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通州区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
百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通州区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百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通州区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
百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净化通州区经营环境,稳定市场经营秩序,根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总体工作部署,区政府决定按照职能部门与属地政府“条块结合”的方式,开展辖区内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百日专项整治工作,为我区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建设具有良好市场秩序环境的现代化国际新城奠定坚实基础。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针对近期本市发生的重大火灾事故,以及全国一些地区出现的食品安全事件,举全区之力开展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百日专项整治工作,坚决取缔无证照食品非法添加行为,特别是严厉打击利用非法违法建设开展的无证照经营行为,全力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全面净化辖区市场经营秩序,向辖区人民展现一个“资格合法、竞争有序、规范经营、秩序良好”的市场环境。
二、组织领导
建立通州工商分局为牵头单位的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协调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工作。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法制办、区信访办、区流管办、区环保局、区卫生局、通州公安分局、通州工商分局、市规划委通州分局、通州国土分局、区城管监察大队、区文化委、区商务委、区旅游局、区交通局、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通州区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办公室(以下简称“区查无办”)设在通州工商分局,通州工商分局副局长赵岩任办公室主任。整治行动期间,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联络员,通州公安分局、区城管监察大队、区卫生局各抽调两名同志在区查无办集中办公。
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各属地政府及街道办事处。
1.要充分发挥属地政府的组织协调作用,成立领导小组,落实属地责任,组成由城管、公安、卫生、安监、工商等多部门参加的查处取缔无证照专项执法小组,具体负责本辖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实施,街道办事处主任、乡镇长亲自挂帅,统筹协调各部门,最大限度整合各方面的力量,对辖区内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整治。
2.负责制定本辖区无证照整治百日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工作计划;组织开展本辖区无证照摸排与整治行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工作原则,部署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负责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本地经营者的情况信息,做好信息沟通与交流;做好本辖区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行动的督查、指导工作。
3.由属地牵头固化多部门参加的捆绑执法模式,采取边摸边打的工作方式,建立《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工作台账》,根据台账分析确定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对已经摸排上账的无证照违法商户实施“挂账核销”工作制度,建立对重点地区实施巡查监控,对已被取缔的重点无证照违法经营户实施严防死守的工作措施,防止无证照违法商户复开。
4.对确定的重点整治部位进行大型执法活动时,要提前实地勘查,共同会商,有针对性地制定详细的整治行动预案。整治过程中,根据违法行为规模大小、相对人复杂程度等情况,配置充足的执法力量,做到务求实效,保证执法安全。
5.对涉及利用违法建设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及无证照经营的行为,组织城管、规划、国土、安监、供水、供电等部门密切配合,从属地和行业主管的角度,依据《北京市禁止违法建设若干规定》的工作要求,停止供水供电,依法强制拆除,将违法建设从根源上予以清除,彻底铲除利用违法建设从事的无证照经营。
(二)各职能部门。
1.各职能部门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制定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工作方案,严厉打击利用非法违法建设开展无证照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
2.通州工商分局负责组织、协调专项工作的开展,汇总无证照经营行业场所底数,确定整治重点地区,落实挂销账制度;组织属地政府及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听取工作汇报,解决突出问题,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对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
三、整治工作阶段安排
通州区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百日专项整治工作从2011年5月1日起至2011年7月31日结束。
(一)第一阶段,夯实基础数据,排查隐患,开展风险评估(2011年5月1日至5月31日)。
由属地政府牵头,组织各单位开展为期1个月的摸底排查与整治工作,对一般性违法问题随时发现随时清理,及时纳入监管台账。根据行业风险度以及对社会的危害度明确无证照经营风险点以及无证照经营风险聚集区。属地政府在组织摸底排查阶段要彻底摸清无证照经营户的底数,不得瞒报、漏报,区查无办将把排查整治结果上报区政府。
(二)第二阶段,合理部署执法力量,集中开展联合执法检查(2011年6月1日至7月10日)。
各属地政府根据风险评估结果以及明确的风险点,并结合各部门职责对工作进行量化,统一分配任务,合理部署执法力量,拓宽监管视角,保障整治工作不留死角。属地政府对整治过程中发现的疑难问题要及时组织执法力量开展联合执法,争取将辖区内突出无证照经营风险点彻底消除。
(三)第三阶段,督导检查与巩固治理成果(2011年7月11日至7月31日)。
属地政府要牵头巩固阶段性的治理成果,积极组织辖区执法力量进行实地核查,防止无照经营行为复开。区查无办也将结合《通州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考核办法》组织对属地政府进行督导检查,主要检查属地政府整治任务的完成情况,并总体评估此次查处无证照经营清理整顿的成效。
四、工作措施
(一)挂账督办,边摸边打。
