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一、政府采购情况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决算公开情况表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三部分 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第一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报表详见附件。
2024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根据区委、区政府批准的《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京通办字〔2024〕12号),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内设12个行政科室,分别为综合办公室、工程管理科、房屋管理科、房屋市场管理科、建筑业发展科、城市更新科、住房保障与房屋征收科、工程建设办公室、综合审批服务科、执法一科、执法二科、政工科。
我委所属1个参公事业单位:北京市通州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7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北京市通州区重大项目协调服务中心(区政府直属,归口区住建委管理)、北京市通州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区政府直属,归口区住建委管理)、北京市通州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房屋建筑市场事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事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便民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物业指导服务中心;1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管所。
我委是通州区政府直属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部门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2.负责保障本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古城风貌保护和危旧房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棚户区改造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房源分配的协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
3.负责推进本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订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负责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负责公有住房出售、集资合作建房、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管理工作。
4.负责本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所属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监管以及征收拆迁的协调工作。负责所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和工程施工许可。负责中央国家机关、驻通部队、中市属企事业单位在本区审批类工程项目提供建设协调和服务工作。
5.负责本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建筑行业发展工作。研究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市场主体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
6.负责本区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负责实施本行业工地扬尘控制规范。参与重大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承担北京市通州区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7.负责指导本区村镇建筑工程建设工作。负责村镇建筑工程建设的技术服务,实施村镇建筑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农村危房改造、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工作。
8.负责促进本区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工作。贯彻落实建筑业科技发展、建筑节能规划和政策,实施地方工程建设标准,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负责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及管理工作。
9.负责本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工作。组织实施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10.负责本区房屋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本区房屋征收拆迁规划与年度计划。负责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协调有关房屋防汛工作。负责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督促、协调私房等房屋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
11.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由区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使的行政执法职责。
12.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规划。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当进一步强化住房保障职能,加快完善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
与区交通委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城市道路、交通枢纽场站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区交通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区交通枢纽场站建设项目的组织推进工作。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与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分工,完成本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的安全监管任务。
二、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615010.69万元,比上年减少191679.55万元,下降23.76%。
(一)收入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614854.74万元,比上年减少191835.50万元,下降23.78%。
1.财政拨款收入614854.7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100.00%。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300.94万元,占收入合计的8.1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64553.8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91.82%;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2.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3.事业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4.经营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6.其他收入0.00万元,占收入合计的0.00%。
图1:收入决算

