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通州区行政复议应诉分析报告

日期:2023-11-03 09:42    来源: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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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通州区行政复议应诉分析报告

2022年通州区积极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坚持“复议为民”宗旨,以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权为抓手,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调整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制度,提高办案规范化水平,坚持从源头规范执法行为,积极推进负责人出庭应诉,助力法治政府建设。

一、行政复议案件情况

(一)基本情况

2022年,区政府收到行政复议申请558件,较上一年281件增加277件,增长近一倍。从被申请对象看,以街道乡镇、公安分局、交通支队、市场监管局为被申请人的案件量较高。从行政管理领域看,涉及征收拆迁、腾退、拆违、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社会保障等多个领域。从审理结果看,审结的476件行政复议案件中,直接纠错51件,以调解、和解等方式结案100件,综合化解率达到32%。

以区政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共18件,案件类型涉及信息公开、履职、征收补偿、行政裁决等。目前审结11件,未发生被纠错情形。

(二)案件特点

1、案件数量翻番。今年区政府收到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大幅增长,尤其是2022年7月1日集中复议职责后,案件量激增,今年案件量是2021年全年案件量的二倍,是2020年案件总量的约3倍,创历史新高。其中公安、交通、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案件量增幅最大。行政复议案件数量增长充分体现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日益凸显。

2、被申请对象相对集中。以公安和交通支队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处罚类案件213件(交通支队及其大队84件,区公安分局及派出所129件),较上一年该类案件量85件增长了2.5倍。以市场监管局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139件,较上一年该类案件量35件增长了近4倍。以街道乡镇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134件,占复议案件总数比例较高,且败诉率较高。

3、案件类型日趋多样化。随着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副中心建设的快速发展,复议案件类型日趋多样化,区政府收到复议申请中除涉及拆迁腾退的行政强制、行政处罚、信息公开、投诉举报、履职等类型外,涉及公安户口类、物业管理类、涉及公司股东、社会保险类、村委会等逐渐增多,审理难度也不断加大。

(三)败诉情况分析

区政府审结的复议案件476件中,直接纠错51件,纠错率约为11%,同比下降1%,其中行政强制类案件24件,行政处罚类案件10件,信息公开类案件6件,其他类案件6件,履职类案件4件,行政许可类案件1件。

各行政机关败诉情况。以各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424件,约占收到复议申请总数的76%。纠错13件,其中区公安分局2件,宋庄派出所1件,郎府派出所1件,次渠派出所1件,永乐店派出所1件,大杜社派出所2件,交通支队潞河大队1件,卫健委2件,区市监局1件,区住建委1件。

各街道乡镇败诉情况。以街道乡镇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134件,约占收到复议申请总数的24%。纠错38件,占复议案件败诉总数的75%。因拆迁、拆违、征收、腾退引发的案件占比较高,且败诉率较高,其中宋庄镇政府17件,漷县镇政府3件,于家务乡政府6件,西集镇政府3件,张家湾镇政府2件,马驹桥镇政府3件,中仓街道办事处1件,北苑街道办事处1件,梨园镇政府1件,永乐店镇政府1件。败诉的主要原因是支持行政行为的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且程序违法。

(四)调解及化解情况

共接待包括行政复议、各类涉法及电话咨询800余人次。内容涉及征收拆迁、拆迁腾退、违建查处、信息公开、市场监管、公安交通、社会保障等多个领域。针对可能引起群诉群访、重大社会影响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服务大局,通过向当事人解释相关政策法规,及时对相关部门进行风险提示、制发复议意见书等,案前化解未形成案件200余件,解答各类法律咨询300余人次,以调解、和解等方式结案100件,约占结案总数的21%。妥善化解行政争议,为副中心工作做好法治保障。

(五)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

一是败诉的主要原因是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及未按法定程序履行职责。二是部分行政机关提交答复不及时,答复内容缺乏针对性。三是行政机关负责人对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重视不够。四是个别行政机关在与区政府共同参与的案件中配合度较差。

二、行政应诉案件情况

(一)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情况

共199件,案件量较上一年188件增加了11件,增长了6%。其中区政府作为共同被告的案件102件(包括区法院的一审案件70件,三中院二审案件29件,互联网法院一审案件1件,与市政府共同被告案件2件);区政府作为单独被告的案件90件(包括区法院一审案件24件,四中院一审及二审案件33件,高院二审案件27件,再审案件6件)。申请执行案件1件;审判监督案件6件。目前共审结143件,办结率72%。诉讼结果为驳回诉请119件,撤诉8件,不支持监督申请6件,执行终结1件,终止审查1件,撤销、责令重作7件。

