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汇总)
2022年度部门汇总决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一、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二、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2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2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详见附件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比照预算公开的内容格式)
(一)机构设置、职责(需公开内设机构数量和下属单位数量及名称)
(1)、通州区人力社保局(本级)现有内设行政科室11个,
办公室(规划统计科)、人事科、职业能力建设科、就业和人力资源市场科(失业保险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工资福利与退休科、劳动关系科(调解仲裁科)、养老保险科、工伤保险科、财务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科、法制科(行政审批科)。
(2)、下属事业单位8个。其中:参公-事业单位5个,通州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通州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通州区劳动能力鉴定中心、通州区劳动保障监察队、通州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全额拨款事业单位3个,为通州区人事工作综合事务中心、通州区职业技能管理中心、通州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副处级)。
(3)、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并依法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本区促进就业工作。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促进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政策,落实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政策。落实职业资格制度和职业技能等级评价相关政策,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技能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养老、失业、工伤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社会保险及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落实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
(五)负责本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定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公务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有关政策的组织实施。负责本区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的综合管理和分配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福利等有关政策。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等政策。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本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落实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落实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落实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本区积分落户管理实施细则和操作规范的组织落实。落实外国人来京就业的政策、规划和管理办法。
(八)会同有关部门推动落实农民工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九)统筹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女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相关违法案件。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与区医保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全区社会保障卡的发行、运用和管理工作。区医保局负责实施社会保障卡在医疗保障方面使用管理的标准规范,并会同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做好管理工作。区医保局负责做好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相关政策的培训、群众意见建议及投诉举报的办理工作。两部门应当建立工作机制,做好信息共享和政策衔接等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部门行政编制46人,实际45人;事业编制261人,实际247人;聘用人员(其他聘用人员--临时工)100人。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102621.59万元,比上年增加80745.60万元,增长369.11%。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02621.59万元,比上年增加80745.60万元,增长369.11%,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2621.59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上级补助 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 0.00%;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 0.00%。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2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02621.59万元,比上年增加80745.60万元,增长369.11%,其中:基本支出10839.17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0.56%;项目支出 91782.42万元,占支出合计的89.44%;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 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图 1: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2621.59万元,比上年增加80745.60万元,增长369.11%。主要原因:(一)基本支出1.人员经费增加605.01万元;2.公用经费减少12.24万元。(二)项目支出:比上年增加84814.71万元,其中:1.就业补助资金项目经费增加6603.44万元;2.档案管理项目经费增加65.00万元;3.劳务派遣人员项目经费增加125.12万元;4.专、兼职仲裁员办案项目经费增加94.00万元;5.通州区区域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经费增加441.70万元;5.流动人员档案电子化项目经费增加95.20万元;6.通讯集成服务项目经费增加18.24万元;7. 高技能人才津贴经费增加36.00万元;8.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培训经费增加13.52万元;9. 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平台扶持资金增加4.88万元;10.“三支一扶”项目经费减少2231.85万元;11. 仲裁、监察邮寄公告印刷费减少17.28万元;12. 信息化建设及维护费减少13.66万元;13. 职业技能管理服务经费减少3.29万元;14. 社会化服务经费减少26.52万元;15. 区级福利费及在职人员一次性医疗补助经费减少50.14万元;16.中国北京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通州园区建设扶持资金经费减少194.06万元;17.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经费减少6.27万元;18.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市级资金减少12.00万元;其他项目支出增加(减少)金额低于万元以下不作表述。19.中央就业补助资金预算指标由一级部门统筹。20. 按全市统一要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于2021年起实现市级统筹,区级社保专户取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需由区财政拨付至区社保中心城乡养老收入户,增加退休教师生活补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2366.5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068.8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97.76%;
卫生健康支出833.89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81%;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5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5%;
住房保障支出1379.2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35%;
其他支出29.6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03%。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100068.89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增加81869.61万元,增长81.00%。其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下同)2022年度决算10416.21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增加13.46万元,增长1.30%。主要原因:人员调资增加。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下同)2022年度决算1338.31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增加26.26万元,增长2.00%。主要原因:退休人员逐年递增区属离退休补贴增加。