(二)支出决算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615010.69万元,比上年减少191679.55万元,下降23.76%,其中:基本支出8084.71万元,占支出合计的1.31%;项目支出606925.98万元,占支出合计的98.69%;上缴上级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经营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万元,占支出合计的0.00%。
图2: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情况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15010.69万元,比上年减少191679.55万元,下降23.76%。主要原因:通州区张湾镇村、立禅庵、唐小庄、施园、宽街及南许场村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减少217200.0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0456.8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63.16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11%;卫生健康支出571.71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13%;节能环保支出1250.0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48%;城乡社区支出13405.6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26.57%;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501.82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0.99%;住房保障支出33664.55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6.72%。。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909.84万元,2024年度决算1063.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85%。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909.84万元,2024年度决算950.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47%。主要原因:单位负担的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增加。
“抚恤”(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112.67万元。主要原因:离退休职工去世,用于支付单位负担的抚恤金。
2、“卫生健康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589.27万元,2024年度决算571.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02%。其中: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589.27万元,2024年度决算571.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02%。主要原因:单位负担的医疗保险减少。
3、“节能环保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1250.00万元。其中:
“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1250.00万元。主要原因:用于支付通州区通州新城0204街区TZ00-0024-0006、0007地块R2二类居住用地项目超低能耗建筑示范项目资金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返退资金。
4、“城乡社区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12578.90万元,2024年度决算13405.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57%。其中:
“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1882.94万元,2024年度决算12508.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27%。主要原因:用于支付北京城市副中心疏解企事业单位租赁服务平台、通州区东亚家园等26处公共租赁住房整体作价出资/转让价格评估服务等项目经费。
“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2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2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主要原因:通州区老旧小区整治办公经费按年初预算全额执行。
“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343.78万元,2024年度决算293.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32%。主要原因:施工现场环境治理综合监管平台运维费未支出。
“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332.18万元,2024年度决算583.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5.68%。主要原因:用于支付北京城市副中心智能建造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通州区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核验项目。
5、“住房保障支出”(类)2024年度年初预算26191.71万元,2024年度决算33664.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8.53%。其中:
“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24428.53万元,2024年度决算31952.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0.80%。主要原因:用于支付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宣传策划项目、公租房转让项目涉及税款及2024年度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程。
“住房改革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033.18万元,2024年度决算994.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27%。主要原因:住房公积金支出减少。
“城乡社区住宅”(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73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716.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20%。主要原因:通州区直管平房解危项目、通州区直管公房日常维修费项目以最终结算审核金额为准。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64553.8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按大类):城乡社区支出564553.80万元,占本年财政拨款支出100.00%。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城乡社区支出”(类,下同)2024年度年初预算18881.26万元,2024年度决算564553.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90.02%。其中: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18881.26万元,2024年度决算161453.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5.10%。主要原因:用于支付通州经济开发区西区南扩区三、五、六期棚户区改造项目、人民大学通州校区220千伏高压线迁改项目、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棚户区改造土地开发项目、通州区土桥中路西侧棚户区改造项目、通州经济开发区西区南扩区三、五、六期棚户区改造项目等。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2024年度年初预算0.00万元,2024年度决算403100.00万元。主要原因:用于支付北京城市副中心八里桥片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北京市通州区八里桥棚户区改造项目、通州区张湾镇村、立禅庵、唐小庄、施园、宽街及南许场村棚户区改造项目、通州区老城范围内平房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本单位无相关内容。
