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5月规模以上文化创意产业情况

日期:2015-07-08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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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5月

项   目

收入合计(万元)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人)

2015年1-5月

同比增长(%)

2015年1-5月

同比增长(%)

合 计

462227.0

10.8

13622.0

-2.4

  文化艺术

1022.6

-27.9

63.0

-37

  新闻出版

78505.7

-2.7

5327.0

2

  广播、电视、电影

4124.2

-27.1

287.0

1.1

  软件、网络及计算机服务

21855.0

-23.5

680.0

-3.3

  广告会展

63237.5

20.0

892.0

19.3

  艺术品交易

 

 

 

  设计服务

510.6

-1.9

40.0

-16.7

  旅游、休闲娱乐

41459.5

82.0

997.0

-0.7

  其他辅助服务

251511.9

11.9

5336.0

-8.7

注:1.各领域数据按2011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标准汇总。                       

文化创意产业统计范围、采集渠道及主要指标解释



   
一、统计范围

年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的文化创意产业法人单位或年末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的服务业文化创意产业法人单位。
    二、采集渠道
    所有符合统计范围的单位按照《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工业统计报表制度》的要求通过统计数据集中采集平台上报统计数据。
    三、主要统计指标解释
    收入合计:指单位取得的各类收入,包括企业的营业收入和行政、事业单位、民间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合计。企业营业收入指企业经营主要业务和其他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行政、事业单位收入合计指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收入,包括财政拨款、行政单位预算外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和其他收入。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合计指从各种渠道获得的收入,包括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和其他收入。
    从业人员:指在报告期内(年度、季度、月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包括在岗职工、使用的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季度或年度平均人数按单位实际月平均人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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