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社会福利院
2021年预算情况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2021年度预算部门情况说明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收入预算说明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支出预算说明
第四部分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2021年度部门预算附表
一、2021年度预算部门情况说明
(一)部门机构设置、主要职责
北京市通州区社会福利院是北京市通州区民政局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所承担工作任务是负责区内社会弃婴收养及救治工作。
(二)人员构成情况
本部门行政编制0人,实有人数0人;事业编制32人,实有人数25人。
离退休人员19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9人。
(三)本预算年度的主要工作任务
接收本区内捡拾弃婴,对院内弃婴进行护理、康复、医疗救治及其他各项工作。
二、2021年度部门收入预算说明
2021年收入预算1101.19万元,比2020年881.10万元增加220.09万元,增长24.98%。其中:财政拨款1101.19万元,比2020年881.10万元增加220.09万元;统筹使用结余资金安排预算0万元,与2020年持平;其他资金0万元,与2020年持平。
三、2021年度部门支出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预算701.19万元,占总支出预算63.68%,比2020年581.10万元增加120.09万元,增长20.67%。
(二)项目支出预算400万元,比2020年300万元增加100万元,增长33.33%,本年增加福利院屋顶防水及设施改造项目100万元。部门预算项目主要为孤残儿童专项经费、屋顶防水及设施改造项目经费等。
(三)上缴上级支出无。
(四)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无。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无。
四、2021年度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无
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说明
(一)“三公”经费的单位范围
通州区社会福利院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开支单位仅为本院1个单位。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78万元,与2020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7.78万元持平。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无。
2、公务接待费。2021年预算数2.62万元,与2020年预算数2.62万元持平。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数5.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2021年预算数0万元,与2020预算数0万元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21年预算数5.16万元,与2020预算数5.16万元持平。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及评价结果情况说明
2021年,填报绩效目标的预算项目2个,占全部预算项目2个的100%。填报绩效目标的项目支出预算400万元,占全部项目支出预算的100%。详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情况及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政府采购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无政府采购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无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预算。
名词解释
预算:遵循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经法定程序审核批准的国家年度集中性财政收支计划。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具体编制本级预算草案,各部门编制本部门预算草案。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
“三公”经费: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事前绩效评估:指在预算编制时,财政部门根据部门战略规划、事业发展规划、项目申报理由等内容,通过委托第三方的方式,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对项目实施必要性、可行性、绩效目标设置的科学性、财政支持的方式、项目预算的合理性等方面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绩效评价: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单位)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中,绩效目标的设立是开展绩效评价的前提和基础,绩效评价指标是绩效评价的工具和手段,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是绩效评价的主要内容。
政府采购: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是规范财政支出管理和强化预算约束的有效措施。
政府购买服务:通过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把政府直接提供的一部分公共服务事项以及政府履职所需服务事项,按照一定的方式和程序,交由具备条件的社会力量和事业单位承担,并由政府根据合同约定向其支付费用。
财政监督:指财政部门在财政分配过程中,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或个人涉及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国有权益以及其他有关财政管理事项进行监督,对其合法性进行监控、检查、稽核、督促和反映。
五、2021年度部门预算附表
表1、2021年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表2、2021年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表3、2021年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表4、2021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表5、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表6、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基本情况表
表7、2021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表
表8、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