七、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8084.71万元,使用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安排基本支出0.00万元,(1)工资福利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等支出;(2)商品和服务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等支出;(3)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包括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支出。(4)其他资本性支出包括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第三部分2024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情况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决算数0.55万元,比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年初预算1.00万元减少0.45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2.公务接待费。本单位无此项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0.55万元,比2024年度年初预算数1.00万元减少0.4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4年度决算数0.00万元,主要原因:厉行节约,未购置公务用车,2024年度购置(更新)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4年度决算数0.55万元,主要原因:调拨给机关事务服务中心1辆轿车。2024年度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二、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合计918.98万元,比上年增加187.24万元,增加原因:人员增加导致办公经费增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33.0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3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671.5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544.1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232.6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99.9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633.4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81.45%。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12月31日,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共有车辆1台;单位价值100万元(含)以上的设备1台(套)。
五、政府购买服务支出说明
2024年度政府购买服务决算1647.86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是指单位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及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5.政府采购: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6.政府购买服务:是指各级国家机关将属于自身职责范围且适合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方式和程序,交由符合条件的服务供应商承担,并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向其支付费用的行为。
7.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宣传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
1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3.“节能环保支出”(类)“其他节能环保支出”(款)“其他节能环保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4.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5.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款)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项):反映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8.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反映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19.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20.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21.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棚户区改造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按规定用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支出。
2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净收益中安排用于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方面的支出。
23.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反映用土地出让收益向低收入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的租赁补贴支出。
24.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棚户区改造支出(项):反映除土地储备专项债券、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对应其他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用于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支出。
25.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26.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类)建筑业(款)其他建筑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建筑业方面的支出。
27.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农村危房改造(项):反映用于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的支出。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反映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29.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项):反映用于发展住房租赁市场方面的支出。
30.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租赁住房(项):反映用于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方面的支出。
3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33.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公有住房建设和维修改造支出(项):反映用于公有住房建设及尚未出售或不可售公用住房维修改造的支出。
第四部分 2024年度部门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1.机构设置及职责工作任务情况