“就业补助”(款,下同)2022年度决算8003.99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增加3764.74万元,增长88.80%。主要原因:就业补助中央直达资金支持。
“抚恤”(款,下同)2022年度决算50.14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增加50.14万元。主要原因:无法统计预算指标,追加预算。
“社会福利”(款,下同)2022年度决算131.95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减少68.05万元,下降34.03%。主要原因:疫情原因失业人员小幅增加,就业困难,追加预算支出,部分预算调减指标。
“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款,下同)2022年度决算80072.51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增加80072.51万元。主要原因:按全市统一要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于2021年起实现市级统筹,区级社保专户取消,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需由区财政拨付至区社保中心城乡养老收入户。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下同)2022年度决算25.61万元,与2022年年初预算持平。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下同)2022年度决算30.17万元,与2022年年初预算持平。
2、“卫生健康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833.89万元,与2022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下同)2022年度决算833.89万元,与2022年年初预算持平。
3、“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55万元,与2022年年初预算持平。其中:
“其他支出”(款,下同)2022年度决算55.00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增加55.00万元。主要原因:预算由指标在区发改委,预算执行在我单位。
4、“住房保障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1379.21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增加72.31万元,增长5.53%。其中:
“住房改革支出”(款,下同)2022年度决算1379.21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增加72.32万元,增长5.53%。主要原因:年中增资住房公积金调整基数。
5、“其他支出”(类)2022年度决算29.60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增加29.60万元。其中:
“其他支出”(款,下同)2022年度决算29.60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增加29.60万元。主要原因:增加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本年度无此项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2022年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55.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55.00万元。
市级企业退休人员管理补助资金。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10,839.17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 0.00万元,其中:(1)工资福利支出9586.09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 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1151.77万元,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 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 (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0.44万元,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50.87万元,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2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三公”经费包括本部门/单位所属1个行政单位、5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3个事业单位。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 2.48万元,比2022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20.55万元减 少18.07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22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22年年初预算数持平;2022年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0人次,人均因公出国(境)费用 0.00万元。
2.公务接待费。2022年决算数0.00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15万元减少15万元。主要原因:无此项支出。2022年公务接待0 批次,公务接待0.00人次。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2年决算数2.48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5.55万元减少3.0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2年决算数0.00万元,与2022年年初预算数 0.00万元持平。主要原因:无购置车辆, 2022年度购置(更新)0辆,车均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2年决算数 2.48万元,比2022年年初预算数5.55万元减少3.07万元,主要 原因:实际支出。2022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中,公务用车加油0.00万元,公务用车维修1.21万元,公务 用车保险0.96万元,公务用车其他支出0.22万元。2022年公务用车保有量 3辆,车均运行维护费0.05万元。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2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合计1112.05万元,比上年减少4.06万元,减少原因: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加强财务管理,厉行节约要求,压减非必要支出。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2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37.9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 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98.1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37.47万元, 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6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37.4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 99.65%。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车辆3台,85.81万元;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1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2年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125.45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 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 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是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 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综合业务管理(项):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方面综合性管理事务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反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用于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和数据分析等方面的支出。如金保工程、社会保障卡建设和运行维护、人力资源市场信息化等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项):反映公共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的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项):反映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办案经费、调解仲裁能力建设等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离退休经费。
1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8.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职业培训补贴(项):反映财政用于落实相关职业培训政策方面的补贴支出。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项):反映财政用于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等方面的补助支出。