(二)以各行政机关及街道乡镇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情况

共389件,案件总量较去年344件增加了45件,增长了13%。

以各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205件,其中区公安分局及派出所73件,区市场监管局42件,区住建委25件,区规自分局24件,区人保局20件,区交通支队及其大队7件,区水务局5件,区卫健委3件,区民政局2件,区公路分局2件,区文旅局1件,区应急局1件。

以街道乡镇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184件,其中宋庄镇政府68件,西集镇政府21件,潞城镇政府15件,张家湾镇政府13件,马驹桥镇政府11件,永顺镇政府10件,漷县镇政府20件,永乐店镇政府7件,于家务乡政府5件,梨园镇政府4件,北苑街道、临河里街道、玉桥街道各3件,九棵树街道1件。

(三)败诉案件情况分析

区政府败诉情况。以区政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199件中,败诉7件,占比3.5%,虽然案件量成倍增长,但败诉率较去年5.6%有所降低,应诉水平稳步提升。其中判决撤销5件,责令履职2件。败诉案件中共同被告5件,单独被告2件。败诉案件中1件为区政府针对永乐店派出所作出的行政行为作出维持决定后被区法院纠错。1件为要求镇政府履行宅基地审批职责,区政府作出驳回决定后被区法院纠错。2件为区政府针对镇政府信息公开行为作出维持决定后被区法院纠错。2件与养殖业退出相关,均为要求区政府履行补偿职责案件,被四中院纠错。1件为区政府针对镇政府强拆决定作出维持决定后被区法院纠错。

各行政机关败诉情况。以各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205件,败诉15件,其中区公安分局及派出所5件、区市场监管局5件、区住建委3件、区规自分局1件、区公路分局1件。

街道乡镇败诉情况。以街道乡镇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184件,败诉76件,约占败诉案件总数96件的79%,其中宋庄镇政府25件,西集镇政府9件,漷县镇政府9件,潞城镇政府9件,张家湾镇政府8件,梨园镇政府4件,马驹桥镇政府3件,临河里街道3件,于家务乡政府2件,永乐店镇政府2件,九棵树街道1件、北苑街道1件。

(四)负责人出庭情况

区政府负责人出庭情况。受疫情影响,各级法院大部分案件采取云开庭的方式开展庭审、谈话等工作,区政府负责人积极应诉并配合法院审理工作,副区长卢庆雷代表区政府完成负责人出庭4件,圆满完成市政府对区政府关于负责人出庭的考核任务。

各行政机关及街乡负责人出庭情况。以各行政机关及街道乡镇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389件中,区法院开庭审理267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167件,出庭率达到63%,比上一年提高8%。

发生行政诉讼案件的行政机关中区民政局、区市监局、区人社局、区卫健委、区文旅局、区应急局、永乐店镇政府、玉桥街道、于家务乡政府、九棵树街道、北苑街道、临河里街道负责人出庭率达到100%。区交通支队及大队负责人出庭率80%、区公安分局及派出所62%,区水务局60%,区住建委56%,张家湾镇政府83%,马驹桥镇政府71%,漷县镇政府67%,西集镇政府74%,潞城镇政府73%。以上各单位负责人出庭情况均符合我区2022年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中关于负责人出庭部分的考核要求。

三、工作举措

(一)稳步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落实《通州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落实方案》要求,设立复议科、应诉科、复议接待室,形成“两科一室”的基本架构。畅通行政复议申请途径。自2022年7月1日起,集中行使行政复议职权,依法受理申请人的复议申请,做到“应收尽收”。完善机构人员配置,调用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补充到行政复议队伍。

(二)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监督纠正不合法行政行为。2022年审结的476件行政复议案件中,直接纠错51件,纠错率为11%。坚持把行政调解贯穿于行政复议办案全过程,加大案前调解和解力度,积极化解争议。以调解、和解等方式结案100件,综合化解率达到32%。针对可能引发群诉群访、重大社会影响的问题,注重探寻当事人法律诉求背后的维权动因,提高化解效率。面对复议职责集中后案件量激增的趋势,及时与区交通支队建立案前化解工作机制,通过案前化解未形成案件300余件,解答各类法律咨询200余人次。