根据区委、区政府批准的《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京通办字〔2024〕12号),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内设12个行政科室,分别为综合办公室、工程管理科、房屋管理科、房屋市场管理科、建筑业发展科、城市更新科、住房保障与房屋征收科、工程建设办公室、综合审批服务科、执法一科、执法二科、政工科。
我委所属1个参公事业单位:北京市通州区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站;7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北京市通州区重大项目协调服务中心(区政府直属,归口区住建委管理)、北京市通州区房屋征收事务中心(区政府直属,归口区住建委管理)、北京市通州区住房保障事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房屋建筑市场事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综合事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便民服务中心、北京市通州区物业指导服务中心;1个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房管所。
我委是通州区政府直属单位,为一级预算单位。部门职责如下:
(1)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研究本区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
(2)负责保障本区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工作。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管理制度。研究拟订住房保障、古城风貌保护和危旧房改造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研究制定棚户区改造政策。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和房源分配的协调、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住房保障对象的资格审查工作。
(3)负责推进本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订住房制度改革相关政策。负责直管公房管理工作。负责公有住房出售、集资合作建房、住房分配货币化的管理工作。
(4)负责本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所属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协调、监管以及征收拆迁的协调工作。负责所属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和工程施工许可。负责中央国家机关、驻通部队、中市属企事业单位在本区审批类工程项目提供建设协调和服务工作。
(5)负责本区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建筑行业发展工作。研究拟订建筑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建筑市场主体资格认定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建设工程造价计价办法。
(6)负责本区建设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负责实施本行业工地扬尘控制规范。参与重大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承担北京市通州区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的具体工作。
(7)负责指导本区村镇建筑工程建设工作。负责村镇建筑工程建设的技术服务,实施村镇建筑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组织指导农村危房改造、抗震节能农宅建设工作。
(8)负责促进本区建筑节能和行业科技发展工作。贯彻落实建筑业科技发展、建筑节能规划和政策,实施地方工程建设标准,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负责建筑节能、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墙体材料革新和散装水泥发展及管理工作。
(9)负责本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业发展工作。组织实施房地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产业政策。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及房地产中介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本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10)负责本区房屋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本区房屋征收拆迁规划与年度计划。负责物业服务的监督管理。负责城镇房屋使用安全的监督管理,协调有关房屋防汛工作。负责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督促、协调私房等房屋历史遗留问题的处理。
(11)负责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由区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使的行政执法职责。
(12)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人才建设规划。
(13)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应当进一步强化住房保障职能,加快完善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体系。
与区交通委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的有关职责分工: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城市道路、交通枢纽场站建筑工程的施工许可、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质量安全监督等工作;区交通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区交通枢纽场站建设项目的组织推进工作。按照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与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分工,完成本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施工的安全监管任务。
2.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设立情况
2024年度区住建委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为:根据实际支出需求与年初财政预算安排资金进行支付,保障财政资金使用的合理性、高效性和安全性。按照绩效目标考核要求完成支出进度。
围绕年度绩效目标,区住建委设置了部门整体产出及效益相关的绩效指标。部门整体绩效指标设定情况见表。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性质 |
绩效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质量指标 |
满足办公需求,保障正常运转 |
定性 |
满足办公需求,保障正常运转 |
|
产出指标 |
时效指标 |
在预算年度内完成各项资金拨付,工资薪酬按月发放 |
定性 |
优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项目达到预期目标 |
定性 |
优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项目满意度达到预期 |
定性 |
是 |
(二)当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4年全年预算数615,010.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数8,084.7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数606,925.98万元,其他支出预算数0.00万元。资金总体支出615,010.6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84.71万元,项目支出606,925.98万元,其他支出0.0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00%。
(三)整体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1.产出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数量