一是属地政府要结合各部门职责及任务,在前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立项上账,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二是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对新发现的无证照经营场所,补充上账,进行循环整治,加大取缔工作力度,防止无证照违法商户复开。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
在开展清理整治工作的同时,针对无证照经营的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开展集中整治。一是由通州工商分局牵头组织多部门联合执法,开展集中清理整治。二是由属地政府牵头重点对利用违法建设从事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及无证照经营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利用违法建设开展无证照经营行为的,坚决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三)明确职责,强化措施。
由属地政府牵头组织,各部门按照“谁许可,谁监管”的原则,从“发现、取缔、督办、防复开”四个环节上明确任务分工,结合各自的职责,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共同依法履行取缔无证照经营行业场所的职责。
(四)加强宣传,营造声势。
专项行动期间,属地政府应通过公布举报电话、开通网上举报热线等形式多渠道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为专项行动提供信息和线索。同时,适时曝光违法违规经营场所和违法人员,集中宣传工作进展情况和成果,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营造清理整治声势。
(五)加强监督,责任倒查。
区查无办将对未按工作方案落实工作措施或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无证照经营问题依然突出的属地政府进行督查,并由监察部门落实责任倒查措施,并在全区内进行通报。区查无办将各属地政府对无证照经营查处取缔成效纳入年终综治指标考核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
此次专项工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由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制定专门的细化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确定工作重点,细化工作措施。
(二)严格取缔措施,确保整治到位。
对无证照经营场所,需取得前置行政许可的,相关行政许可部门要及时采取取缔措施依法进行处理;对不涉及前置行政许可的,工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取缔。
(三)建章立制,巩固整治成果。
专项行动中,各属地政府及职能部门要建立健全联席会议制度、通报查处制度、联合执法制度、举报奖励制度、责任追究制度,同时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确保清理整治成果得到有效巩固。
(四)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各成员单位要按本方案要求及时掌握汇总执法情况,并将整治工作情况于每周四上午11:00前上报区查无办(http://tzqjk@163.com);各成员单位要将摸底排查工作情况汇报和《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工作台账》(详见附件)于6月20日前上报区查无办;专项行动结束后将专项行动总结于7月25日前上报区查无办。
附件: 通州区查处取缔无证照经营统计台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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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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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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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牌匾名称 |
经营地址(详细到门牌号) |
经营项目 |
所属行业 |
经营者姓名 |
身份证号 |
籍贯 |
是否属于违法建设 |
无照经营原因 |
开始经营日期 |
检查日期 |
处理结果(取缔或办照) |
联系电话 |
检查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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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冻结办照 |
无房产证明 |
无专项审批(注明所需专项审批种类) |
其它(注明具体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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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
审核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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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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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
1、表格每项必须核实填写,表述语言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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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无照经营原因:可用√表示;原因为无专项审批的,要注明所需审批种类;其它原因要详细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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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营地址要详细到门牌号,没有门牌号的可用明显标志的方位距离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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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所属行业包括:1.歌厅;2.网吧;3.危险化学品;4.木器家具;5.餐饮小吃;6.食品销售;7.美容美发足疗;8.洗浴;9.旅店;10.日用百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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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废旧品回收;12.棋牌室;13.其它类无证照经营(标明具体行业)。所属行业一栏填写相应行业序号即可,其他类应标明具体行业。 |
主题词:工商 整治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驻通各中、市属
单位。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