作。参与地下水污染防治有关工作。负责本区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和水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编制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保护修复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和水生态修复建设项目的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组织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依法承担河流管理范围内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参与生态补偿相关工作。
负责本区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计划、指标、定额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用水统计和分析评价工作。组织征收超计划加价水费。依法组织建设项目节水设施设计方案的审查与验收,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承担节约用水宣传和节水技术推广工作。负责拟订农业农村用水计划,指导基层水务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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