2024年度区住建委进一步深化落实年度重点工作实施,各项产出指标已按照计划完成。
(2)产出质量
区住建委始终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多措并举统筹推进年度重点任务贯彻落实。重点工程建设、老旧小区改造等领域坚决落实工程进度节点和投资数量要求。统筹推进职住平衡,践行“好房子”理念,不断强化住房保障、改善住房品质、打造幸福家园,全面推动高品质宜居城市建设。紧抓国家绿色发展示范区建设和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充分用足中央赋予的政策资源,抢抓机遇、放大优势,强化政策支持、科技赋能,着力打造现代化建筑产业体系。2024年各项重点工作产出质量较好。
(3)产出进度
区住房城乡建设委严格按照 2024 年部门工作思路和重点目标任务对年度工作进行细化分解,各项重点工作制定了详实的组织实施方案,明确了时间进度安排与人员分工,为顺利完成各项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项工作按照既定节奏有序推进,将产出进度控制在合理预期范围内。
(4)产出成本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区住建委部门整体成本控制在预算范围内。公用经费方面,2024年预算总额918.98万元,实际支出918.98万元,资金使用率100.00%。项目经费方面,2024年预算总额606,925.98万元,资金使用率100.00%。通过规范政府采购、强化项目管理等方式进一步控制项目成本。2024 年度各项经费未出现超预算支出情况,实际成本控制在预算批复范围内。
2.效果实现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
评价分析认为,区住建委的部门预算投入,主要产出为公共服务,以社会效益为主,但也同时兼顾经济效益。预算年度内,通过采取政府采购、强化项目管理等多种措施,控制和降低各项工作的实施成本。
(2)社会效益
评价分析认为,社会效益完成情况较好,表现在:
一年来,我们牢牢把握打造高效能服务型政府这个政治任务,抓作风、锻队伍,干事创业基础更牢。坚持把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贯穿始终,党组全面统筹“一委一站三中心”工作,发挥“一办五组”专项工作组专业优势,年初制定区住建委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台账,召开住建工作部署大会,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研判工作形势,分领域部署重点任务,抖擞干事创业精气神,带领全委上下坚持以最先进的理念、最高的标准、最严实的作风、最高昂的精神状态投入全年工作,保障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一年来,我们牢牢把握服务保障高水平城市建设这个首要任务,破难题、求突破,重点工程清障提速。滞工12年的通发展大厦加快建设、即将竣工,搁浅8年的冷冻机厂简易楼百分百签约、完成腾退,停摆6年的日化二厂改建项目明确路径、年底开工,梁各庄棚改安置房竣工交付,八里桥市场平稳完成征收闭市。轨道交通M101全线土地完成移交,人大通州校区一期、六合村住房项目交付投用;副中心站综合交通枢纽主体结构、东六环入地改造、“湾里”项目预计年底竣工。万科东望四期项目工单清零、平稳交付。宋庄青年艺术家工坊项目创全市首个集体土地入市项目“拿地即开工”新标杆。
一年来,我们牢牢把握打造高品质居住空间这个民生任务,优供给、提品质,宜居图景再绘新卷。全年新筹建保障性住房超6000套,超额完成年度任务;人才租赁住房政策进一步完善,精准保障北京学校等党政机关、疏解单位职工近千套住房需求。水仙园旧改项目再创上下水改造率、护栏拆除率“双100%”佳绩,云景里项目获全市城市更新“最佳实践”,成为副中心旧改“金名片”。玉桥街道物业管理“试验田”成效明显,形成“1+4+3”楼道堆物整治工作法、“国企托底+数智”等试点经验,实现虚拟物业平台功能在无物业准物业小区全覆盖,物业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一年来,我们牢牢把握赋能高质量经济发展这个根本任务,抢先机、育优势,建筑业转型乘势蓄能。智能建造创新试点成效显著,怡禾生物园区更新改造项目主体结构封顶施工阶段零变更、零延误,造价工期实现“双优双控”;区属企业中建二局、中建一局三公司获评北京市智能建造创新中心。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趋势明显,85个建筑项目获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建筑面积1266.56万平方米;新开工装配式建筑193.48万平方米;新增超低能耗建筑20.17万平方米,居全市第一;完成公共建筑节能绿色化改造62.27万平方米,提前超额完成市级任务指标。
(四)预算管理情况分析
1.财务管理
(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
区住建委制定了一系列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预算、收入、支出、会议、差旅等16项管理办法,根据最新的财经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以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工作流程,保障全委各项经济活动顺利开展为目标,对我委内控制度运行过程中发现的不适用情况进行及时修改,确保制度的合规性和适用性。
(2)资金使用合规性和安全性
区住建委部门预算资金管理按照本部门财务制度执行,本次评价未发现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资金使用合规性较好。在资金使用监管上,继续开展业财一体化系统运行工作。业财一体化系统是由区财政局统一建设的平台,运用信息化手段,推动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通过对预算执行全过程的刚性管理,充分发挥内控制度作用,加强对经济业务活动的风险防范。
2.资产管理
(1)资产总体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单位资产总额(账面净值,下同)297,927.50万元。负债总额6,603.78万元。净资产291,323.72万元。
(2)资产构成情况
流动资产23,905.03万元,占资产总额8.02%;固定资产2,804.89万元, 占资产总额0.94%;在建工程624.38万元,占资产总额0.21%;长期投资0.00万元,占资产总额0.00%;无形资产483.15万元,占资产总额0.16%;公共基础设施0.00万元,占资产总额0.00%;政府储备物资0.00万元,占资产总额0.00%;文物文化资产0.00万元,占资产总额0.00%;保障性住房270,110.05万元,占资产总额90.66%;其他资产0.00万元,占资产总额0.00%。
(3)资产管理情况
我单位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使用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率,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通过资产系统严格管理资产卡片,包括卡片的增加、删除、查询、打印、汇总等。正确全面及时的记录资产的增减使用等情况,真实的反映和监督资产的增减和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资产账簿体系。
3.绩效管理
加强绩效运行监控,每年5月31日前及10月31日前开展绩效监控工作,以预算申报材料、绩效目标申报表等资料为依据,以绩效目标为核心,围绕绩效目标的完成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开展工作,检查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及时发现项目预算执行中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及要求。
开展部门绩效评价,对我委2024年所有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并及时报送绩效自评成果,不断推动了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4.部门预决算差异率
我委2024年年初预算支出为59150.97万元,年终决算支出为615010.69万元,决算增加555859.72万元,决算差异率939.73%。其中,基本支出差异率2.42%,项目支出差异率1084.09%。项目支出中,资本性支出差异率较大,主要原因为增加棚户区改造项目资金共计554676.36万元,未包含在年初预算批复中。
(五)总体评价结论
1.评价得分情况
2025年,北京市通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对2024年度部门项目支出实施了绩效评价,评价项目60个,占部门项目总数的100%,涉及金额606,925.98万元。其中,评价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60个、评价得分在75-90分(含75分)的0个、评价得分在60-75分(含60分)的0个、评价得分在60分以下的0个。