2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按规定确定的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21.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2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2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7. 援助其他地区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援助其他地区资金中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支出。
2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30.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对国有资本收益作出支出安排的收支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应当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并安排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
第四部分 2022 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所有部门均需填报)
(一)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包括项目背景、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等。
就业是最基本的民生,为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健全就业促进机制,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保持就业局势稳定,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的就业目标,国务院、市区各级政府先后出台了相关帮扶政策给予支持,坚持把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
一是充分开发利用公益性岗位,帮助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出台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2014年8月28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北京市财政局印发《北京市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管理试行办法》(京人社就发〔2014〕170号),明确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是用于安置本市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实体,其所需经费由区县和公益性项目经费等共同负担,经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的公益性岗位安置符合条件的城乡就业困难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工资且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公益性就业组织岗位补贴,重点帮扶地区的公益性就业组织岗位补贴为每人每月3250.00元,该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执行。
为促进通州区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发展,帮助城乡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2016年3月18日,区人力社保局 区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北京市通州区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管理试行办法》(通人社就发〔2016〕10号),在全区15个乡镇、街道设立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原则上每个乡镇、街道明确一家社会公益性组织。公益性项目中的岗位统称为公益性岗位。目前,通州区重点招聘的公益性岗位为:劳动保障协管员、社区保安和公共设施维护。
二是为促进通州区人民就业增收,鼓励通州区劳动力资源与城市公共服务类岗位有效对接,整建制、跨区域输出就业,出台城市公共服务岗位补贴政策。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疏解整治促提升工作任务,2018年12月28日,在贯彻落实《关于城市公共服务类岗位安置本市农村地区劳动力就业促进农民增收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8〕106号)文件精神的基础上,结合通州区实际,区人力社保局 区财政局印发了《关于促进通州区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劳动力到城市公共服务类岗位就业的补贴办法(试行)》(通人社就发〔2018〕50号),并给予配套资金支持。明确补贴对象为户籍在通州区街道办事处辖区内、进行了失业登记,并由经过认定的从事城市公共服务类岗位对接工作的劳务派遣企业,派遣到市相关部门、城六区(开发区)提供的公共服务类岗位实现就业的劳动力。公共服务类岗位包括:环卫、公交、地铁、园林绿化、市政市容、铁路护路、公共物业、邮政、保安辅警等岗位。补贴对象可享受每人每月2500.00元的公共服务岗位补贴,享受政策的最长期限为5年。
三是着力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支持重点群体以创业带动就业,出台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国办发〔2020〕2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十五部门关于做好当前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0〕61号)、《通州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奖励办法》(通政办发〔2021〕4号)等相关要求,区人力社保局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
财政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2021年11月8日下发了《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2022年4月20日下发了《关于下达2022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通知明确就业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主要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创业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助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支出。
通州区作为城市副中心,就业形势严峻,需多渠道扩大就业,区人力社保局结合部门工作职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稳就业工作决策部署,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加强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实施就业补助机制。2022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岗位补贴、城市公共服务岗位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三部分。
2.项目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
(1)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岗位补贴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本地区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的规划、建设和管理;负责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补贴的申请、核查和监督管理;负责本地区相关政策的制定和落实;负责对拨付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指导、检查和绩效评估等。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专项经费资金保障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助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开展招聘工作,安置人员退出后,负责将其继续列为重点帮扶对象,为其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政策咨询、职业培训等公共就业服务,促进其实现市场就业。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负责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建设的具体工作和日常管理,按照市、区政策规定承接实施公益性项目,安置本区城乡就业困难人员、负责管理安置人员,量化工作指标,进行日常考勤和培训等。
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采取“先招后补”原则进行资金申请,前期资金由各街道、乡镇进行垫付。目前,通州区共有15家乡镇、街道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和1家区级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截至2022年12月31日,全区16家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于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期间,共安置就业困难人员3332人,与835人新签订了劳动合同,区人力社保局全部审核通过并进入岗位补贴用款计划,通过率100.00%,全年累计享受补贴人次数共计为33113人次。
(2)城市公共服务岗位补贴
区人力社保局负责公共服务岗位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汇总、批复和监督检查等工作。截至2022年12月31日,完成城市公共服务岗位补贴发放工作,共补贴362人次,全区登记失业率3.92%,控制在4.30%的目标以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66.89%,完成全年市级指标(63%)的106.17%;促进城乡劳动力就业23634人,完成全年指标(1.5万人)的157.56%。
(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区人力社保局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工作,采取调研问卷的方式,了解通州区初创型企业的具体需求和数量,通过对接社保中心,了解通州区符合政策条件的人员现状。截至2022年12月31日,北京市户籍劳动者刘海永首次创办企业——北京睿讯捷科技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26日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目前经营良好,直接带动就业2人。
