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通州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
现将《通州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三日
通州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8〕49号),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京劳社农发〔2009〕13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确保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
二、工作目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要实现较高的覆盖率。2009年,农村居民参保率要达到90%以上;城镇居民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应当全部参保。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要求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规划,分工协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区劳动保障局负责协调全区相关单位,做好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和业务经办工作。
区财政局、区民政局、通州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1.区劳动保障局:负责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相关政策的宣传、培训和组织落实,负责养老保险费的收缴、待遇计发和个人账户管理等相关工作。
2.区财政局:负责按时、足额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所需资金拨付到位;同时负责对基金收支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3.区民政局:负责协助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民政对象的政策衔接和身份确认工作。
4.通州公安分局:负责协助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做好参保人员户籍状况及生存状况的确认核查工作。
(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所辖区域内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主体推进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
1.确定专职或兼职领导负责此项工作,结合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2.为辖区内劳动保障事务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具体推动辖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制度建设及日常业务办理工作。
3.组织好辖区内政策宣传、符合条件人员的信息采集和参保组织等工作。
4.定期组织核查待遇领取人员的生存状况,严禁养老金虚报冒领;若因工作疏忽造成养老金虚报冒领的,负责查实追回。
四、具体工作安排
(一)宣传培训阶段(2月中旬至3月中旬)。
1.在全区范围内,利用宣传栏、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渠道进行广泛宣传,并向全区居民发放参保宣传材料。
2.做好两个层次的集中培训:区劳动保障局会同责任单位组织召开区级培训会,对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管领导、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及具体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并组织召开本辖区培训会,对行政村、居委会干部和工作人员进行政策规定、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的系统培训。
3.区劳动保障局和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具体情况,及时组织工作人员到基层进行业务指导,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二)前期准备阶段(3月中旬至3月底)。
1.区劳动保障局协调市主管部门,提前做好微机联网和程序试运行等相关工作。
2.各乡镇政府为劳动保障事务所配备相应设备,积极配合区劳动保障局做好调查摸底和信息采集等基础工作。
(三)业务办理阶段(4月初至12月10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区劳动保障局,认真开展参保缴费、养老金发放、转移和衔接等日常业务工作,确保全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扎实推进和健康发展。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实施和推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对于新城区和新农村建设的重大意义,把此项工作作为改善民生、保障民生的头等大事抓实抓好。
(二)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我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在确保人员、设施到位的同时,切实做到精心组织,稳步推进。
(三)各相关单位要树立大局观念,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加强协调与配合,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要纳入区财政专户管理,建立健全经办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其安全运行。
主题词:劳动 社会保障 养老保险△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3月10日印发