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动《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申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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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北京城市副中心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关于北京城市副中心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修订版)》(通住建委发〔2025〕5号)相关要求,现开展政策申报工作。

一、申报基本条件

1.申报企业符合北京城市副中心功能定位、在本区实际经营、依法纳税的建筑业企业。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支持:

1)3年内发生由国务院安委会挂牌督办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2)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等联合惩戒名单;

3)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不予支持的其他情形。

3.同一申报年度内申报主体可同时享受北京市、通州区其他支持政策,区级同类型政策从优不重复。

二、申报流程

由区住建委发布奖励申报通知与申报指南,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按要求向区住建委提交申报材料。区住建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待财政资金到位,按照奖励资金审批流程及相关规定拨付奖励资金。

1.电子版报送: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于12月26日前登录北京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策兑现’频道( https://zhengce.beijing.gov.cn )或北京市通州区企业政策兑现服务平台(https://qyfwpt.bjtzh.gov.cn:9000/qyfwdt),进行线上申报。

2.纸质版报送:区住建委对电子版申报材料或线上申报材料审核通过后,项目申报单位将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至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地址:北京市通州区车站路49号)。纸质版申报材料报送前需装订成册,按照要求在规定处签字并加盖公章与骑缝章。

3.对申报资料不齐全的,由审核单位退回申报主体,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的资料。申报主体应在收到补充材料通知后及时补充,于申报截止日期前补充完毕,逾期视为放弃申报。

三、申报时间

2025年12月15日至2025年12月26日

截止报送时间:2025年12月26日17:00,逾期不予受理。

四、资金条款申报要求及材料

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支持方向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材料填写真实、完整、规范,纸质材料应与电子版(线上)申报材料一致。

(一)申报条款一

政策条款:第四条 鼓励企业纵深发展。对企业综合规模达到1000亿级、500亿级、100亿级、50亿级且不低于上年同期的建筑业企业,分别最高支持100万元、5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奖励。

1.申报说明

条款中“不低于上年同期”的认证标准为企业2023年完成施工工程量总额和2023年新签合同总额。

2.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通州区支持建筑业企业奖励补助申请表(附件1)

2)申报承诺书(附件2)

3)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23年度和2024度财务审计报告

4)2023年度和2024年度项目台账等综合规模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

5)2024年企业完税证明等纳税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

(二)申报条款二

政策条款:第六条 鼓励企业优化提升。对新增特级资质的建筑企业,最高支持1000万元,支持资金分三年完成兑现。对新增总承包一级资质的建筑企业,最高支持200万元,对新增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建筑企业,最高支持100万元。若有晋级,仅支持差额部分。

1.申报说明

1)申报该条款的企业资质升级需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内完成。

2)特级资质奖励分三年兑现,申报企业在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申报的奖励金额应分别不超过350万元、350万元、300万元。

2.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通州区支持建筑业企业奖励补助申请表(附件1)

2)申报承诺书(附件2)

3)新升级资质证书等升级证明材料

(三)申报条款三

政策条款:第十一条 鼓励打造优质工程。鼓励企业创优创先,发挥精品工程示范作用,对未使用财政资金且新获得鲁班奖及其他经认定的国家级或国际级奖项的项目,按项目最高给予施工总承包单位50万元奖励。

1.申报说明

申报该条款项目的获奖时间需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奖励申报材料由获奖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提交。

2.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通州区支持建筑业企业奖励补助申请表(附件1)

2)申报承诺书(附件2)

3)关于申报项目未使用财政资金的说明(附件3)及投资批复文件(需加盖公章)

4)项目获奖证书等奖项证明材料

(四)申报条款四

政策条款:第十二条 加强项目示范引领。对新建高标准超低能耗建筑、一般超低能耗建筑,分别按照不超过200元/平方米、100元/平方米给予建设单位补贴,单个示范项目最高支持300万元。对其他新技术创新应用项目经研究后给予一定建设补贴。

1.申报说明

高标准超低能耗建筑:(1)符合《超低能耗居住建筑设计标准》(DB11/T1665)的城镇居住建筑;符合《北京市超低能耗示范项目技术导则》的城镇公共建筑;符合《北京市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技术要点》(京建法〔2017]11号附件1)或本市技术标准的城镇既有建筑超低能耗改造项目;符合《北京市超低能耗农宅示范项目技术导则》(京建发〔2018]127号)或本市技术标准的超低能耗农宅。(2)100%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施工图通过专家评审、现已竣工,补贴金额依据具体实施面积进行计算。

一般超低能耗建筑:(1)满足现行国家标准《近零能耗建筑技术标准》(GB/T51350)中超低能耗建筑相关要求。(2)100%社会投资建设项目,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施工图通过专家评审或者取得国标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认证证书且现已竣工,补贴金额依据具体实施面积进行计算。

2.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通州区支持建筑业企业奖励补助申请表(附件1)

2)申报承诺书(附件2)

3)项目基本情况说明(附件4)

4)施工图通过审查证明材料或国标超低能耗、近零能耗、零能耗认证证书

5)项目竣工证明材料

6)超低能耗建筑测绘面积证明文件

7)施工图

8)超低能耗建筑验收报告

注:如项目取得市级超低能耗奖励资金,则无需提供第(6)—(8)相关材料。

附件:1.通州区支持建筑业企业奖励补助申请表

      2.申报承诺书

      3.鼓励打造优质工程方向-关于申报项目未使用财政资金的说明

      4.加强项目示范引领方向-项目基本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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