3.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
中央就业补助资金项目资金由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及区级财政资金构成,2022年项目资金总投入6461.10万元。其中,中央就业补助资金下拨预算2638.40万元,包括2021年12月20日,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通财社指本年提前下达市专〔2021〕35号)1526.40万元;2022年6月2日,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通财社指本年提前下达市专〔2022〕2号)1112.00万元。区级年初就业补助资金下拨3822.70万元,2022年10月26日追加就业补助资金650.90万元。
截至2022年12月31日,中央就业补助资金实际支出2638.40万元,区级就业补助资金支出3822.7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具体分配如下:
(1)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岗位补贴:2022年区级财政资金到位3,747.05万元,中央财政资金到位2622.75万元。
(2)城市公共服务岗位补贴:2022年区级财政资金到位75.25万元,中央财政资金到位15.25万元。
(3)创业带动就业补贴:2022年区级财政资金到位0.4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到位0.40万元。
2.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
1.总体绩效目标
公益性就业组织岗补是为保障民生、稳定社会的“兜底线、救急难”项目,项目总体目标是为了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基本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提高社区服务能力。
城市公共服务岗位补贴:鼓励街道办事处地区劳动力到城市公共服务类岗位就业、促进困难群体应就业尽就业、维护社会稳定。
一次性创业补贴:鼓励本市户籍人员创业。
2.绩效指标
表1 中央就业补助资金项目绩效指标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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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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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数量 |
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实行“先招后补”原则,9月申请8月用款计划,10月拨付,9月新签人员11月进入用款计划,12月拨付。根据15个乡镇街道和1家区级公益性上报的预计安置人数(9月预计安置148人、10月预计安置230人、11月预计安置107人、12月预计安置50人)计,2021年8月时点人数为2147人、9月时点人数预计为2295人、10月时点人数预计为2525人、11月时点人数预计为2632人、12月时点人数为2682人,其后均按2021年12月时点人数测算,以上未考虑人员中途离职或自然减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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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城市公共服务岗位补贴数量 |
根据目前街道人员享受城市公共服务类岗位补贴实际情况看,预计2022年共有40人陆续到城市公共服务类岗位就业,所需资金12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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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数量 |
根据申请情况进行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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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续前页 |
托底安置率 |
符合条件的就业特困人员100.00%托底安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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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完成全年市级指标 |
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实现63.00%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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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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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前页 |
时效指标 |
推动时间 |
全年稳步推动就业特困人员安置工作增减有序、及时补充。 全年稳步推动街道办事处地区劳动力到城市公共服务类岗位就业。 对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材料,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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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
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均标准 |
暂不考虑标准上调的情况下,15个乡镇、街道的区级补贴标准预计为1840.00元/人/月,另有6、7、8三个月各180.00元/人的防暑降温费,每人每月为2020.00元;区级公益性的劳动保护由城管委负责,故其补贴标准预计为1780.00元/人/月,6、7、8三个月各180.00元/人的防暑降温费,每人每月为196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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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费标准 |
10月将为15家乡镇、街道的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拨付综合管理费,暂按目前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106168.00元)的2%计,预计每家为2123.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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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调整 |
1.社保缴费基数调整,补贴标准也将进行调整。 2.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补贴标准相应调整。 3.如遇市级文件调整,补贴标准将进行相应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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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服务岗位补贴人均标准 |
每人每月2500.00元的公共服务岗位补贴,享受政策的最长期限为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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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 |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组织,给予80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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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指标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 |
持续扩大就业面,有效提高就业率,维护社会稳定,显著提升社区服务能力; 鼓励和支持更多有意愿、有能力的重点群体通过创业带动就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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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申请人对政策落实的满意度 |
95%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对政策落实满意。 |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
(1).评价目的
通过绩效评价,衡量和考核项目单位使用财政资金的绩效实现情况,了解、分析和检验资金使用是否达到预期目标,资金管理是否规范,资金使用是否有效。绩效评价工作组通过对项目单位所实施项目的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益四方面进行评价,通过评价发现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促进预算资金分配的规范化、资源配置的合理性,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财政支出项目管理,从而有效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2).评价对象和范围
本次绩效评价对象为区人力社保局2022年度实施的“中央就业补助资金”项目,评价金额6461.10万元。属于实施结果评价,侧重对项目产出和效益进行评价,评价时间范围为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2.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
(1).评价原则和方法
本次评价工作遵循“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通过对项目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的比较和分析,考核支出效率和支出效果。结合本项目特点,评价方法主要采用目标预定与实施效果比较的方法,进行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
(2).评价指标体系
