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止《通州区永顺镇人民政府关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额住院费用补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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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的通知》(通政发〔2020〕13号)要求,经我单位第43次党委会集体审议,同意废止《通州区永顺镇人民政府关于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额住院费用补助实施办法(试行)》(永政发〔2020〕15号)。自本通知公布之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再执行。

通州区永顺镇人民政府

2025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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