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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负责集中行使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文化、文物、新闻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以及宗教等领域应由区级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二)负责相关领域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三)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四)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委宣传部、区文化和旅游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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