本次绩效评价主要以《北京市通州区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通财绩效发〔2023〕37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为依据,结合中央就业补助资金项目的特点及资金使用的具体情况,以资金使用结果为导向,设定了本次评价指标内容和权重,重点对项目决策、项目过程、项目产出、项目效益进行综合评价。
(3).评价标准
绩效评价标准通常包括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等,用于对绩效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较。
(1)计划标准。指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作为评价标准。
(2)行业标准。指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
(3)历史标准。指参照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为体现绩效改进的原则,在可实现的条件下应当确定相对较高的评价标准。
(4)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确认或认可的其他标准。
3.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绩效评价工作程序主要分为评价准备、评价实施、评价总结三个阶段。
1.评价准备阶段
(1)接受委托,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对该项目进行绩效评价,根据任务分工,评价工作组成员5人,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组员3名,明确了绩效评价工作组各成员的职责及绩效评价工作要求,确保绩效评价工作的有序开展。
(2)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进度要求。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项目基本情况,认真研究制定了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确定评价思路,明确责任主体、具体工作内容和进度安排等事项,制定项目评价工作方案。
2.评价实施阶段
(1)首次入户,做好培训工作。绩效评价工作组于2023年7月14日首次入户调研,初步了解项目基本情况,沟通落实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进度安排。7月21日绩效评价工作组收取首批评价资料,并根据项目单位的需求有针对性地进行培训。
(2)遴选专家,组建专家工作组。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遴选2名管理专家、2名业务专家及1名财务专家组成专家工作组。
(3)收集整理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绩效评价工作组在入户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初期收集资料情况,对资料进行核实、整理,形成工作底稿。并将结果与项目实施单位反复进行沟通,形成初步审核意见。
(4)资料分析,信息汇总。
①项目绩效报告复核。绩效评价工作组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对项目单位提交的项目绩效报告和相关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进行复核。复核内容主要包括:项目绩效报告中各项内容的完整性、真实性,各项数据的逻辑关系、勾稽关系的准确性。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意见,要求项目单位进行补充、完善。对重要的和存在疑问的基础数据资料进行核实确认,确保评价数据的真实性。
②编制专家评价资料手册,提交专家工作组成员。根据具体评价要求和评价项目情况,绩效评价工作组按照指标体系内容对资料分类整理并装订成册,形成专家资料手册,并提交给专家工作组成员审阅资料。
(5)召开专家预备会,完善指标体系。绩效评价工作组于2023年8月1日组织召开了专家预备会,5位专家从各自专业角度,结合对项目的整体了解情况,明确对项目的关注重点,针对存在的问题形成初步的意见,并细化评价指标体系。会后,根据预备会专家提出的疑似问题及补充资料意见,绩效评价工作组汇总后及时反馈给区人力社保局。
(6)召开专家评价会。2023年8月10日,绩效评价工作组组织召开了专家评价会,评价会上,专家组认真听取区人力社保局对项目实施情况的介绍,对一些问题或疑似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与交流,结合区人力社保局的解答及实际情况,专家组讨论后形成最终评价意见,并根据指标体系进行客观、公正的评分,形成《专家意见汇总书》和《专家评价书》。
3.评价总结阶段
(1)撰写评价报告。绩效评价工作组汇总专家意见,形成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初稿。
(2)形成正式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工作组在区财政局反馈审核意见的基础上,对报告内容进行完善,形成正式绩效评价报告,并征求区人力社保局对绩效评价报告的反馈意见。
(3)报送绩效评价报告。绩效评价工作组征求完区人力社保局报告反馈意见后,将定稿并装订成册的绩效评价报告和评价资料报送给区财政局。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在专家评价意见的基础上,中央就业补助资金项目综合评价情况和评价结论具体如下:
项目决策方面。该指标分值10分,评价得分7.95分,得分率为79.50%。该项目立项决策依据比较充分,立项程序规范性较好,但作为延续性项目,缺少专项中长期规划及需求调研分析。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为后补填报,绩效目标设置基本合理,但绩效指标需进一步细化、量化。预算编制科学性有待加强,项目实际执行与预算申报存在差异,资金分配合理性有待进一步论证。
项目过程方面。该指标分值20分,评价得分15.90分,得分率为79.50%。该项目资金足额、及时到位,预算执行率为100.00%,项目资金使用合规性有待加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区级资金超范围使用。项目财务管理制度比较健全,但业务管理制度不完善,缺少项目整体实施方案,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有效性不足,未见直达资金信息公开,需加强项目过程管理。
项目产出方面。该指标分值40分,评价得分38.20分,得分率为95.50%。该项目较好地完成了绩效产出目标,区人力社保局完成了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共计12个月的全区16家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工作,共安置就业困难人员3332人;完成了城市公共服务岗位补贴下发工作,共补贴362人次。完成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发放工作,北京睿讯捷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2月26日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目前经营良好,直接带动就业2人。项目成本控制措施良好,但项目实施过程中考核抽查资料佐证不足,需加强过程监管。
项目效益方面。该指标分值30分,评价得分24.20分,得分率为80.67%。项目为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人员,城市公共服务岗位就业人员及创业带动就业下发了补贴资金,切实解决了就业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进一步维护了社会稳定。较好地实现了预期社会效益,但绩效成果展示不够充分,缺少绩效佐证及分析比较。项目组织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安置人员进行满意度调查,总体满意度超过95%,但满意度分析比较简单不够深入。未对城市公共服务岗位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
通过综上所述,该项目绩效评价得分为86.25分,综合绩效级别为“良”。各指标详细得分情况详见附件1。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项目决策情况。
(1).项目立项情况分析
该指标分值2分,得分1.92分,得分率96.00%。该项目立项依据比较充分、立项程序规范性较好。具体分析如下:
立项决策依据比较充分。区人力社保局依据《北京市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城市公共服务类岗位安置本市农村地区劳动力就业促进农民增收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京人社就发〔2018〕106号)、《通州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奖励办法》(通政办发〔2021〕4号)等文件要求,结合通州区实际需求,为实现困难群体就业兜底帮扶,促进通州区人民就业增收,支持重点群体以创业带动就业的目标,特开展实施本项目。
项目立项内容属于区人力社保局履职范围。区人力社保局主要部门职能为负责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负责本区促进就业工作;落实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落实促进就业创业政策;落实就业困难群体就业援助政策,落实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政策。
立项程序比较规范,但立项决策资料完整性有待加强。区人力社保局通过“就业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区级财政资金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岗位补贴预算、城市公共服务岗位补贴预算、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预算,经内部财务部门审核后,上报区财政局审批立项。但作为延续性项目,尚未建立专项中长期规划,对于通州区岗位额度、年度区级就业服务计划等不清晰,缺少通州区重点招聘的劳动保障协管员、社区保安和公共设施维护的预估数据。
评价认为,该项目立项依据比较充分,项目立项内容与部门工作职能相关。项目立项比较规范,但立项决策资料完整性有待加强。
(2).绩效目标情况分析
该指标分值5分,得分3.67分,得分率73.40%。该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为后补填报,绩效目标基本合理,但绩效指标细化、量化不足。具体分析如下:
项目包含中央直达资金与区级配套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为后补填报。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具有相关性,但绩效指标设置不够细化、可衡量性不足。如,数量指标“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数量: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实行“先招后补”原则,9月申请8月用款计划,10月拨付,9月新签人员11月进入用款计划,12月拨付。根据15个乡镇街道和1家区级公益性上报的预计安置人数(9月预计安置148人、10月预计安置230人、11月预计安置107人、12月预计安置50人)计,2021年8月时点人数为2147人、9月时点人数预计为2295人、10月时点人数预计为2525人、11月时点人数预计为2632人、12月时点人数为2682人,其后均按2021年12月时点人数测算,以上未考虑人员中途离职或自然减员”指标不精练,质量指标“符合条件的就业特困人员100.00%托底安置”,未清晰明确就业特困人员的具体条件。时效指标“全年稳步推动就业特困人员安置工作增减有序、及时补充”未按照时间进度节点进行分项设置。项目未设置社会效益指标。