(三)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办案规范化水平。一是调整完善行政复议委员会工作制度,注重发挥主管部门、行业组织在业务指导和专业知识方面的优势,为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提供咨询意见。2022年邀请复议委员参加案审会8次,审议案件20余件,复议委员提出意见建议90余条。二是发挥行政复议的制度优势,实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对简单案件简化审理程序,提升工作效率;对疑难、复杂案件持续推进公开听证、实地调查、案件座谈、重点约谈、调解、案审会研究等方式审理,加强分析研判,提高行政复议、诉讼案件办理质量。2022年公开听证案件3次。

(四)源头规范行政执法,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一是针对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普遍问题,深入分析,通过制发复议意见书等方式对各行政机关实际工作提出建议,降低风险,做到办好一个案件、规范一个类型、提升一个层面,提升源头规范执法成效。2022年共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6份。二是编印《通州区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手册》,梳理了街道乡镇政府查处违法建设工作流程、查处工作中应注意的问题,并对拆违典型案例进行分析,编印成册并下发各街道乡镇,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为各街道乡镇拆违工作提供指导。三是组织全区58家单位开展涉风险合同的清理和规范工作,摸清各级行政机关签订政府合同协议涉诉风险底数,形成《关于清理涉风险合同情况的报告》和《风险合同案例汇编》,为区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积极推进负责人出庭应诉。修订《通州区应诉工作规则》,并以区政府名义印发全区,进一步规范各级行政机关应诉工作程序、内容、要求。要求行政机关进一步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参与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工作的若干措施》,采用个案情况报告、专题培训和纳入年度考核等多种形式,督促被诉行政机关落实出庭应诉制度。区领导带头出庭应诉,进一步推动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四、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深化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助力我区法治政府建设

落实《通州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落实方案》要求,持续深化通州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在集中行使行政复议权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争议化解中的主渠道作用,指导街乡镇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接待咨询分中心建设。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委员会制度优势,通过案审会、复议听证等方式,利用外脑资源为重大疑难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不断提高行政复议案件审理质量,提升行政复议权威性、专业性和公信力,力争形成公正权威、统一高效的行政复议体制。

(二)充分发挥行政复议调解化解功能,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在严格依法办理案件的同时,将行政复议融入到非诉化解矛盾纠纷的大局中,推动完善信访、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坚持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消除风险隐患。同时,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联动,落实纠纷排查和纠纷预警响应等机制,推动行政纠纷未诉先解。

(三)强化行政复议对行政执法的监督规范作用,提高基层行政执法水平

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对行政执法的监督规范作用,严格复议案件办理,通过内部纠错和复议意见书倒逼行政机关依法履职。推动行政监督与各类监督有机贯通,形成监督合力。强化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约谈、责令限期整改和通报等措施,完善违法违纪线索移送,违反法定职责的追究等,实现个案监督纠错与倒逼依法行政的有机结合。就复议诉讼案件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予以分析,持续开展案例指导工作和复议诉讼分析报告工作,不断促进基层依法行政水平提升。

(四)切实提升行政复议人员办案能力和水平

行政复议应诉办案是具有准司法性质的专业工作,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后,案件类型更加多样化,审理难度明显提升,对行政复议人员办案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下一步要针对业务短板,加强法律知识学习,对工作中的个性、共性问题,加强学习研讨、沟通交流,组织好不同形式业务提升培训活动。加快建设“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行政复议队伍。

(五)提升行政应诉诉讼能力

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意识,使行政机关负责人主动参与行政诉讼庭审活动,实现“应出尽出”工作目标,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督促各行政机关切实履行法律规定的行政诉讼案件的答辩举证、出庭应诉、履行生效裁判等全部义务,加强共同被告案件的行政应诉工作协同。加强行政应诉队伍建设,定期分析行政败诉原因,及时向区政府提出意见建议,促进行政诉讼案件和行政败诉案件“双下降”。

(六)积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良性互动

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的有效开展,离不开各部门的协同配合。一方面,各行政复议机构要加强与行政复议案件多发部门的沟通协调,就案件的疑点难点展开讨论,力争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协调化解行政争议,着力体现“复议为民”的办案宗旨;另一方面,行政机关在诉前、诉中以及诉后应加强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及时反馈情况,切实提高行政机关行政应诉能力。着力构建集行政复议、司法救济为一体的多元纠纷解决体系,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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