2.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部分项目的绩效目标设定笼统,缺乏明确的量化指标,难以准确衡量项目的实施效果。原因在于项目申报部门对绩效目标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科学设定目标的方法和经验。
(六)措施建议
我委会依据《北京市通州区进一步全面深化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的实施方案》(通政字〔2024〕11号)以及《北京市通州区预算绩效管理办法》(通财绩效发〔2023〕34号)等文件相关要求,认真执行对本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等相关工作的审核和监督工作,加强资金管理,并定期分析支出情况,严格控制各项预算支出,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配合财政做好对本单位各项目指标科学、合理的评价。
二、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1.项目概况。
按照《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手册》,我市开展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以“自下而上、以需定项”的原则经街道(乡镇)进行申报,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汇总,市老旧小区联席会议予以确认的方式进行,2019年-2024市级共计确认104个小区进行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主要改造内容包括对楼本体和公共区域实施改造,楼本体更换屋面防水、更换外窗、粘贴外墙保温板和楼内上下水的改造;公共区域修补绿化、修补道路和修补路灯等内容。截止2024年9月,51个小区已全部竣工,其余正在实施中。2024年度项目预算资金共计31465.38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项目实际支出31465.38万元,按时支出完成。
2.项目绩效目标。
2024年度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程年度目标为:项目全面实施中,完成资金额度的支付工作。
(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1.绩效评价目的:一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强化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二是进一步总结和分析财政资金的支出效果,检验财政支出预期目标实现程度,考核财政支出效率和综合效果;三是为区财政局研究以后年度相关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绩效评价对象和范围:绩效评价对象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组织,区重大项目协调服务中心、中仓街道、玉桥街道、北苑街道、梨园镇和永顺镇作为实施主体的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项目预算投资资金共计31465.38万元。
2.绩效评价原则:科学规范原则、公开公正原则和绩效相关原则。
评价方式方法:本次绩效评价工作主要采用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相结合、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以比较法为基础,综合运用数据核对法、专家评议法等方法来全面评价项目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确保每个评价结论均有支撑依据。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与评分标准:为了保证指标体系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根据区财政局绩效考评中心的要求,参照《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京财绩效〔2020〕2146号)的规定,评价机构通过分析研究被评价单位业务资料和财务资料,并与专家组、项目单位充分协商,制定了项目的评价指标体系及评分标准。
绩效评价结果分为4个等级。绩效等级根据项目决策、过程、产出和效益得分确定,其中项目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开展评价工作,分值分别为10分、5分和30分,三大项总分为100分。绩效等级标准为: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80—90分(含80分)为良,60—80分(含6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
(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自评评价工作确定项目绩效评价具体工作内容和进度安排。于2024年12月,对项目进度及资金落实等情况进行自评工作。一是针对项目各标段分别开展自评工作,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各参建单位前往已完工部分小区现场,同项目施工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造价单位等对项目实施进度等具体事项进行了现场交流,根据完工后的现状与图纸对照查看,并将勘察结果反馈至建设单位;二是对施工现场实施资料等进行核对,分别对现场材料资料和验收资料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对提出问题由施工单位进行答复,对存在问题提出修改意见。
绩效评价结论一览表
|
评价内容 |
分值 |
评价得分 |
|
产出指标 |
40 |
40 |
|
效益指标 |
20 |
20 |
|
满意度指标 |
30 |
30 |
|
综合得分 |
100 |
100 |
|
绩效评定级别 |
优 |
|
(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项目决策情况。
项目依据《关于确认2029年第二批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确认2020年第一批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确认2020年第二批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确认2021年第一批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确认2021年第三批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确认2022年第二批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确认2023年第四批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确认2024年第二批老旧小区综合整治项目及有关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老旧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手册》等文件执行,立项政策依据较充分。
2.项目过程情况。
项目经费的各项支出按照管理办法执行。财务实行独立账目核算。资金的拨付有较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支付收款方同合同的执行方一致。项目资金使用较合规。
3.项目产出情况。
依据项目中各项工作计划方案等,项目总体如期完成,项目各项工作的开展,分步有序进行,未发现进度滞后等情况,项目时效性掌控较好。
4.项目效益情况。
本项目老旧小区改造前,小区内各类问题较为突出,物业企业反复维修,成本过高,无力担负。改造完成后,老旧小区实现建筑节能。对项目已改造完成的内容,进行了居民满意度调查工作,就小区综合整治工作的政策宣传情况、小区综合整治方案和改造内容征求居民意见程序、小区施工过程中居民反映问题是否能得到及时回应解决等开展了满意度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主要经验及做法
将老旧小区综合整治作为老城区改造提升的重要手段,坚持全区统筹部署、统一标准,力争通过老旧小区综合整治,解决好百姓最关心、最迫切、最现实的问题,增加老城区居民的获得感和满足感,推动新老城区同步发展。
强化规划引领,切实解决群众需求。以群众需求为出发点,深入走访小区居民,排查小区痛点,通过统筹规划小区闲置空间和整治腾退空间利用,优先用于补建便民设施,高标准优化设计,补齐民生短板。
坚持统筹兼顾,实现小区全面更新。注重改造与整治相结合,在实施建筑节能和市政基础设施改造的同时,将治理违法建设、开墙打洞、乱搭架空线等内容作为必改项目,积极配合属地抓好整治提升,确保实现综合整治成效。
注重建管结合,实现硬件、软件同步提升。在抓好综合改造的同时,将建立并发挥好老旧小区治理体系作用作为本轮整治工作的攻坚点,按管理水平划分四个层次,分层施策、因地制宜、适当补贴,在街乡主导下成立居民自治组织,逐步实现社区自治、精治、共治。
2.存在的问题
无
(六)有关建议
无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无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