评价认为,项目绩效指标不精练、不明确,时效指标未细化,未设置社会效益指标不科学。
(3).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该指标分值3分,得分2.36分,得分率78.67%。该项目预算编制科学性不足,资金分配依据及原则不够清晰明确。具体分析如下:
项目预算编制科学性有待加强。项目按照补贴资金政策文件进行资金支出,年度预算资金构成缺少细化的预算明细,具体的数量测算未见,且按照《通州区人力社保局直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积极作为,充分谋划,提前做好三项直达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未见预算分配方案。
项目实际执行与预算申报存在差异,资金分配原则不够明确。如,该项目年初申报区级财政资金预算公共服务类岗位补贴80.00万元、公益性就业组织岗位补贴6039.00万元、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0.80万元,但区级财政资金实际支出为公共服务岗位补贴75.25万元,公益性就业组织岗位补贴3747.05万元,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0.40万元,项目预算精准度不足,且与中央直达资金使用的划分不够清晰。
评价认为,该项目缺少预算资金分配方案,年度预算资金构成未细化。项目实际执行与预算申报存在差异,项目中央资金与区级配套资金分配原则、额度尚不够明确。
2.项目过程情况。
1.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该指标分值10分,得分9.10分,得分率91.00%。该项目资金到位及时、足额,预算执行率高,项目资金使用基本合规。具体分析如下:
项目资金到位及时、足额,项目预算执行率高。该项目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和区级配套资金,其中中央直达预算2638.40万元,区级配套预算3822.70万元;截至2022年12月31日,项目资金到位及时,资金到位率100%,补贴资金通过申报、审核、批示等核查程序,实际支出6461.10万元,资金执行率100%。
项目资金使用基本合规,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区级资金超范围使用。项目资金使用符合《通州区人力社保局直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部控制规范制度》等管理制度要求,项目资金拨付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完整、规范。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明细账显示,1月份21号凭证支付“培训中心付创业带动就业活动尾款4.31万元”超出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不符合《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 专项资金应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专项资金使用范围以外的开支。”的规定。
2.组织实施情况分析
(1)管理制度健全性
该指标分值5分,得分3.60分,得分率72.00%。该项目财务管理制度比较健全,但业务管理制度不完善,缺少项目整体实施方案。具体分析如下:
项目财务管理制度比较健全,但业务制度保障略显不足。区人力社保局制定了《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内部控制规范制度》《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财务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及北京市预算绩效管理政策文件执行,保障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并制定了《通州区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及岗位安置管理办法》《通州区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岗位补贴收支核算办法》《关于促进通州区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劳动力到城市公共服务类岗位就业的补贴办法(试行)》等项目管理制度。北京市通州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制定了《规范通州区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管理工作实施细则》《通州区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内控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内部管理制度》等项目管理制度,但个别制度不够完善。如,《通州区人力社保局直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的制定日期、执行日期不明确,项目结余资金处置规定不明确。
缺少整体项目实施方案,管理协调机制、核查程序不清晰,缺少动态管理机制。本项目主要分为3个子项目实施,但区人力社保局仅制定了《通州区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队伍建设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了职责分工、招聘条件、人员待遇,招聘流程等内容,但缺少项目实施的时间节点进度、宣传、培训、风险防控措施、监督检查等。
(2)制度执行有效性
该指标分值5分,得分3.20分,得分率64.00%。该项目制度执行基本有效,项目过程管理有待加强。具体分析如下:
项目制度执行基本有效,但未见直达资金信息公开。区人力社保局依据中央、市、区级补贴政策,按照具体的专项业务管理制度及管理办法,在项目实施中开展补贴申请的受理、审核、汇总、批复和监督检查等工作,但根据《通州区人力社保局直达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制度规定“推动直达资金信息公开。对直达资金的分配情况,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和预算公开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未见有信息公开资料。
未严格按照《通州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奖励办法》(通政办发〔2021〕4号)规定的“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标准0.50万元”执行,使用区级财政资金实际支付首次创业一次性补贴为0.40万元。
项目过程管理需要加强。部分人员的岗位推荐合理性不足。如,赵红宇经过五次推荐,均为保洁岗位,但未被聘用,未聘用原因相同,均为不符合三年工作经验的要求而无法上岗,侧面证明了推荐单位西集镇社会保障事务所事前与用人单位没有建立基本条件的沟通,管理上存在一定疏漏。
3.项目产出情况。
1.产出数量情况分析
项目实际完成率指标分值15分,得分14.80分,得分率98.67%。该项目基本完成年初计划。
区人力社保局2022年完成了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共计12个月的公益性岗位补贴审核、发放工作,通州区16家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共安置就业困难人员3332人,与835人新签订了劳动合同,全部审核通过并进入岗位补贴用款计划,通过率100%。城市公共服务岗位人员实现陆续就业,年初预期就业目标月均人数为40人,实际达成就业月均人数为33人,2022年通州区城市公共服务岗位补贴发放共计362人次,基本实现了预期计划。北京市户籍劳动者刘海永首次创办企业——北京睿讯捷科技有限公司,2021年2月26日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目前经营良好,直接带动就业2人。
2.产出质量情况分析
项目质量达标情况指标分值12分,得分10.80分,得分率90.00%。一是下发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岗位补贴。政策要求申请人达到100%托底安置,该项目不仅实现了对就业困难人员的托底安置目标,同时,在2022年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很多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的安置人员投身到社区、村防疫工作中,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社区服务能力。二是下发城市公共服务岗位补贴。2022年,全区登记失业率3.92%,控制在4.3%的目标以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66.89%,完成全年市级指标(63%)的106.17%;促进城乡劳动力就业23634人,完成全年指标(1.5万人)的157.56%。三是下发创业带动就业补贴。2021年2月26日刘海永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企业——北京睿讯捷科技有限公司,直接带动就业2人。
评价认为,项目基本实现预期质量,但项目实施过程中考核抽查资料佐证不足,有待加强项目过程控制监管。
3.产出时效情况分析
项目完成时效性指标分值10分,得分9.60分,得分率96.00%。该项目按照预期目标开展了2022年工作任务,项目实施进度基本符合年初计划。一是按时完成了全区16家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岗位补贴发放工作,共安置就业困难人员3332人,全部审核通过并进入岗位补贴用款计划。二是按时完成了城市公共服务岗位补贴发放工作,目前,享受补贴政策用工人数35人。三是北京市户籍劳动者刘海永首次创办企业——北京睿讯捷科技有限公司,区人力社保局按时完成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发放工作。
4.产出成本情况分析
项目成本节约情况指标分值3分,得分3.00分,得分率100.00%。项目按照政策文件进行补助救助资金发放工作。如,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岗位补贴由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先行招聘人员,为其发工资、上社保后,进行系统录入,通过就失业、职介、社保三方比对,身份校验无误后,方可进行市级岗位补贴用款计划申报流程,区级资金根据市级岗位补贴申请人次数进行资金匹配,以确保资金安全。
又如,2020年3月,通州区出台《通州区公共服务类岗位安置农村地区劳动力就业政策相关问题说明》(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劳动力按照此《说明》一并执行):明确了公服岗位范围认定和审批流程以及申请公服补贴的标准:申请补贴人员的出勤率要达到应出勤天数的50%,发放工资要高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因特殊情况(离职、婚假、产假等)无法达标的,公司需要出具情况说明。
4.项目效益情况。
1.项目实施效益
项目效益指标分值25分,得分20.60分,得分率82.40%。
