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
为规范通州区新型集体林场管理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推进通州区平原生态林养护管理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发展新型集体林场的指导意见》(京政办发〔2021〕15号)《北京市新型集体林场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京绿办发〔2022〕79号)等有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和相关政策要求,我局印发了《北京市通州区新型集体林场管理实施细则》,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实施。如遇本文件与国家、北京市相关政策及文件内容相冲突时,以国家、北京市相关政策及文件为准。
特此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园林绿化局
2025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