一是2021年11月至2022年10月,全区16家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共安置就业困难人员3332人,与835人新签订了劳动合同。通过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岗位补贴的发放,进一步扩大了就业面、有效提高了就业率、显著提升了社区服务能力,同时在促进农村地区劳动力参保方面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二是2022年,城市公共服务岗位补贴实际月均33人,共补贴362人次,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超额完成全年市级指标,基本实现产出指标。通过城市公共服务岗位补贴的发放,实现了通州区劳动力资源与城市公共服务类岗位的有效对接,推进了通州区城镇户籍劳动力资源与城市公共服务类岗位有效对接。
三是本市户籍劳动者刘海永创立北京睿讯捷科技有限公司,带动就业2人,为其发放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通过项目实施,鼓励和支持更多有意愿、有能力的重点群体通过创业带动就业,增加了创业机会,吸引了更多人员或优秀项目在通州区创业。
评价发现,该项目解决了家庭困难人员的就业问题,社会效益比较显著,但绩效成果展示不够充分,缺少绩效佐证及分析比较,项目单位绩效管理意识仍有待进一步提升。
2.服务对象满意度
满意度指标分值5分,得分3.60分,得分率72.00%。
区人力社保局对15家乡镇、街道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及区级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的安置人员进行了在线问卷调查,共有1585人参与,总体满意度超过95%。但满意度调查分析比较简单,仅是数据成果的汇总,缺少深入分析。区人力社保局未对城市公共服务岗位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开展满意度调查工作。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主要经验做法
区人力社保局针对中央、市、区级相关补贴政策,结合通州区现实需求,正逐步向着健全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管理,完善退出机制前进。一是进一步扩大托底安置力度,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和疫情防控常态化需求,开发公共设施维护和社区保安等公益性就业岗位,切实帮扶因身体、家庭等原因无法外出就业的困难人员实现就近就地就业。二是加强公益性就业组织管理,制定《规范通州区社会公益性就业组织实施细则》,并结合劳动关系、社保、退休等人力社保业务,梳理形成了《公益性日常管理50问》,为工作人员提供指导。三是进一步加强安置人员管理。要求各街乡健全实地核查机制,由业务骨干或基层工作人员组建核查小组,每月采取定期核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实地检查。四是分别设立业务审核、复审岗位,安排专人按照工作职能和职责开展工作。同时规范业务人员的政策掌握原则,对岗位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履行规范的资金审批程序。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1.项目立项决策科学性有待提升,项目绩效指标设置不够细化,预算编制科学性有待加强
作为延续性项目,尚未建立专项中长期规划,未对以往实施情况进行梳理及汇总,通州区岗位额度、年度区级就业服务计划等资料未提供。项目立项前期的调研论证、需求分析不够充分。
项目绩效目标表为后补填报,项目实施内容与目标具有相关性,但绩效指标设置不够细化、可衡量性不足,如,数量指标不精练,质量指标对于就业特困人员的具体条件不够明确,时效指标未按照项目时间节点进行设置,缺少社会效益指标。
项目预算编制科学性不足。未提供项目预算编制方案,预算阶段的具体数量测算未见;中央和区级配套资金合并使用未见资金分配原则,项目实际执行与预算申报存在差异,项目预算精准度不足。
2.项目资金使用规范性不足,会计核算不够严谨,项目实施过程管理规范性有待加强
项目资金使用基本合规,但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区级资金超范围使用,会计核算不够严谨。项目个别业务制度不够完善,制度制定日期及执行日期不明确。缺少整体项目实施方案,缺少动态管理机制。项目制度执行基本有效,但未见直达资金信息公开,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发放未按照《通州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奖励办法》执行,项目过程监管资料不够完整,部分人员的岗位推荐合理性有待提高。
3.项目实施绩效成果展现不充分
项目实施过程中考核、抽查资料佐证不足,缺乏效益数据分析对比。项目开展了满意度调查,但满意度覆盖范围不足,对满意度调查结果进行数据分析不够深入。
(六)有关建议
(一)加强项目前期立项规范性,合理规范填报绩效目标,加强预算编制科学性
提高立项决策科学性,编制中长期规划,明确年度目标,加强需求分析及统筹控制,合理、合规落实政策规定,明确实施效益及效果目标。加强对通州区岗位额度、年度区级就业服务计划,劳动保障协管员、社区保安和公共设施维护的预估数据收集分析。
增强绩效意识,科学设计绩效目标,明确总体目标、年度目标,合理设置绩效指标,细化量化,可衡量,以利于绩效管理与评价。
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建立和完善项目预算分配、预算调整管理机制,提升预算管理效能。厘清项目间支出范围边界,建议进行分类管理,避免交叉,保障支出与项目名称、政策规定的相符性。强化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管理,规范中央直达资金核算管理。
(二)注重会计核算工作规范化,建立健全项目制度建设,规范项目实施过程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
提高预算执行规范性,明确项目调整决策程序,规范会计核算程序。按照该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对该公益事业专项补助范围进行梳理,明确支持范围,规范专项资金支出预算管理。
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内控、专项资金管理、结余资金管理制度等。加强对项目实施后的效果追踪管理,建立对补助资金受益群体工作情况追踪问效管理机制,以保障补助资金绩效成果的持续影响。
强化对项目全过程的管理,制定要素完整的年度整体实施方案,建立对承办项目第三方在项目执行中的过程监管管理机制,提升项目单位履行主体管理效能。加强项目过程监管,细化过程监督、指导,强化风险防控,重视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加强政策宣传,提高知晓率,扩大补助覆盖面。
(三)重视项目效益效果实现,做好绩效成果资料收集
强化公共财政支出绩效管理理念,注重对项目绩效管理过程和绩效成果的资料归集,科学严谨对待项目管理等多个环节,确保项目的各方面效益得以实现。建立项目满意度调查机制,做好满意度调查问卷设计与分析,确保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的结果能真实有效反映实际情况,加强对调查前期和调查执行过程中的专业性和科学性的把控。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本报告仅为通州区财政局预算部门考核提供参考依据,不作其他用途。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所有部门均需填报)
一、基本情况
2023年,区人保局对2022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了绩效评价,评价项目31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100.00%(共31个项目),涉及金额13510.67万元。其中,评价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28个,评价得分在80-90分(含80分)的3个。
二、主要经验或存在问题
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度重视绩效管理工作,成立了绩效跟踪组织实施工作由工作小组,由主要领导为组长,各项目科室为小组成员,各负责本部门项目绩效管理工作,主要负责本科室绩效跟踪项目的计划起草、监督、具体使用等,财务与基金监督科负责单位预算项目的总体统筹规划,督促各预算部门按照年初绩效申报计划完成本年度项目执行任务。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或建议
下一步将按照区财政局绩效跟踪的相关要求,针对所属财务人员和项目管理人员、业务科室有关人员展开培训,确保项目单位明确绩效跟踪工作要求、时间进度安排等,顺利完成本年度绩效考核任务。
四、项目绩效自评汇总表
自评项目汇总表
部门名称:北京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金额 (万元) |
评价结果 |
备注 |
|||
|
优秀 |
良好 |
一般 |
较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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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职业技能管理服务经费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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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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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劳务派遣人员经费 |
800.00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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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信息化建设及维护费 |
78.00 |
|
8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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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清洁能源补助 |
100.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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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通州区劳动与就业专刊 |
119.44 |
|
89.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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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通州区区域职业技能培训经费 |
540.00 |
99.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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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通信系统集成服务 |
18.26 |
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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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社保综合服务大厅运维费 |
160.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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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流动人员档案电子化 |
95.20 |
9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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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专、兼职仲裁员办案经费 |
258.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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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对口支援帮扶资金 |
55.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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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档案管理配套设施费 |
80.00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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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培训经费 |
103.21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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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区级福利费 |
17.6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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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仲裁、监察、劳动关系科公告及邮寄费 |
40.00 |
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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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通州区工伤及劳动能力鉴定费 |
14.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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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平台扶持资金 |
115.38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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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档案整理 |
65.00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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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社保大厅地下一层租赁费 |
100.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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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产业园综合服务大厅物业费 |
114.61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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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产业园综合服务大厅房屋租金 |
229.22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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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工作人员服装费用 |
10.00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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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非编人员队伍管理改革经费 |
15.00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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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产业园通佰国际商务中心房租补贴 |
498.225 |
1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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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首席技师津贴 |
24.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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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高技能人才津贴 |
12.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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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三支一扶人员工作经费 |
2023.51765 |
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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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就业补助资金 |
4695.072657 |
9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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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中央就业补助资金 |
2638.40 |
9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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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转移支付社会化服务经 |
228.5315 |
9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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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补助 |
255.00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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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两节”失业困难人员慰问 |
114.35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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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印刷费 |
6.40 |
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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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邮寄费 |
26.519 |
9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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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5 |
区属离休干部生活补贴资金 |
285.586 |
9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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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
105542.82 |
1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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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
29.597904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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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绩效评价实施百分制和四级分类。四个级别分别是:优秀(90(含)分-100分)、良好(75(含)分-90分)、一般(60(含)分-75分)、较差(60(不含)分以下)。
五、项目支出自评表
详见附件
附件:1.
2022年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